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也说200多年的中美关系史 -- 用心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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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以国人身份为美国政府站台宣传

            可算是汉奸。

            • 家园 带路党类型多样

              此人也许是真糊涂。如果是装糊涂的战略忽悠人员,那得佩服他的牺牲精神。

              论迹不论心,我本意不是批他,甚至也不是批他谬论。而是借他这个角度论述中美关系的历史本质。

              • 家园 我一、二月间太乱了,居然没看到老兄的好文

                现在河里的许多帖子,实在惨不忍睹。老铁应该搞个河帖文摘,让这些大神们先把别人写的都读一遍,写出合格的读后感才让发帖。

                也说一下这个所谓萨缪尔逊陷阱,我看了一下上面大眼老兄贴的链接,对2004年居然还有“经济学者”掉到这个陷阱里感到非常惊讶。根据链接里的引文,中国产业升级会对米国核心产业形成威胁,所以中国要更贴心一点,才能维持国际经贸秩序稳定。炮大爷萨缪尔逊那个年代的国际贸易学者有这个观点是正常的,不同等级的产业才能产生贸易。但是从1980年代开始,炮二爷可卤可焖和他几个老兄弟就发表了新理论,说同级产业中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有更细化的分工、从而形成互利的国际贸易。炮二爷后来得了炸药纪念奖,但他等炸药奖的过程中成了牛窑湿爆上一个极左(按米国标准)的话痨。

                所以,你要是能跟上1980、1990年代的学术步伐,就能看到中米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因为米国因为国际、国内的政治原因阻止中国在任何一方面的产业升级而造成的,“逼得”习老大重搞全套工业体系。用经济的术语就是,米国造成世界经贸体系的无谓效率损失。

                再看政治方面,从1970、1980年代的石油危机那个时候起,三个世界里都有有识之士呼吁要改革国际经贸秩序,转了三、四十年,居然又是汪总裁成了潮人。

                • 家园 这几十年中美贸易关系的底层核心确实是战略谋划与竞争

                  肯定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学问题。井大和忙总分别在河里讲过弗里德曼与张五常忽悠紫阳与小平的故事,他们都是亲历者。

                  90年代后期我接触了一点国际贸易经济学理论的皮毛,马上就直觉那个比较优势的分工理论有欺骗性。因为事实是西方发达国家绝不肯因为什么比较优势放弃本国的农业,反而是大量补贴。

    • 家园 【原创】三、美国对华政策近200年不变者另有指标

      在当今飞速发展的历史时代,200年不变的政策,无疑值得注意和重视。美国与中国的官方关系始于1844年《望厦条约》,美国对华政策的全面展开也始于此,距今并无200年。美国对华政策可以追溯200年历史的可能只有鼓励发展对华经贸关系这一项,但我们不能说它一直保持不变,因为这中间美国曾经对中国实行长达20多年的全面经济封锁,是绝然相反。

      但美国对华政策,从《望厦条约》开始(距今175年),的确有近200年不变的内容,上节认证了其中一项,即坚持突破中国政府的限制单向地输出美国的信息与价值观,当然不止于此,至少还有二项比较突出:一项是坚持对中国施行治外法权扩张;一项是坚持美国军舰在中国领水拥有自由行动的权利。

      何谓治外法权?一般法理,司法管辖权基本分为二种: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而属地管辖优先于属人管辖。具体说来,一国的司法对于本国境内的人、物与事具有绝对的管辖权,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物与事也不例外。可以例外的是外交豁免原则,外交豁免只适用于外国君主、元首、外交使节和其他享有外交特权的人,在较窄范围内也适用于来访的外国军队与军舰。这样性质的外交豁免被称为治外法权,是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 / exterritoriality)这个词语的本来含义,这种性质的治外法权本质上只是一种消极的权利,是对同样至高无上的主权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的一种协调。另外一方面,一国的司法对于在境外的本国公民及活动当然也可以有一定程度的管辖权,即属人管辖,但不应该因此挑战别国的属地管辖权(亦即属地管辖优先于属人管辖);在别国境内排斥该别国的属地管辖权而行使本国的司法管辖,后来也被称为治外法权(有故意混淆是非之嫌),这样性质的治外法权属于积极的权利,它有不同的形式,以领事裁判权最为臭名昭著,总之与主权最高原则不符。

