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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雾霾和环保局局长的苦水看限制市长干预司法的立法的必要性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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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从雾霾和环保局局长的苦水看限制市长干预司法的立法的必要性

    本人身在南方,暂时没有受到雾霾的多大的影响,但是对于环境污染,作为一个中国人,还是应该进言的。

    环境污染肯定与体制因素有关,问题在于是哪些方面的体制因素?

    中国人常常把体制一次当成万能词汇,当分析某个问题的时候,一张口就是体制问题,例如中国足球失利,人们说这是体制问题,篮球排球等也出问题,人们也说是体制问题。

    确实是体制问题,但是就像一个人一样有鼻子有眼,作为一个医生首先在病人来找他看病的时候,必须确定是病人的哪一部分得了病,同样对于中国的体制问题来说,一个批评者首选需要确定的是哪一个部分的体制的问题?

    如果我们看所谓的环保局长吐苦水的新闻,我们可以确定,一个重要的体制问题就是行政长官对于司法的干涉。

    以下引用报道:

    环保局长倒苦水:

    “雾霾我根本管不了”

    一直以来,每到雾霾频发之时,社会各界就开始责难环保部门。然而,多位环保局长都曾对记者“大倒苦水”,他们认为在当前环保机制下难以根治雾霾,因为造成雾霾的污染源“环保局长”根本管不了。

    东部沿海某省一位环保局长说,只要市(县)主要领导“不点头”,像“三高”企业这样的污染源,环保局管不了、治不了、关不了。因为这些企业能缴纳高额税收,这才是地方政府的“命根子”,环保这样的“次要”工作要为增税这样的“主要”工作“让路”。并且,只要这些“三高”企业合法“落了地”,按照当前法律法规,环保部门没有权力关停它们,只能以公函的形式请求当地政府配合。

    长期关注大气污染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孙太利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的地方说是要向高污染、高能耗的“吃饭产业”开刀,但被压被砍的都是“苍蝇”级的小企业、小作坊,很少有“老虎”级的大企业、上市公司,真正的排污大户关停并转遥遥无期。

    外链出处

    我们可以思考一下的是为什么相应的问题在环保搞得好的其他国家特别是法制化国家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原因很简单,在发达的法制化国家,他们的行政长官没有干涉司法的权力,只要进入司法程序,就是总统出面也没有用。中国的向文波先生还可以起诉昧国的奥巴马总统呢

    因此,环保局长的苦水实际上就体现了中国的一个重大的体制弊病,行政对司法的干涉,司法不能独立于行政。

    可以说中国的雾霾问题与中国的司法独立性不足有严重的关系。

    当然讲到司法的独立,有两个内涵,一个是司法独立于政党,一个是司法独立于行政,立法。其实在西方,人们提到司法独立主要是指后者,但是这也与西方的政治体制与中国不同有关,不少的中国法学学者如贺卫方们鼓吹的是前者,这一点在今天的中国其实是具有相当的政治敏感性的(党的领导必须在司法界退出吗,个人认为是否定的,党作为掌管大局的组织,可以改变的是领导的方式和内容,而不需要也不能退出,否则司法一家独大也会有问题,毕竟中国的司法腐败依然是相当程度的存在的,所以个人认为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司法独立是错误的),而从环保局长们的抱怨来看,影响中国的主要是后者的即司法受到行政的干涉,导致中国的司法难以捍卫司法权威,进而难以通过法制的手段来维护中国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等等。

    那么我们该怎么做,理清司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段时间,首先我们可以做的就是,立法规定县长,市长,省长,总理们无权干涉司法。

    立法规定对于严重的环境污染,行政部门没有裁决权---即环保部门没有直接裁决权,只有上诉权。

    如果行政部门的一种环保部门拥有直接裁决权,那么县长,市长,省长,总理是他们的直接上级,他们也就拥有了直接干预裁决结果的权力,所以必须规定对于涉嫌严重违法的企业,政府部门不具有裁决权,他们的原有的裁决权要上交给法院,环保部门只有作为原告,收集对方违法的权力。

    由法庭进行裁决,至于根据企业的违法程度该怎么判,就应该是人大的事情。

    连续几年的严重的雾霾已经给中国人敲响了警钟,我们该怎么样保护我们的环境?

    我们该怎么样认识导致中国环境问题的体制性根源?

    我们认识到了体制性根源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做?

    某种意义上,雾霾是一个具有很大的象征意义的警示,警示国人的思想的天空灰蒙蒙的一片,国人灰蒙蒙的思想的天空不会独立的思考,国人只会沿袭,把多年的习惯当成不变的真理,国人是有必要首先澄清自己的思想的天空了。

    你独立思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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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要是独立思考了,请告诉我

      当法院独立判决某污染化工厂立即拆除,抡锤子的是谁:法官还是城管?司法还是行政?

      立法的精髓是民主,司法的精髓是公平,行政的精髓是效率。

      司法的公平性源于它的行为本身经济成本比较小,经济外部性也小,对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司法活动想要对社会产生影响,必须通过行政手段。如果行政不想执法,它有一百万种合法手段可以抗拒司法。

      行政的效率性,则体现在它的活动必须考虑费效比,要在一定的经费范围内做最多的事情。如果行政认为司法的判决超出了它能承受的最低费效比,就会抗拒或者懈怠执法;若没有手段或者不倾向于抗拒司法的话,就会发动立法争取废除或更改司法所依据的法条。而司法的被动性决定了它没有发动立法的能力。

      在具体问题上,公权三权是绝对不能机械地分割开的,尤其不能忽视行政这个“真正”的公权分支,没有行政的支持,任何政策法规都不能落实;而要获得行政的支持,则必须提出准确的收支数据。

      美国搞农业补贴,为的是农民的选票和大宗农产品世界市场的垄断地位;中国搞农业补贴,为的是粮食安全。那么请问:对每年持续一至两周,主要集中在华北、黄淮、长江中下游的霾污染,支付等同于粮食补贴一半的财政支出,建设一批每年注定开工不足的加工厂和三到四倍于粮食的仓储设施。值得吗?还是有钱烧的?

      “从雾霾和环保局局长的苦水能看限制市长干预司法的立法的必要性”前提对,结论对,就是二者什么关系都没有。与其研究这个,还不如研究基督教对杜甫的诗歌产生了重要影响呢。

      最后,别瞎扯什么“独立思考”。人的思想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有“认真的思考”和“草率的思考”,但是绝对没有“独立思考”。拿着外国文傻发明的“独立思考”这根鸡毛当令箭的本国文傻,本人一律以傻逼视之。与其空对空地提倡“独立思考”,还不如去调查一下湿秸秆市场收购价到底多少钱,那才能让人钦佩。

      • 家园 秸秆收购价格随着秸秆产业化而升高,收购成本随专业化而降低

        我虽然没有这个目前市场收购价格的数据,但是以上两点我可以肯定。

        政府的产业决策需要的是什么?需要的是长远的把握和引导市场趋势,而不是仅仅盯着市场当前的价格而做短期决定,否则,那还真的不关政府什么事。

        因为随着秸秆加工产业化的进程的不断深入,秸秆加工价值将得到更充分的展现,因为收购价格将随着这个进程的深入而提高,收购成本也将随着标准化,专业化,机械化的流程而不断提高。

        三农的补贴本来就太少,所以现在秸秆收购多一些,恰好提高一下政府对三农的补贴,难道不是好事?

        至于你说的什么司法的精髓,立法的精髓,行政的精髓是什么,太像一首诗歌了,在非文艺板块,我对诗歌不太感兴趣,在文艺板块,如果我觉得真的有哲理,可以考虑谱一下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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