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文摘】如果是真的,就是耻辱 -- 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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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文摘】如果是真的,就是耻辱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游历于珠三角的制鞋厂,其中大部分是做国外的定单。

    今天上午去了一家鞋厂,进到车间遇见了几个熟人,平生疲惫、紧张的神态一下不见了,

    各个精神饱满,有几个还胖了些...

    俺是满肚子的疑惑;莫非是升官啦?加工资啦....?

    在交谈中才知道原来是公司最近接到了一份美国客商的订单,量还不小,要做很长时间,以后可能还会长期合作。

    我说那和你们有什么关系?赚钱也是老板的。

    她们说:你不知道,我们平时每天加班到晚上十一、二点,一个月难得休息一天。就这样工人一个月工资、加班、才8百到一千圆,还要扣除水电、房费、伙食费,一个月能剩四、五百圆就算不错了。

    关键是常年累月的加班,搞的人特别疲惫、烦躁。加班工资又少的可怜....

    俺说:好象看到你们办公室墙上挂着工会组织章程,你们的工会不能帮你们说说话吗?

    她们说:工会? 工会主席就是老板娘你说她会帮我们?只是做作样子应付检查而已。

    接着又说;她们厂最近接了一个美国客商的大单,没想到盼来了大救星,我们工人的权宜是美国人帮我们维护了!

    俺...咋维护的?

    美国客商来到之后先检查我们的工作环境,

    一, 对于那些有危险(主要是一些有毒化学品)、和有毒气体的工作环境要整改,工人要添加防护设施(语气很平淡,和电视上不同),老板乖乖的应承着...,

    没几天真的就该了,其实,以前他只是不舍得花钱。

    二, 每月工作二十四天,工人最低工资不得低于一百美金。

    三, 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七十二小时,每小时加班工资不的低于一点二美金。

    四, 工厂过往无拖欠工人工资记录,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不的超过原定时间五天。

    五, ......

    如有发现违反上述条件则终止合作关系,取消定单,并赔偿损失!

    (上述措施也是美国保护中国劳工的基本条例!大部分美国在华公司都有遵守)。

    老板因为舍不得那么高的加班工资,所以我们现在不用加班啦,除非赶工交货。

    你说他们(鬼佬)是不是我们打工者的大救星!

    所以我们都在喊“美国万岁”!

    朋友们 我们上班一族的命运阿 显现虽然有所改变 但是。。。。。。事实还是那么的现实啊!!!

    五一来了 国家规定7天大假 可我们只放5天 天理何在?(新浪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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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文摘】沃尔玛抗拒组建工会,全总继续施压

      《华尔街日报》中文版

      全总继续施压 沃尔玛左右为难

      沃尔玛连锁公司(Wal-Mart Stores Inc.)在中国的发展日渐深入,但它抗拒组建工会的做法却可能引发与中国政府及中国最大的工会团体的冲突。

      对于折扣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及其他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西方企业来讲,这场日益逼近的冲突都具有重大意义。沃尔玛在业务所及的15个国家一直抗拒工会组织,不过在中国这个人口最多的国家,沃尔玛不能出现失误。

      最终的结果对中国政府也很重要。中国国有企业裁减了大量员工,而沃尔玛等外国公司却带来了新的就业机会。政府希望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简称:全总)能够严加规范这些外资企业的发展。虽然全总不是政府实体,但却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并和共产党有关系。全总主席王兆国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全总2004年公布了没有工会组织的外国企业名单。许多企业迫于压力同意成立工会,这大大增加了工会会员的人数。沃尔玛当时作出了让步,这还成为了一大新闻。

      沃尔玛现在的态度是:不同意成立工会,但会遵照中国法律不阻止员工组织工会。沃尔玛国际业务总裁迈克•杜克(Mike Duke)本月初表示,据他所知,在沃尔玛中国所有58家店的员工中,没有人表达过组织工会的意愿。公司发言人随后表示,有些员工也许曾讨论此事,“但少数人的兴趣并不意味著公司必须予以回应。”

      全国总工会负责为外国公司组建工会的王英称,有些当地工会无法接近沃尔玛员工,沃尔玛不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会官员谈话。王英还说,一名青岛工会代表试图假装成顾客接近沃尔玛员工,但员工因为害怕而不敢表态。

      沃尔玛发言人贝丝•凯克(Beth Keck)说,“我们向员工支付工资是为了让员工关照顾客的需要,我们显然不会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讨论政治问题。”