      司法管辖权问题是主权的体现,非同小可。事实上,英国与中国在司法管辖权问题上的争执,正是鸦片战争的直接原因之一,也是根本原因之一。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对管辖来华西人伤人致死案件有所坚持;对此,其它西方国家皆服从,惟有英国抗拒不遵,并下令在广州或附近海上设立英国法庭管辖在华英人,但未能实际施行。鸦片战争后,英国终于可以逼迫清政府同意“英商归英国自理”,至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明确规定英国管事官(领事)有权深度介入“英人华民交涉词讼”,“至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成为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开端。

      紧随其后的《望厦条约》则赋予美国领事更大范围的管辖权,不仅在中美人员之间的刑事案件中,美方犯罪人员“由领事等官捉拿审讯,照本国例治罪”,而且美国在华人员之间的民事诉讼也由美国领事审理,中方甚至不能过问美国与他国在华人员之间的争讼。《望厦条约》中有关领事裁判权的内容成为随后中法《黄埔条约》的模板,律师出身的美国专使顾盛也一度被误认作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开创者。无论如何,这是一个重要转变(此前来华的美国商人是服从中国管辖的,他们所抱的态度是:“我们一旦置身于你们的海面上,我们就不得不服从你们的法律,不管那些法律是怎样的不公平。”)而清政府(谈判大臣耆英)最初也并没有在刑事管辖权方面向英国以外国家让步的意愿,何以美国所获反多出英国。原来,顾盛以退为进,承诺美国人员凡有“走私漏税或贩卖鸦片及别项违禁货物至中国者,听中国地方官自行办理治罪”,以具体范围内的让步,收获获得领事裁判权一般原则的效果。由此也可见美国在治外法权扩张方面的用心良苦。

      主权国家理应有管辖境内外国人的绝对权力。但西方国家借口东方国家与基督教文明缺乏法律共识,认为通过与东方国家缔约获取领事裁判权,既合情又合法。不过到19世纪后期,随着国际法适用范围的扩大,领事裁判权之不宜继续存在渐成公论,日本并据以与英美等西方国家修约,取消其领事裁判权。20世纪初年,英美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也提上日程。1902年的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和1903年的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均有相同的规定:“中国深愿整顿本国律例,以期与各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美国允愿尽力协助,以成此举。一俟查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英/美国即允弃其治外法权。”但实际上英美等国对在华特权仍依依不舍,尽管中国人民、各种政治派别及历届政府不断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领事裁判权为主要特征之一),它们一再借口拖延、不肯放弃。直到1943年1月,日本与汪伪政权签定的《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等之协定》之后2天,英美才同时与中国分别签定放弃在华治外法权的所谓中英、中美新约。日本在全面侵华后即以东亚民族的解放者自居、以推翻西方殖民统治为借口,当汪精卫叛国与日本合作之后美英就受到压力,不得不多次声明将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及其它特权,但最终实际放弃仍然落在日汪之后。这一事实,常常为人忽视,但确实耐人寻味。

      放弃领事裁判权,并不代表美国就此甘心束手。中美新约签定几个月后,应美国要求,中美又以换文方式达成关于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的协定:“系于此次对共同敌人作战存续期间,凡美国海陆军人员,如或在中国触犯刑事罪款,应由该军军事法庭及军事当局单独裁判。”外国驻军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是治外法权的另一常见形式。当然,在中美共同抵抗日本侵略的战争期间,美方的要求不算过分,其照会也明确“于此次战争期间及战后6个月内有效”。但是对日战争结束后,(原有加新增)在华美军多达10万人以上,也没有迅速撤出,所犯刑事案件可谓无日不有,著名者如1946年12月圣诞夜美军士兵强奸北京大学女生沈崇案,已经距战争结束1年另4个月(应属超出协定范围,此点在案件当时乃至后来的研究中似乎都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仍由在华美军军事法庭审理,案犯被判刑15年后回美,更由美海军部宣布无罪予以释放。显然,美军只要在华驻扎(在中美建交的1979年及之前仍在台湾有驻扎),就会要求或实际行使治外法权。

