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王佳佳法官事件对体制的一点现实影响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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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当然算自首了

                    符合自动投案的第三种情况,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就是自首的法定要求。就是接到警察电话,主动到案,都算,因为这属于“能逃而不逃”,有归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当然这只是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并不是必须减轻。如何适用于减轻,则需要有其他因素了。包括取得死者家属谅解,给予赔偿,本地区类似判决有适用减轻的情节等等。

                    听说过一个自首的极端情况,某故意杀人犯杀人后跑了,结果警察部署抓捕,他在警察赶到前进入了离得最近的一个派出所,直接说投案。

                  • 家园 算的,接到电话主动去找警察一直都算自首

                    被警察抓住就不算;

                    被警察冲到家里,然后嫌疑人再说:“我要自首,刚要出发。”一般不算;

                    拎着证据写好自白书在去找警察自首的路上,被前来抓捕的警察抓住,看情况可算可不算,这要看前因后果、认罪态度、案件影响程度;

                    哪怕警察经过多方侦查证据确凿,逮捕令也被批准了放进了公文包,人员都就位就差踩油门出发,此时若是嫌疑人已经到了派出所,也算自首。

                    文中这种

                    “周某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还属于侦查初阶,就是警察已经知道你是谁了,于是打个电话,这属于非恶性案件的常规操作(估计看录像+分析现场+受害者家属笔录,判断不是谋杀)。

                    一般对这种案件,比如盗窃,路人口角引发的斗殴,交通事故毁坏公共财物,都会找到嫌疑人联系方式后,打电话,要求嫌疑人自首。

                    恶性案件就没这待遇了。

                    多插一句,即便嫌疑人没去派出所,主动打110,也算自首。

                    轻微案件,警察会要你自己来派出所;

                    严重点的,偏远点的,警察会开车来接你。

                    此外,还有两种也算自首:

                    1、被亲戚朋友控制后,押去派出所的(被药翻也算。比如前一天晚上跟兄弟喝酒还在吹自己前些年倒卖了20根象牙现在家里还有三根没卖出去,喝醉后一睁眼人已经在派出所“醒酒室”了,于是幻想破灭老实交代),也算自首;

                    2、被警察叔叔逮住后(非自首),老老实实交代案情,不隐瞒不美化不夸张不虚构的,也算自首。、

                    再插句嘴,

                    比如张三偷了铁手1000元。

                    铁手是土豪,不差钱,甚至都没注意自己一箱子钱少了十张,就没报案。

                    张三思来想去,觉得不妥,于是自首,并坦白交代。

                    警察于是联系铁手。

                    铁手得知后,来警察局签字领钱(张三如数退赃)。

                    期间张三不断忏悔,痛哭流涕,发誓自己以前一念之差做了错事,今后绝对痛改前非。

                    铁手十分大度,见张三态度诚恳,于是不想追究,还劝警察算了。

                    警察见张三初犯,又是自首,积极承认错误,主动退赃,取得铁手谅解,于是这件案值算刑事的时,完全可以行政拘留几天就算了。

                    如果张三家境困难,甚至警察可能倒补助张三一点,并帮助联系救助机构。

                    所以说,自首能减轻多少,还是要看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

                    嗯,

                    不过,

                    您问的好像不是这个。

                    @铁手

                    铁手,您就是我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

                    中心的祝愿您万寿无疆!

                    ——101

                    • 家园 挑你个刺

                      2、被警察叔叔逮住后(非自首),老老实实交代案情,不隐瞒不美化不夸张不虚构的,也算自首。

                      这个不算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是成立自首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听候处理。

                      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依据就是刑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你说的这点,只是属于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 家园 你是对的,是我记差了。

                        是从轻。

                        感谢!

                        高质量的回帖是西西河最宝贵的财富,感谢创造这样财富的你。

                        ——571清河工程总设计师大G

        • 家园 你这是想说啥,卡车小车都简单赔偿一点就更完美了,不赔

          也合理啊?