      成立于1925年的全总称其代表著1.34亿名工会会员。全总的目标包括“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不过一些国际劳工专家表示,全总帮助中国政府控制职工和独立的工会组织,征收的会费也主要用于组织活动。和美国不同,它并不参与签订有关工资和福利的集体合同,不过全总称它负责组织职工和管理层间的协商会议。

      王英说,“如果沃尔玛继续抗拒工会组织,那么它面对的将不仅是全总,而是整个中国。”这暗示沃尔玛可能面临直接来自中国政府的压力。

      从公司创立之日起,沃尔玛在美国一直强烈反对设立工会。沃尔玛已故创始人山姆•沃尔顿(Sam Walton)认为,工会是一股分裂的力量,会使公司丧失竞争力。迄今为止,沃尔玛在全球各地都基本没有工会组织。

      中国对于沃尔玛举足轻重。沃尔玛总裁李斯阁(Lee Scott)曾多次表示,中国是唯一一个可复制美国沃尔玛规模、可重现美国沃尔玛成功的国家。沃尔玛在中国开设了58家商场,拥有员工3万人。沃尔玛加快了在中国开店的速度,今年预计将开设20家新店。

      中国还是沃尔玛重要的商品供应商。沃尔玛去年向中国制造商直接采购了价值180亿美元的商品,另外还通过供应商采购了大量中国商品。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hina Business Council)主席傅强恩(John Frisbie)表示,除非员工提出请求,否则外国公司不必在中国成立工会。不过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表示,在中国的外国公司不能妨碍工会的建立。

      全总的目标是增加设有工会的外国公司的数量。目前,仅有约30%的外国在华企业设有工会。全总计划在今年年内将这个数字提高到60%,2007年提高到80%。

      沃尔玛最大的竞争对手法国零售商家乐福(Carrefour S.A.) 70%的中国员工加入了工会。而麦当劳(McDonald's Corp.)、摩托罗拉公司(Motorola Inc.)等西方公司在员工提出要求的地区也建立了工会。

      恶劣的工作条件和低廉的工资水平引发了社会动荡,对于中国经济发展也构成了越来越大的威胁。中国政府正在加紧起草新的劳动法,从而更好地保护职工权益。这项法律可能将赋予全总更大的权力。政府官员希望这些变化有助于抑制更具独立性的工会组织──比如那些中国南方制造业中心出现的工会──的发展。

      这项草案令一些外国公司颇感忧虑,它们担心自主权受到限制。中国欧盟商会会长(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杨森(Serge Janssens de Varebeke)在上月给中国全国人大的一封信中表示,这项“严格规定”可能提高生产成本,并“迫使外国公司重新考虑新的投资计划或是否继续在中国的业务活动。”

      沃尔玛在美国和其他国家都曾抵制第三方介入员工队伍。在2000年,得克萨斯州沃尔玛购物中心的肉制品柜台操作员通过投票要求建立工会。不久之后,沃尔玛宣布选用预先包装好的牛肉并更换了该购物中心的肉制品柜台操作员。在2004年,United Food and Commercial Workers在加拿大一家沃尔玛店组织了工会。沃尔玛去年关闭了这家店,称该店出现亏损,而工会要求使其无法获利。

      沃尔玛发言人表示,由于公司曾收购了一些零售商,因此巴西、阿根廷、德国和日本的一些商店设有工会组织。在德国,由沃尔玛员工组成的工会代表各店员工的利益谈判。

      中华全国总工会暗示说,由于中国主席胡锦涛和全国人大对这个问题更加重视,沃尔玛组建工会的问题将面临更大的政治压力。

      在中国,设有工会的公司必须将员工工资的2%用于支付工会会费。一些地方法规规定,为了筹集组建工会的资金,即使没有设立工会组织,当地工会也可以对公司征收工会会费。

      全总表示,如果沃尔玛不成立工会,全总可能也要对这家零售商征收2%的会费,这种作法并不多见。王英表示,“我们对沃尔玛的态度非常明确。它们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

      沃尔玛表示,已经为每家中国店提供了工资总额的2%作为员工经费。沃尔玛没有将这笔钱上交给全总,而是交由每家商店的员工委员会自行决定如何利用。有些商店用它来庆祝员工生日,有些则捐献给了慈善组织。