      领事裁判权和驻军治外法权对新中国无由施展,但美国并没有停止治外法权扩张。首先,在消极的权利方面,是扩大外交豁免的范围,即经常性地要求对没有外交特权的一般美国公民予以司法豁免,虽然这样的要求往往通过元首外交的方式来实现。但美国甚至会扩大至要求中国对于所谓的美国居民(实际是中国公民)的在华犯罪行为予以司法豁免(著名的案例如高瞻案),充分暴露了其惯于扩张司法权的本性。至于在积极的权利方面,创造新的治外法权形式的操作更多。民事诉讼方面,各国法律存在冲突,需要也只能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但美国有综合国力的优势,惯常漠视国际合作,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以与美国“最低限度的联系”为质进行司法管辖,可以绕过别国的主权、令别国无可奈何。民事方面尚属可以讨论,但是在刑事方面,美国的一些做法,其霸道与粗暴的程度,可谓骇人听闻。最近20多年来,在美国国内法院出现了许多按照美国法律针对中国公民甚至各级政府在中国境内的行为提出刑事诉讼的案件,这些案件中的很大一部分可能与美国政府并无直接联系,也不直接代表美国政府的立场,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美国有从中利用的政策;但有一些案件,却是美国政府直接提出或明确参与的。即如现在出现的孟晚舟案,其实几年前就已经出现了类似的案件(美国某公司在美国指控中国某商人在中国侵犯该公司商标权,美国政府即要求英国逮捕被诱骗至英国的该中国商人并引渡至美国,最后该中国商人弃保离英回国,事件才没有进一步发酵)。美国在这样的案件中扩张其司法权的性质已经到了按照一般法理难以分析的地步。看似兼用长臂管辖与治外法权,实则二方面都超出底线。长臂管辖的适用范围是民事诉讼、处分的是财物,以这样的前提为条件,“最低限度的联系”才有道理可言,如果是刑事诉讼、限制的是人身自由,却以财物方面最低限度的联系作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则毫无道理,真要这样行使刑事管辖权,恐怕也只有以滥用引渡制度或非法绑架为前提了。除非国际法罪行,对有国籍人员行使刑事管辖的依据只能有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二项原则,所谓治外法权也只是以属人原则凌驾于属地原则之上,但美国现在的做法,看似行使治外法权(因为没有属地依据),但也没有属人依据,当然更无国际法依据,都不知道算哪门子的治外法权了!必须承认,现在对这些法律问题的研究还很不够,但这不妨碍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美国一直在扩张司法权,对中国施行治外法权扩张尤甚。

      司法必有强制力量作为保障,在别国境内行使治外法权也不能例外。外国军舰在华特权就是以实施领事裁判权为借口而开始的。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合称《虎门条约》)就都规定了在5个通商港口英国可以停泊“官船一只”,以便英国领事官员管理本国及属国的商人、水手。

      刚刚在鸦片战争中以军舰肆虐中国沿海及内河的英国为其海军获取在华特权,表现尚有分寸,而美国倒是可以积极争取,没有顾忌。早在1820年,美国海军就派帆船巡洋舰“国会”号来华。1835年,美国海军部下令组建东印度舰队,1839年美国东印度舰队抵达澳门,开始在中国沿海活动,1844年《望厦条约》将其活动合法化,其规定:“嗣后合众国如有兵船巡查贸易至中国各港口者,其兵船之水师提督及水师大员与中国该处港口之文武大宪均以平行之礼相待,以示和好之谊;该船如有采买食物、汲取淡水等项,中国均不得禁阻,如或兵船损坏,亦准修补。”

      再随后的法国则将英美所得完全分享,《黄埔条约》既允许法国“任凭派拨兵船在五口地方停泊,弹压商民水手,俾领事得有威权”,又规定:“凡佛兰西兵船往来游奕,保护商船,所过中国各口,均以友谊接待。”

      由此可见,美国对开创外国军舰在华特权的贡献,并不亚于英国。当然,此后百余年列强利用其军舰在华特权大行威胁、干涉甚至直接镇压之道,英国是当仁不让的主角,美国虽然也是重要角色,但相形见绌。