          公交车进站,要么从里面走,要么缓会,那么快干吗。

          你家亲戚惨,该帮忙的不是你们这些亲戚吗?

    • 家园 也没多大影响,女法官们仍然我行我素

      刚刚有报道湖南长沙一老人捕捞0.8公斤螺蛳,被警察逮捕,当即移送法院,被一位女法官判处两个月徒刑,加8000元罚款。

      点看全图

      • 家园 【原创】这个要综合情况才好判断。

        我先说反面的:

        比如公检法这三家都要完成考核(现在很少见这种情况了,因为一个案件意义不大,何况是这种容易让人觉得是“小事狠罚”)。

        除此之外,想不到什么可以批评的了。

        再说说正面的,可能会导致新闻中出现结果的原因,比如:

        1、捕捞地点:

        是公共场所(野外)

        私人池塘(乡村)

        企业资产(工业养殖)

        2、捕捞方式:

        楼下说了,电,毒等;

        3、捕捞对象:

        该种螺蛳是否是保护动物,

        该种螺蛳是否有科研价值(比如农科院的培育中途的品种),

        该螺蛳对当事人是否有某种特殊意义,

        4、被捕情节:

        比如逃逸,拒不认罪,暴力抗法(辱骂,撒泼打滚),不老实交代等;

        5、场外因素:

        比如是否有组织亲友拦路,阻碍执法,公检法门口拉横幅,公共平台上发布片面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混肴视听。

        我打个比方:

        张三在镇里作威作福,当地一霸,绰号铁掌。

        听闻隔壁农科院中有某培育中的新品螺蛳,试图找到人工养殖的方法。该品种以前只能野外捕捞,难以养殖,故经济价值极高。于是携电网捕捞,电死一池塘螺蛳后,担心被人发现,匆忙捕捞0.8公斤后逃逸,给研究院带来前期科研成果毁于一旦的恶劣后果。

        铁掌捕捞螺蛳后于当天夜间售出,获利2000元。

        次日被警方抓获,铁掌以“自己是村民不懂法”为由,拒不配合,警方遂执行强制措施,将其带至派出所审讯。

        铁掌由于经常入宫,对此习以为常,三敛其口拒不认罪。公安机关多方实地调查走访,搜集证据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证据充分,无需补充侦查,遂移交法院审判。

        期间,铁掌多次组织亲友在公检法堵门拉横幅,并在各大平台发布有利自己的片面消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判决。。。。。

        新闻:张三捕捞0.8公斤螺蛳,被判处徒刑并罚金。

        很多时候,没有完整的裁判文书+证据链条+双方陈述,真的很难判断谁好谁坏。新闻这种东西,看看就好啦。

        众人:铁手久不视事,然坛不可一日无首,万望阁下以全坛苍生为念,早日登基!

        “我一心追随铁手铁掌门,绝无取而代之的想法,此事休要再提!”大G愤而答曰:“你们莫要害朕!”

        通宝推:三笑,回车,师兄,审度,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导致重大误解说不清吗?

          任何违反基本认知的判罚,总有一那个环节出了见不得人的事情。所以见不得光,讲不清楚,让百姓口诛笔伐是活该。个别人骂也许是冤枉,大部分人骂就是该骂。真当百姓理不清吗?

          • 家园 【原创】骂?呵呵,你能骂死董卓?

            看客,我最看不上;

            我欣赏的,是为了改变而努力。但前贴可有提出过自己的抗争与努力?

            即便做不到去改变,那么好歹要提出些改进的方法或建议吧。

            提出问题就完事了?

            可笑的是,问题还不是自己发现的,

            而是当了回信息的二道贩子,拾他人牙慧。

            然后就来发帖,搞得好像就自己忧国忧民似的。

            我在遇到自我感觉不公平的事,

            好歹免费给人家弱势群体打官司。

            不知阁下在遇到

            见不得光,讲不清楚,让百姓口诛笔伐

            又是怎么做的呢?

