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地摊经济 -- 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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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按目前的法规,违法肯定是违法

        在17年之前,这些摊贩都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17年颁布新规,楼主这样,在政府指定地点设置摊位的,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如果不是在政府指定地点设置摊位的,就比较含糊了。违法应该是违法。普遍违法,只能是选择性执法。

        补充一句,这上边说的是摊贩,店铺管理没什么变动,“无证无照经营”还是会依法取缔的。

        再多说一句,如果生活很困难,宁可选择摆摊,不要选择开店,开店就要营业执照,如果你有营业执照,很麻烦的,而且申请各项补助的时候,比如廉租房,低保什么的,因为你有营业执照,哪怕你的店都关门20年了,依旧不符合标准。就算你说,我不干了,我注销行不行,你试试看,现有程序能跑得你怀疑人生。而且还要报税,各种各样,这些都是要纳入个人信用的。

        没事别开店玩,练练摊,挣点小钱就行。

    • 家园 你这个算是“市场”

      相关政府部门都会进行管理。但既然是夜市,估计只有城管去管。如果要求,或补助不到位,城管都懒得去。

      流动摊贩,就是各家踢皮球,踢到最后,还是城管的事,谁让他们在政府序列里地位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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