      1943年英美被迫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同时,也不得不宣布放弃其军舰在“中华民国领水内之特权/一切现行条约权利”,此后军舰互访,“应依照通常国际惯例相互给予优礼”。当然英美都不甘心就此罢手,随后几年就以秘密方式为其军舰重新获得在华特权。美国抢占先机,1946年9月和1947年1月,先后获得《中美三十年船坞秘密协定》和《中美青岛海军基地秘密协定》。1948年11月,英国以保护本国侨民为借口要求给予英国军舰从上海到南京通行及在南京停泊的权利,也获得国民党政府的同意。所以在“紫石英”号事件发生后,英国首相宣称英国军舰有合法权利在长江行使,毛泽东主席亲自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声明则回应说:中国的领土主权,中国人民必须保卫;人民解放军要求英国、美国、法国在长江黄浦江和在中国其他各处的军舰、军用飞机、陆战队等项武装力量,迅速撤离中国的领水、领海、领土、领口。之后,人民解放军解放上海,美国海军也从青岛撤出。

      新中国绝不可能继续授予美国军舰在中国领水自由航行的特权,但是美国海军一直在中国沿海部署和活动,并且利用关于领海的国际法制度中间的模糊之处,不断以军舰闯入中国领海,企图以形成惯例的方式创设特权。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通行的领海宽度仅为3海里,之后国际实践中逐步扩大至12海里。1958年,中国政府宣布12海里领海宽度(这本身是在第二次台湾海峡危机期间针对美国海军肆意干涉而有的举措)后,美国海军频繁侵入我国领海,至尼克松访华前的1971年,总计达数百次之多。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文规定领海宽度可至12海里,美国虽不肯加入公约,但之后也自行宣布12海里领海。领海宽度问题完全解决后,美国海军仍不放弃它所谓的自由航行权,时常以二方面借口侵入我领海,一个方面是在行使无害通过权时拒不接受中国法律关于外国军舰在中国领海无害通过须经中国政府批准或事先通告的规定,另外一个方面是以各种争议为借口拒不承认中国政府所确定的某些领海基点与基线。时至今日,不见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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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四、试总结200年的中美关系史

      对于中美关系史的讨论,前面先后使用了“200多年”和“近200年”二个概念,现在我们则使用比较准确的“200年”。从什么时候什么事情开始算呢?我们从美国教会把中国纳入传教目标地区开始算起。美国传教士来华始于1830年,但是做准备工作要更早一些,1818至1825年间,已有几名中国学生被安排带至美国,进入教会学校学习。

      美国的历史是从清教徒移民北美开始的,由此,牧师和传教士及其精神在美国历史上占有独特地位。美国早期历史上还有一类人有比较独特的地位,那就是兼具警察和法官职能的地方司法官。联系到前面总结的美国对华政策近200年不变的的几个方面:坚持突破中国政府的限制单向地输出美国的信息与价值观、坚持对中国施行治外法权扩张和坚持美国军舰在中国领水拥有自由行动的权利,我们可以说美国在对华关系中习惯性地扮演了牧师和司法官的角色。

      如是,我们可以进一步总结200年的中美关系史。

      从美国方面说,美国一直居高临下。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似是而非的表述方式是:美国希望按照自己的偏好和模式塑造中国。实际上。美国是有意于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偏好从各方面影响甚至改造和控制中国。确实,美国希望中国像它一样信仰上帝,但安排给中国的角色是信徒和学生,而它自己的角色是牧师和教师。美国教会在兴办教育传播科学方面有突出的贡献,美国的老牌大学最初都有教会背景,美国教会在中国创办过十几所大学和近百所中学,这几乎是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精英教育的半壁江山。美国吸纳和培养中国留学生更有200年的历史。总体而论美国对于西方科学与文化传播到中国贡献极大。但是美国这位老师也并不是无私地帮助中国学生,美国政府曾经在20世纪50年代和90年代两次大规模截留中国留学生回国服务。今天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美国不能接受中国也像美国那样发展和拥有高科技产业,因为这会影响到美国的优势和垄断地位。美国也希望把美国式的法治推广到中国,那么它的角色自然就是警察和法官。

      而在中国方面,总体上说,中国愿意与美国交往、接受甚至是欢迎来自美国的各个方面的影响,但并不因此自矮一头,而是希望得到美国的尊重与平等相待,更不会放弃独立自主,而是坚守民族尊严与国家主权。这样的矛盾形成200年中美关系史的基本结构。