      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果沃尔玛干涉员工参与工会,那么可能在卫生、员工健康和安全方面面临更加严格的审查。沃尔玛表示,商店已经经历了多次检查,对此已做好了准备。

      香港立法会议员、工会支持者李卓人说,“如果沃尔玛识时务的话,就应该允许组建工会。”他认为,相对于为会员争取更高的工资待遇,全总对增加缴纳会费的会员人数更感兴趣。

      全总承认和西方众多的工会组织有所不同。不过全总官员李建明(音)表示,截至2005年年底,全总在涵盖1.03亿职工的754,000个合同谈判中发挥了作用。

      沃尔玛的凯克对于全总的作用拒绝置评。她表示,沃尔玛希望和政府建立良好关系,也希望能够和员工建立“直接而富有成效的关系。”

      Mei Fong / Ann Zimmerman

       

    • 家园 呵呵,提供一个反例。是非曲直,各有各理,不好说

      [SIZE=3]外商强硬拒绝《劳动合同法》草案 威胁要撤资[/SIZE]

      《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11日

      《劳动合同法》草案所引发的关注和争议有愈演愈烈之势。

      “他们是在争取利益,很多东西都站不住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表示。

      5月10日上午,中华全国总工会专门就其参与《劳动合同法》制定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郭军就一些焦点问题表达了工会组织的看法。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20日开始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4月20日征求意见活动结束时,共收到各类意见191849件,其中,职工的意见占了绝大多数。

        对这样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显然不只是劳动者一方----工会系统和职工们关注,外资公司也表现了极大的关注热情。

        就在意见征集活动的最后一天,两大外商组织----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同时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递交给全国人大。

      欧盟商会的意见和建议达11条,而上海美国商会的建议书多达42页,几乎涉及劳动合同法所有的章节和条款。

        而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跨国公司的反应相当激烈,甚至强硬。

      两大商会上书

      “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曾如是说。该协会代表54家企业、26万职工。

      这是发生在4月23日,上海《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上的一幕。

      此语一出,会场一片哗然。

      一名与会代表当即站起来,反驳她是在“要挟”----是以外商投资为条件,要挟我国维持劳动力低水平保护。一时间,会场内纷纷交头接耳,议论不止。

      这次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以及国内十几所高等院校的劳动法专家悉数到场。

      会后,一名专家感叹:“没想到外企代表在陈述意见时,语气这么强硬。”

      事实上,这样的争论已经不是第一次。在近段时间以来,在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讨论会上不断发生,且并非少数外资企业持这种看法。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就是代表。

      “在写意见书之前,我们召开了研讨会,并向会员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会员企业反馈了很多意见建议。因此,我们所提出的都代表他们的看法。”上海美国商会公共政策部相关人士表示。

      欧盟商会在其“建议书”认为,如果实施目前的草案,将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

      欧盟商会在建议书中指出,“目前几个欧洲国家现行的劳动法造成了劳动成本增高,这导致了大量的欧洲公司将其生产线转移到欧洲之外的国家,或是劳动法规更松一些的欧洲国家。因此,如果中国选择实行该草案中的法规,无疑也将经受类似的挑战。”

      欧盟商会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将对外资企业在华投资产生重大影响,并描述了这种影响路径。“新法律草案中严格的规定将限制用人单位的灵活性,并将最终造成中国生产成本的提高。生产成本的提高将迫使外国公司重新考虑其新的投资或是否继续在中国的业务。”

      上海美国商会的表述则更加直接:“我们认为可能会对中国的投资环境产生消极影响。”

      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在征求意见后,预期在今年8月进行二读,如果顺利,年底该法将会通过并颁布。

      外商争取利益?

      改革开放20年以来,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入国,在吸引外资上,我国最大的优势就是劳动力充足、价格低廉。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规定,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会大幅度提高。比如,定期合同到期终止要付经济补偿金,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年工资的两倍。

      “劳动力成本低不仅是我国的国情,而且是我国重要的国际竞争力,外商之所以来中国投资,尤其是投资制造业,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低。如果成本提高,它们为什么要来呢?”君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劳动法律师马建军说。

      全球最大的IT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张沁(化名)告诉记者,她所在企业的一项内部调查显示,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在全球范围内虽仍比较低,但在亚洲范围内已经不具有竞争优势,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的劳动力成本已低于我国。

