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请教】中国领导人的政体问题 -- 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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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五四年宪法的主席权力要大得多

              宪法多次更改。五四年宪法国家主席权力很大。有一段时间国家主席刘少奇是实质上的一线领导人,毛是二线领导人。注意这里的四十二,四十三条对应职权,后来的八二年宪法都删除了。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任免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大赦令和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

                最高国务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最高国务会议对于国家重大事务的意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讨论并作出决定。

              • 家园 体制的惯性威力惊人

                今天我国的政体其实与对岸和法国类似,且政府首脑权力大的多。国防外交情特权力陆法台均集中于国家元首,内政实务则由政府首脑把控是半总统制的共同特征,习初步掌握军权不假,那是他身为军委主席应该的,但他的权力运用也是必须于规定之内。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如果陆法台的元首命令军队包围议会,要求强行通过某决议,你看军队的反应。军队是人组成的,他们会权衡利弊。

                然而,要是法国or呆湾的总理or行政院长,像大陆这位不但瞎搞还跟元首唱反调,早被免职了,你看习近十年还不是捏着鼻子忍受。

      • 家园 另外,你从来没有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你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

        另外,你从来没有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你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可能规定你所列举的这些东西。

        再说了就算真这么干,也不可能这样写出来,但凡上过两天班也不会这么幼稚。

        这些东西明显是美国唐人街政治局总结出来的,你倒是全盘接受,你真的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

        同志,我们写帖子的时候注意一下自己的身份和应该有的起码的水平,别太跌份了。

      • 家园 英国女王国王可以拒绝签署,也干过多次,是有实权的。

        英国女王国王可以拒绝签署,也干过多次,是有实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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