      不过,中国对于美国的抵制并没有200年那么长时间。在19世纪,几乎谈不上存在有中国对美国的抵制,这主要因为美国在那个阶段不是侵略中国的主要国家,而且其侵略方式较于其它列强也更为和缓、隐蔽。例如相对于法国天主教在华传教不断激发教案,美国的在华传教活动在收获许多好感的同时并没有造成更多的恶感。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算是清末反洋教运动的最高潮,美国在华传教事业只是附带地被冲击,而不是主要目标。

      1905年是中国抵制美国的历史起点。这年5月,上海总商会呼吁禁用美货,此后以商界和学界为主体的中国社会各界抵制美货的运动蔓延至20多个都会城市,持续了一年半以上的时间。抵制美货是为了抗议美国的排华政策,具体来说是抵制美国要求将1894年签订的以10年为期的限禁华工赴美的中美条约无限期延长。5年前的义和团被贴上排外的标签并且遭受残酷镇压,但抵制美货运动不惧排外之名、自我定位为“文明排外”,实质上是一场国民外交运动。在美华工有数万人,绝大多数出自广东,这里面有商业利益,“就我粤言之,则妨碍旅人之生计、侵害商民之利权”,但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更因为事关全民族尊严,“就全局而言之,则损害国家之尊荣、玷辱国人之人格”。

      抵制美货实际上没有达到效果,美国继续实行排华政策未受影响,美国商品输入中国从长期来看也未受影响,但抵制运动中有一项“不上美人学堂”的诉求却引起美国的重视。当时中美人员交流形成规模的主要就是二种类型:美国传教士来华和华工赴美,美国人对于中国人的态度也分为二种。一种态度是在文化和人种上都完全不能接受中国人与白人拥有同样的权利,体现为实行排华政策,不仅排斥移民华工,甚至对中美条约中明文规定应与华工区别对待的教师、学生及商人等身份的中国人员也严加防范、排斥入境。另外一种态度就是认为应该而且可以改造中国人的信仰和文化,“哪一个国家能成功地教育这一代中国青年,哪一个国家就将因其所付出的努力而在精神、知识及商业上获得最大可能的报偿”;“我们可以不让华工入境,但我们必须善待中国学生”。1908年,美国政府正式宣布,以从中国获取的庚子赔款中的超额部分作经费培养中国学生赴美留学,由此形成长远影响。

      同样在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三民主义,这是中国历史上意义重大的一件事,但它对中美关系的历史意义一直被忽视。无可否认,孙中山思想大多来源于欧美,但是他表示自己的目标并非只是让中国做到和欧美一样好(“惟企强中国以比欧美”),而更要推进欧美所欠缺的社会革命进而超越欧美,“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还视欧美,彼且瞠乎后也。”据同盟会老会员冯自由回忆,孙中山曾明确说明,民生主义即社会主义。不过,孙中山这样让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从而超越欧美的思想在当时只能沦为空谈,几乎无人认真对待。孙中山只是为中国设计发展道路和目标,在这个意义上超越欧美并非针对欧美,绝对没有国家利益博弈的意思,但如果从美国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形态及美国优越论的惯性思维来看,这就属于大逆不道了。事实正是,当孙中山的思想为中国共产党人所继承和发扬、在新中国变成行动和现实的时候,就引起美国的极大敌意,也因此必然对美国的对华政策和中美关系的发展形成根本性的冲击。

      接下来,中国抵制美国的大事件,是1919年的五四爱国运动及在巴黎和会上拒签《凡尔赛和约》。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压迫的这一壮举当然是针对列强集体,但尤其针对美国。这是因为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和会前反对一切秘密条约的高调唱得最响,中国政府和人民对他主持正义的希望最深,但是他最后竟然以秘密条约为理由出卖中国利益,自然伤害中国人民最重。拒绝签署《凡尔赛和约》为中国争取了尊严,美国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因为中国的反抗斗争而调整。1922年,在美国主导的华盛顿会议上,由英美调停中日签署《解决山东悬案条约》,改正了《凡尔赛和约》将德国侵略中国所得在山东的权益转让给日本的错误。

