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懒人解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大快人心! -- 潜龙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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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钱不够,法来凑
    • 家园 是,要我说还不够很。但这帮人是决不会善罢甘休的

      尤其是后面撑腰的英美主子。肯定还会找对策变着法折腾。明转暗,利用舆论、教育、大众娱乐等他们现在基本完全掌控的方面,怀念英皇,黑华黑共,等等惯用的手法。这几方面太重要了。这次国安法却没有涉及。不能以为这样就万事大捷了。不能放松,这斗争肯定是长期的,起码直到两边制度一样了。当然大陆这边当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了:)。有了这棒子,必须先敲几下镇镇妖气,包括敲敲那些主子们。而且要不断用认真用,才能显威力起作用。

    • 家园 没有提国籍问题

      我记得以前从在港多年的朋友那里听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香港有大量没有中国国籍的人,可以出任政府官员。这个是很大的漏洞,他宣誓为英国效忠,却在中国当官,这不是扯淡么。这个应该好好管一管。外国人在香港生活,赚钱没问题,哪怕享受福利都可以考虑,但是具有和中国国籍的人一样的政治权利,放全世界哪里都不行啊。第一步就该把这些人选举权被选举权取消,再说普选不普选的事。

      • 家园 基本法规定——港府高级官员不允许有外国籍

        基本法规定——港府高级官员不允许有外国籍,甚至海外长期居留权都不可以。

        林郑的英国国籍谣言我都听了好多了。

        所以港府官员的问题不太大,法官的问题更大。

    • 家园 本法例也许会成为一个标志

      土共学坏了,伸出了小手。

      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按共同犯罪定罪处刑。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

      --不管你在哪里,只要你有些许蛛丝马迹也把你挖出来。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 家园 这个确实伸手了。

        感觉上是不是太急了点?

        • 家园 这不跟美帝学的么

          美帝911卖惨耍流氓,我们香港玩得那么狼籍,发个狠也是应该的。

          大棒打人,谁不会呀。

      • 家园 真·长臂管辖

        美帝是我们的好先生啊

        • 家园 其实某些地方跟刑法相比还清了

          刑法:公司团体犯罪的,除对组织处以罚金,还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这里边对煽动组织只处罚金,没追究责任人。

        • 家园 这本来就是基本管辖权

          行为和结果都可认定属地。

          伤害人和被伤害人都可以认定属人。国安法保护香港,自然伤害香港的都可管。

          关键在于双方都声称有管辖权时如何掰腕子。

    • 家园 不必把这个法条太当回事

      大陆法国家出来的,尤其重视法条一字一句,其实真正法律执行过程中,法条字眼儿是最没存在感的。

      如果了解法律实际适用被“扭曲”成了什么样,就知道法条这东西,随便起草个差不多的就行了(所以这次立法动作也很快)。关键是要有配合的机构和人员去实现意图。

      所以现在对这个国安法能有多大作用,拭目以待比较好,不宜过早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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