      “对跨国企业来说,可以劳动力外派,也可以把亚洲区总部迁过去以降低成本。”张沁说。

      北方交通大学石美遐教授则对这种说法不以为然:“中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年来不断向前走,中国吸引的外资数量不是也一直都在上升吗?”“他们是在争取利益,很多东西都站不住脚的。”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表示,“草案确实有些条款不严格,因此才需要征求意见,以供进一步修改。但问题不在于他们所提的具体问题,而在于他们对于草案的全部否定,出现结论性错误。”

      有两位专家甚至表示,以影响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为理由,是外企赤裸裸的威胁。

      郭军说,“真正影响中国经济的,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过度侵犯影响了劳工素质的提高,使得中国经济只能在低水平的量的方向发展。中国政府提出科技创新战略,也提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要全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维护劳动权益来提高劳动者素质。”

      郭军认为,“如果说这部法律有影响,那将是影响很多企业通过对劳工权益的侵犯而获得的超额利润或者不当利益。”

      立场分歧

      实际上,对于该法草案,一直存在两种对立的立场,代表人物就是董保华和常凯。两人都是劳动法课题组成员,该课题组由18名专家组成。

      有关的分歧最早始于《劳动合同法》起草时的立法依据。一派认为,应该以《合同法》为依据,“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另一派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是《劳动法》的系列法。

      “劳资双方天生地位就不平衡,尤其中国劳动力富裕,这种不平衡就更加突出。”马建军律师说,“现在草案的指导思想就是抬高对劳动者保护的标准,试图以此来达到新的平衡。”

      在常凯看来,《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法,应以社会利益作为直接的立法取向,对大量劳动者的保护是社会利益最基础的东西。

        董保华则认为,该法必须使政府、企业、员工三方达到和谐,“这部法律的公共目标应该是: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但是,这部法恰恰相反,可以用四句话概括:对企业来说,用工宽进严出;对员工就业来说,宽进宽出;让员工自主管理而剥夺企业管理权;加强了行政干预。”

      “该法要求在《劳动法》基础上制定,但实际上这是对《劳动法》的颠覆,《劳动法》总体上是三方满意的平衡点,本身有些标准偏高,现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又将标准全面推高,这将带来全面的紧张。”董说,“要求企业招工宽进严出,就会导致企业严进严出,那么,保护员工的宽进宽出政策就会落空,这就造成弱势的中下层劳动者,包括新毕业大学生的就业更加紧张,造成就业歧视,底层人得不到实惠,形成贵族法特征。”

      调节劳资关系

        对“宽进严出”感到担忧的不仅董保华一人。

      张沁忧心忡忡:“这部法律出台之日,我担心就是我的失业之时。因为,所有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都将无法适用。”比如,草案对解聘表现出相当严厉的态度。相较之前的劳动法,草案规定不允许非过错性解除定期合同,还规定凡是定期合同终止,都要发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现在对一个不能胜任的员工,企业可以经过培训、调任其他岗位等措施后解除,但如果劳动合同法通过,就不可能再因不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员工。即使不胜任,也要养到合同到期终止的那天。”张沁说,“那么,绩效考核制度也就没有用了,反正考核了也不能解聘。”

        对此,上海美国商会在其修改意见与建议书中也有重点反映。建议书中列举了多达15个条文,详细说明《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企业招聘解聘制度可能造成的影响。

      但常凯驳斥说,解雇限制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解雇员工必须经过一定程序,这一点只是对原来《劳动法》不明确的地方明确了。

      在理论的背后,还隐藏着我国特有的国情----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去年底进行的一项调研表明:我国劳动合同签订率非常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

      “这是从国情出发,非宽进严出不解决问题。”常凯说。

      至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常凯认为,“西方是在劳方集体协商和工会力量比较强的基础上引入人力资源管理,而且现在开始注重调节劳资关系,而我们国家的人力资源管理基本上不研究劳资关系,完全是单向研究如何管理工人。不应该是《劳动合同法》来适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而应该是用《劳动合同法》来调整它们,他们这样要求很无理。”

      “他们的基本方法就是夸大其词,并且预言法律实施后会影响经济发展的后果,以此来耸人听闻。”常凯说。

      • 家园 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真是正义使者啊~

        “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曾如是说。该协会代表54家企业、26万职工。

        简直是秋瑾的现代版~

        其实马上搜查这个所谓的协会,恐怕要暴露不少猫腻~

    • 家园 【文摘】勞工權益—Nike個案

      發展中國家工人的勞工權益問題

      上一節提過Nike的商業成功與全球化生產的關係。其實,Nike全球分判系統所引起的工人權益爭議也是所謂「尋底競賽」(Race to the Bottom) 的一個典型個案。看看Nike分判生產商所僱用工人的處境,有助我們看看全球化生產與工人權益的關係。以下將介紹Richard Locke在 "The Promise and Perils of Globalization: The case of Nike" 報告中的資料。

