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王佳佳法官事件对体制的一点现实影响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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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怀疑你编出来的

          如果不是凭空编出来的,那就是你根本就不关心这个亲戚,也不关心事实,随随便便就一个小贴出来了。

          • 家园 hmm没有互联网的时代有电动车骑
            • 家园 最早的小螳螂都是90年代中的

              绿色车把头上的黄灯,的确像是螳螂

              00年代,我们几个傻子还愣在路边,“x老师的摩托咋没声”

            • 家园 说的不确切

              2000年左右。互联网肯定是有了,但是确实没有深入生活。还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一个东西。父母辈是不上网的。我认为彻底打开老一代人应该是手机/微信/短视频的时代,其实没有多久,我感觉也就是十几年吧。

              那时候我们叫木兰。就是女士专用摩托。我记得烧油烧电都有。但是电是铅酸电池,跑不多远。那时候即使用电和今天也不一样,是图便宜。随便找个地方(单位)充点电容易,加油永远是要钱的。

          • 家园 再无聊也不至于编这个

            我姥姥一个妹妹,我叫姨姥。

            她的一个儿子,生下来残疾,瘸了。其他还好。找对象找不到,最后给介绍了一个寡妇带孩子的。双方也算互相迁就了。

            以前呢,我这个舅舅人虽然瘸但是街道还是给安排工作的。好像是个什么厂当工人。肯定也是照顾的那种。有微薄的工资,一家人还能对付,也是挺穷的。

            后来他的那个工厂早就在大下岗之前就黄了。他家也就没什么着落了。

            但是我这个舅妈呢,别看没什么文化,但是心眼活,会做小生意。在公园这么多年一直摆摊。什么都卖。一开始算是补贴家用。后来慢慢成主力了。后来还搞了一个打气球得奖的那种摊。还蛮赚钱的。不然也不会买小木兰。

            说来也是可怜,本来她们一家是一天都在公园,早上去晚上回。但是她家老人病了还得管。于是坐公交有点慢,打车打不起,汽车买不起,于是木兰正好。所以每天骑的也着急。两边跑。出事了。

            之后他家这个经济来源就断了。他一个瘸子,看摊还行,各种跑实在做不到。好在国家当时也算有一定保障了。但是家里条件是一下子变差了。女儿后来上了一个专科,后来也算结婚生子了。

            当时这个事情,因为出了人命。你不说警察也要调查清楚的。两个肇事者也根本没跑。事实还是很清楚的。至于给些钱没有那就不知道了。但是确实是没责任这是真的。我觉得我们那里民风就是如此:大家接受这个结论了,就不会再继续纠缠了。

            • 家园 钱多少是有赔的

              除非非机动车方是故意,否则就算是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方也要承担部分经济责任。这个我觉得很合理。你上贴的漏洞不止这个。所以我怀疑你编,不编也是不了解,随手写。

            • 家园 刚才群里看别人转发的新闻

              2024年5月某天早上7时许,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闯红灯穿过马路约5米处时,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发生碰撞后,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

              此时,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变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导致林某遭车辆碾压受伤,周某见状却逃离现场。后电动车主林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 家园 闯红灯+逃离现场居然不是全责

                违法肇事逃逸一般是全责。

                可能有自首+重金赔偿的情节。

                • 家园 闯红灯和逃逸的是行人

                  行人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倒在对向车道

                  小汽车直接造成了死亡,但是没有逃逸

                  行人逃逸

                  • 家园 我说的是周某。。。

                    另外,文案中没有出现行人。

                    周某开车闯红灯,

                    周某和林某碰撞。

                    林某被开车的刘某碾压,

                    周某逃逸。

                • 家园 没复制万,后文如下

                  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说实话,现在的自首,是不是范围太大了 ?“周某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这也算“主动到案,,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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