      蒋介石及其国民政府登上历史舞台后,与美国建立了紧密的联系,美国也认为在中国没有任何一个政权、政府或任何领导人能比国民政府和蒋介石给予美国更多的支持与合作,但是蒋介石也并非对美国没有抵制。1944年的史迪威事件就是著名的例子,美国要求任命史迪威为在华盟军总司令,固然是出于对蒋介石消极抗战的不满,但本质终究是企图在中国建立由美国人直接控制的军事指挥体制,因而蒋介石对史迪威的坚决抵制,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有维护自己独裁统治的私心,但本质上仍然属于中国反对美国控制的独立自主之道。在败退台湾之后,蒋政权与美国仍然保持了这样的关系,蒋政权靠美国庇护,但坚决抵制美国搞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意图。

      200年中美关系历史中最新也是最重要最波澜壮阔的篇章,是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与美国的斗争、合作与竞争。这段历史正在火热进行中,尚未到全面总结的时候,这里只提出二个值得注意的观察角度。

      其一,不能夸大中苏关系对于中美关系的影响。苏联是冷战时期美国的大敌,因为受到美国特别的重视,其影响往往也被美国有意无意地夸大。事实上,冷战时期美国对华政策的几次重要决策都是以对中苏关系的评估(均有夸大的成分)为前提而做出的过度反应。从美国的角度,中苏关系确实对中美关系影响很大。但是从中国的角度,中苏关系对于中美关系有影响,不过影响没有那么大,这是由新中国外交独立自主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例如1969年中苏关系恶化,今天被许多方面解读为以尼克松访华为标志的中美关系缓和的主要原因。实际上,中苏关系恶化只不过是中美关系缓和的催化剂,美国改变围堵新中国政策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认识到这样的政策代价高昂而不可能继续维持,显见的事实是美国陷入了侵略越南的战争泥潭,而承担越南大后方责任的中国发展二弹一星成功、更加难以战胜。1967年10月,尼克松就发出感慨:“这个小小的星球,容不得10亿最有才能的人民生活在愤怒的孤立状态中。”当然事实是10亿中国人民并不孤立。1970年5月20日,因美国出兵柬埔寨,毛泽东主席发表《全世界人民团结起来,打败美国侵略者及一切走狗》的庄严声明,可谓对尼克松的最好回敬。以斗争得缓和,毛主席树立了光辉的历史典范。

      另一,不能低估台湾问题对于中美关系的意义。美国虽一度有台湾地位未定论,但终究还是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按法理,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与美国无关,但以事实论,70年来,台湾问题与美国密切相关,特别是前30年,台湾问题几乎与中美关系互为表里。1979年以后,中方继续保持对于台湾问题的重视,坚持以美方奉行一个中国政策作为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而美方则有低估台湾问题性质的倾向,基本上只是把台湾问题当作可以用来压制中国的一张牌。40年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以及中美关系的发展,台湾这张牌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意义都在逐渐减退,台湾问题在中美关系这幕大剧中若隐若现,似乎不再占有中心位置,但实际上,它事关中国100多年一直追求的领土主权完整及与对外平等交往,有标志性意义,所以始终是剧情底线,不能低估。

      还是回到200年中美关系的本质,美国始终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中国(以及世界上的其它绝大多数国家),中国由于鸦片战争后饱受列强侵略和不平等条约之害,自20世纪开始坚定地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与世界各国平等交往。100多年来,中国不断奋斗、不断进步,今天世界上早已没有其它国家还居高临下以不平等的姿态对待中国,唯一例外的是美国,其居高临下以不平等姿态对待中国(及其它国家)的种种表现可以归结为一条:习惯于以其国内法逃避它应尽的国际义务、甚至以其国内法凌驾于中国(及其它国家)的主权之上,而特别显著的表现就在台湾问题上。美国是否会改变这样的习惯,取决于它自己的历史走向与走势,不由中国决定,中国所能决定的是,发展和壮大自身的力量,让美国的居高临下在事实上无法施展,两国也就可以平等交往了。显然,这样的愿景就要成为现实(甚至可以说今天已经成为现实)。当然,要真正实现中美平等交往,美国不仅要平等对待中国(这并不难,也许不用等很久),还要平等对待其它国力远远不如它的其它国家(这并不容易,还不能预期),所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得之见,或多言不及义,读者明鉴之!

      2019年7月3日 改定于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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