            我心中一直默认西西河的河友是有一定社会地位

            在各自领域是有较强专业能力的群体。

            如果这样的群体中,总有人在说一件事的时候,不看细节,不拿实证,

            只想发泄情绪一般“骂一骂”,

            那水平也太低了。

            我举个例子,请您不妨思考一下:

            您应该知道自首是从轻情节。

            那么如果嫌疑人跟警察打电话说自己曾在X时X地杀X人,然后现在他手上还有一个人,挂了电话就杀了,请警察来抓他,随即挂断电话。

            那么,他这个行为,算不算自首呢?

            在自媒体看来,大抵是算的吧。因为可以起个标题《犯人自首不被承认,被从重处理》。

            那么您认为,算不算呢。

            短短一句话,细节就这么多,何况是刑事案件。

            多一个或者少一个关键证据,都能影响判决。

            何况前面举例的那个打螺蛳的事,楼主根本就没有相关裁判文书或证据来证明判罚不公。

            阁下直接一句“见不得光”,是否属于疑罪从有,背离法治精神?

            如果我的帖子让您不快,还请海涵。

            通宝推:三笑,GWA,
            • 家园 两点回复

              1、一个人骂不是力量,绝大多数人骂却是巨大的力量,班固的《汉书。王嘉传》有句“千人所指,无病而死”。作为丞相的王嘉自己实践了自己说的话。这句”千人所指,无病而死“可不一定是对恶人。对所有人都成立。谁来主导这个千人所指才是关键。1924年毛泽东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期间,筹办《政治周报》发刊词中提出”向反革命派宣传反攻,以打破反革命宣传“。后来归纳为”舆论的阵地,你不去占领,自然敌人会占领“

              2、见不得光的事没有罪与非罪之说。出了违反常识的事,都是事出有因,这是肯定的,但你的反常之果明晃晃的挂天上,众目睽睽,你却隐匿这种反常之果的因,谁会管你的因是罪还是非罪,在开慧的现代,每个人都会有独立判断的权利。个人判断不遵从什么“疑罪从无”,“疑罪从无“是刑法范畴,而个人判断更多是民事范畴。民事范畴适用的是优势证据原则。优势证据下的逻辑推理才是民事范畴判断的依据。见不得光的事不一定就是罪,但打翻常识,又要隐匿因果,对于大多数人的认知就是不是好事,也正如你的直觉判断。

              回到第一条,反常的果自你而出,却隐匿产果之因,不就是放弃了宣传阵地吗,被别人占领不是显而易见的吗?谁管你是你自觉不占理,还是你不屑于占领。等到”千人所指,无病而死“不是顺利成章的事情吗?

            • 家园 大G总,你不必谦虚

              如果我的帖子让您不快,还请海涵。

              作为气人宗的三把手,你的帖子就是要揭露真相,而真相往往是让人不快的,那就是气人了。😉😉😉

            • 家园 骂也是一种力量,谁说不能骂死?千夫所指无疾而终。

              铁屋子里先有人骂,然后有人觉醒,也跟着骂,最后大家都骂起来的时候,铁屋子自然就被推倒了。

      • 家园 也不见得一定要判,想不判的时候可以不起诉

        因为你给的信息很少,先假定这个新闻没有故意遗漏其他情节,比如炸鱼、电鱼、毒鱼、造成重大伤害或损失的加重情节,我也觉得判的重了。

        对比看一下这个新闻,正经媒体发布的。

        点看全图

        当然法院也可以甩锅交警和检察院,谁叫你们移送起诉的?

        这种“暖心”的新闻可是把别人的丧事当自己的喜事办的哟。

        这种案子不起诉也就罢了,这种宣传方式让人很不适。

        张捷说中国司法的“重罪轻判”和“轻罪重判”都存在并且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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