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法律分析得花率低,那我换个思路 -- 121g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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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去看了一下(扫了一眼)

            1、按法律来说,二审的判决没有问题。

            2、按情理来说,二审的判决很有问题:

            A、女方拿不出“男方是用抚养费换取房产,是因为知道大孩子也不是亲生的”,以达到“分开起诉,避免房产被瓜分”的证据。

            那么,他们之前的离婚中队财产的分割,就不存在“客观原因的重大变化”(因为没有新证据支持)。

            B、之前说女方对“房产的贡献微乎其微”(也可能是男女收入悬殊,或者男女家庭环境相差悬殊——比如生活费都是男方的,房产也是男方供),那么在房产已经由双方自愿约定的前提下,就不应再做更改。

            总的来说,我认为这个法官就是“和稀泥”,瞎搞(虽然在法律框架下)

            这就像老人的遗嘱已经生效后,其他家属表示XX不是亲生的,于是法院判决遗嘱成立的“客观原因发生重大改变”,所以宣布改判遗嘱。

            简直滑稽。

            • 家园 基本想法跟我一致

              但我咋脚着你的A、B两点都是“按法律来看,二审判决很有问题”呢?😁

              现在的法官对于能闹、碰瓷的人就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和稀泥”。

    • 家园 不是太晦涩,是太浅显

      一是大家不屑于事实的分析认定,直接看通报就行了。

      二是之前的分析也没有多少超出一般说法的,换句话说就是没有特别的切入点,不容易有兴趣。

      三是看似讨论立法,实质上是讨论国体,看似讨论司法,实际上是讨论政体。总的来说,实际上是政治哲学。有些时候也可以说是法哲学,因为本质上还是在讨论价值问题,至多是援引某些理论来判定合法性,而不是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和强调应用的分析关系不大。

      法律问题有一个典型的特征,那就是不能只从法律本身讨论,大家的切入点也往往是,某个判决、某项立法、某种行为合法化是否符合更高价值。实际上是以整个社会场域讨论的,所谓实质正义。

      总的来说,大家都是老狐狸,单纯分析案情,可能都有自己的标准,构建出自己的事实。就算懒得分析,也都有自己的信息渠道,不管是官方还是媒体。因此,如果仅是这些,不足以引起讨论。

      • 家园 【原创】是的,河里的起点太高了

        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俺以后不发啦。

        因为

        “某个判决、某项立法、某种行为合法化是否符合更高价值。”

        这些事就算讨论出结果,很多时候也无法执行。

        符合或者不符合,

        又能怎么样呢。

        就像被杀全家的受害者配偶,同时也是凶手的直系亲属。

        大家就觉得这种人出具的谅解应该不具备完全效力。

        可如果她跟凶手关系恶劣呢?

        可如果她在事件中起到了正确积极作用呢?

        如果三名受害者有一名抢救了过来,觉得她是对的呢?

        我自己都觉得繁琐,不说啦。

        以后不发这种帖子了。

        我似乎更适合混天涯这种市井论坛。

        【混个脸熟】

        【氨基酸浓汤】

        • 家园 我咋觉得你发的帖子很好看啊,每帖都花。继续继续。
        • 家园 也别灰心,坚持很重要

          另外就是平常心看待得花率,你的风格鲜明,特征突出,我觉得是不可多得的潜力股,加油!

        • 家园 如果这个范畴太大

          也没有意义。因为一个如果背后会有无数个如果,难以穷尽。进而问题就不再是讨论具体,而是想象。不仅是想象,还要消耗情感和精力。而得出来的结论不过是“一句话”就可以说明的。

          前面的帖子可能有点夸张,或者太隐晦了。其实说的是单纯事实性的分析显得太水,大家更关心价值性的分析。比如一个事实牵扯出数个法条,然后再分析每个法条背后的立法依据和现实冲突……不是那些表面上的说法,而是深层的价值基础和冲突……往往涉及到基本立场那种。之前审度兄讨论婚姻法就是了。所以法律问题,本质上是价值问题。事实上的只是材料而已,没人太过在意的。积累的材料也不少,比如和某些河友讨论合法化的问题。但很少拿出来,没必要。而且有时候这也意味着……消费。消费这些案例,消费这些话题。

          以上都是空话。其实就一个字。

          • 家园 是呀,我也不愿消费

            消费二次伤害。其实真有心去思考这个问题的,怎么也会找点素材,身边有点这类的实例,也是正常的。

          • 家园 嗯?你这给我思路了啊

            吃饭去了,明天再些。

            立意写高点,思想写深点,看看能否引起大家的讨论性趣

            • 家园 顺道插一句

              对货拉拉二审怎么看~

              目前法院引用的条文是否正确且普适~

              • 家园 正确,普世。

                懒得分析了,

                也懒得翻文书了。

                反正没几个人看,

                刚简单查了下新闻通稿,里面写的也很直白。

                简单来说:

                判1缓1的最大原因有2:

                1、积极赔偿;

                2、自首认罪。

                可能有人会说,

                “哎呀那是司机的一面之辞啦,肯定有隐情啊”

                什么什么的。

                但问题是,以现有的手段,咱也找不到更多不利司机

                或者

                干脆能推翻司机说法的证据啊。

                现场模拟也基本符合司机的说法,

                难道“疑罪从无”要改成“疑罪从心”?

                或者干脆

                改成网友投票判决其有罪与否?

                那冤假错案只会越来越多。

                因为从直觉出发,

                去判断一个人该不该死,该关几年,

                那大家和古罗马斗兽场的观众毫无区别,

                都是看热闹不嫌事儿大。

                比如,如果有人主张,

                哎呀这个司机是无辜的,

                是那个女孩儿以跳车为由要求司机给她20万。

                然后出资20亿雇佣水军满世界刷屏,

                并且造谣说这个女孩儿是个精神病/多犯罪前科/品行不端,

                那是不是法院就该判司机无罪?

                我们国家缺的不是严密的法律体系,

                缺的是有基本法律素养,具备一定良心的法官、公安、检察、媒体,以及理智的、不造谣、不污蔑、拿证据说话的网友。

                全世界都一样

                其实最近几年,湖南和云南爆出来的奇葩案件很多。

                但只要再过几年,大家就会发现,

                新疆西藏的奇葩案件更多。

    • 家园

      说实话,我对花钱可以赎死期期不以为然

      • 家园 【讨论】这个是有原因的

        比如说,甲杀了乙的父亲。

        但乙的母亲残疾,收入微薄,难以支持子女生活。

        可甲名下无财产。

        此时,甲的父母跟乙的母亲说,愿意一次性出200万,换一份谅解书(求免死)。

        考虑到乙未来的读书、生活问题,

        乙该怎么办?

        如果谅解书无法换来免死(也有特例,比如DEBUFF叠满了的那种: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及其恶劣,不知悔改,社会影响极大,作恶动机明显等等),

        那么自然是“一人做事一人当”,很多受害者除了加害人获得刑罚之外,

        生活从此陷入困顿。

        • 家园 【商榷】能不能把刑事处罚跟民事赔偿分开。

          民事赔偿跟刑罚不挂钩,是不是更合理。

          本人不是法律专业,以上纯属个人想法。

        • 家园 生活困顿,尤其是小孩子生活困顿,

          本来就应是政府的责任。

          说实在的,我看到轻易能拿出两百万求免死的,就觉得应该把他们一块抓起来。

          这当然不合法律原意了。

          但是,即使从法律愿意来说,刑事犯罪是公诉领域,另外的赔偿是民事领域,本来就不是一回事,不应该互相牵扯,这好像才合乎法律原意吧。

          我不懂法,以上是胡说八道,原谅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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