      全球化生產與勞工權益—Nike個案

      Nike在2001年在全球51個地區/國家有分判生產商共736家(其中亞洲就有401家),合約工人556,722人(其中亞洲就有467,146人)。以工人數目計依次是中國(74家工廠、175,960工人)、印尼(30家工廠、104,514工人)、泰國(62家工廠、47,962工人)、越南(12家工廠、43,414工人)。

      早在1980年代,Nike已經被批評為不顧工人權益,其中分判生產商的工人收入低,環境差,並有侵犯人權的投訴。到1990年代,Nike更面對一系列有關工人權益的投訴。包括印尼的廉價勞工、柬埔寨和巴基斯坦的童工、中國和越南的惡劣工件環境等。連Nike的主席Phil Knight在1998年也公開向記者表示:「Nike的產品已經被牽連上剝削、強迫加班、隨意虐待。」

      印尼的最低工資

      在1990年代早期,Nike在印尼有6家合約生產商,有工人超過25,000人。這些工廠被非政府組織及勞工組織大力抨擊,指其剝削工人、工作環境惡劣,並有侵犯人權的問題。這些工廠甚至要求印尼政府豁免法定最低工資(以當時價格計約每日1美元)。在1993年,經美國CBS報導後,美國國內很大的反響。

      起初,Nike只稱種種問題只在合約生產商身上。在1990年代中期以後,Nike卒之指示旗下生產商停止申請豁免最低工資要求。1999年4月,印尼政府調高最低工資至每月$26美元,Nike則公布旗下工人的工資會是每月$30至$37.5美元。

      巴基斯坦童工

      巴基斯坦的Sialkot市,是全球主要足球生產地,在90年代中佔全球競賽足球產量達70%。1996年6月,美國《生活》(Life)雜誌報導巴基斯坦童工為Nike生產足球,令Nike在國內大受抨擊。Nike隨後要求所有合約生產商停止僱用童工。但國際勞工組織之後報告指,不少當地生產商仍然僱用童工。

      越南的工人健康和安全問題

      1997年11月,Nike在越南一家合約生產商,在驗廠時被發現嚴重違反工人健康和安全守則,其中空氣中含Toulene量大幅超標6至177倍。化學品更令工人出現皮膚病、心臟病、呼吸疾病等問題。

      Nike的回應

      Nike在早期抱持著「工人問題歸合約生產商管」的態度,未有採取直接措施。至1992年,才推出一套行為守則(Code of Conduct),規管合約生產商須注意的工作環境和安全標準:

      1. 尊重員工權利,包括自由結社與集體談判

      2. 減輕對環境破壞

      3. 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4. 提升員工的健康

      到1998年,Nike將鞋類工人最低年齡定為18歲,其他工人16歲。又提出所有鞋類工廠要符合美國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的室內空氣標準。到2000年,Nike組成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and Compliance Department。此外,Nike也接受外界監察,約守聯合國Global Compact的一系列人權、勞工權益、環保守則,也參與Global Alliance for Workers and Communities以及Fair Labour Association等自發性非政府組織(詳細資料可參閱Nike 的Responsibility網頁)。

      現時,Nike 有關保護勞工的核心標準包括:

      1. 禁止強迫勞動

      2. 禁止童工

      3. 確保最低工資保障

      4. 確保給予法定勞工福利

      5. 合法工時與加班補償限制,以每星期不超過60小時為基準

      6. 環境、安全與健康標準

      7. 有關工廠的資料存檔與核實

      Nike的個案,正好讓我們進一步探討國際分工系統中,發展中國家的工人所遇到的種種問題。現在,基本上國際社會都已經意識到發展中國家工人的不利處境,只是在解決辦法上還未有共識。在Nike的例子,我們看到跨國企業從早期抱著「事不關己」的態度,漸漸轉變至承認問題,並尋求解決方案。今日,不少跨國企業都組成了「人權」部門或「企業責任」(Corporate Responsibility)部門,於內部專責處理上述的種種問題。

    • 家园 如果美国公司和不符合标准的厂家合作,会不会受到国内法的制裁?
      • 家园 呵呵,这话不知如何说是好?

        当年外国销售商对SA8000的引入迫于舆论关于“血汗工厂”的说法的压力,劳动部对此项认证的研究绝大多数条款比劳动法的要求要宽松的多,这项认证的推行倒有利于劳动法的的实施,制裁是无从说起,只是企业主得为这项认证多掏一笔银子,外国销售商很少会掏这笔钱。地方对贯彻劳动法没有动力和压力,深圳那边多少年民工工资都在800元不动,浙江有个做冲压件的地方每年被机器断掉手指的都有几百个。厂主好的赔个1,2千元了事.

        咳咳...不多说了.

      • 家园 记得Nike在童工事件中没受到法律制裁

        但Nike为了挽回声誉也花费了不少力气。

        巴基斯坦的Sialkot市,是全球主要足球生產地,在90年代中佔全球競賽足球產量達70%。1996年6月,美國《生活》(Life)雜誌報導巴基斯坦童工為Nike生產足球,令Nike在國內大受抨擊。Nike隨後要求所有合約生產商停止僱用童工。但國際勞工組織之後報告指,不少當地生產商仍然僱用童工。

        之前的印尼最低工资事件

        在1990年代早期,Nike在印尼有6家合約生產商,有工人超過25,000人。這些工廠被非政府組織及勞工組織大力抨擊,指其剝削工人、工作環境惡劣,並有侵犯人權的問題。這些工廠甚至要求印尼政府豁免法定最低工資(以當時價格計約每日1美元)。在1993年,經美國CBS報導後,美國國內很大的反響。

        起初,Nike只稱種種問題只在合約生產商身上。在1990年代中期以後,Nike卒之指示旗下生產商停止申請豁免最低工資要求。1999年4月,印尼政府調高最低工資至每月$26美元,Nike則公布旗下工人的工資會是每月$30至$37.5美元。

        看起来更多的是舆论批评发挥了个监督品牌维护自身形象的作用

        • 家园 由此引出一个问题

          为什么同样是美国公司,在巴基斯坦和印泥没有向生产企业提出劳动待遇方面的要求,而在中国却提出了.

          资本主义不是慈善家,不会主动提出减少自己利润的条件.

          • 家园 看乱翻书兄的举例,NIKE工厂巴和印尼的工资远低于

            一般中国工厂的水平,不知NIKE在中国是否也有工厂。

            SA8000认证实施与否是外国企业为维护自己产品形象而强迫自己的OEM厂家实行的。不是所有外企都推行,也有可能外企即使推行也不是在自己的分布在各个国家的所有OEM厂都推行,因为各国实际和法律上的劳动保障情况不一,有从中腾挪的空间。

            并且一般认证费用都由OEM厂家出,自己没什么损失。

            (不知是否有西方国家有法律要求在自己国内销售的产品必须得有此项认证,存疑)

            • 家园 大眼兄看得仔细,花。不过感觉应该是周薪

              从外交部网站找到的数据,印尼人均GDP约1200+

              如果30~40美元月薪的话实在是太低。

              不过文中也说了“……甚至要求印尼政府豁免法定最低工資(以當時價格計約每日1美元)。”

              一时搜不到更全的资料,头痛中

          • 家园 Nike童工事件看起来是媒体监督

            93年CBS报导Nike印尼合作生产商剥削工人、工作环境恶劣、侵犯人权。

            96年《生活》杂志报导其巴基斯坦合作商雇佣童工。

            98年,连Nike的主席Phil Knight也公开向记者表示:「Nike的产品已经被牵连上剥削、强迫加班、随意虐待。」(危机公关出来了

            1999年4月,印尼政府调高最低工资至每月$26美元,Nike则公布旗下工人的工资会是每月$30至$37.5美元。

    • 家园 显然是真的

      从前一段那个德国钢铁厂拆迁的事,还有对于法国学生罢课的评价来看,就是这么回事

      全球化到底是要全球的无产阶级权利得到保障,还是说大家都退回到每个毛孔都淌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时代?

    • 家园 有什么耻辱的问题,中国人就是喜欢要面子,不要里子。

      这些东东,说开来,国内那些看不惯的东东,看上去给国家丢脸的东东,实际就是里子,非要用行政手段让我国的面子好看一点,实际上就是破坏里子。

      要面子还是要里子,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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