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交通事故水准的“大屠杀” -- 谈谈通州事件 -- 萨苏
贩毒的,武装的,杀之毫无疑义。但逻辑
和是不是‘准许’入境的没关系。跟他们
干的坏事有关。
民国保安部队合法驱逐非法入境的并且私藏武器的罪犯,但是罪犯暴力抗法。当然要武力平息暴民罪犯了。
再说他们哪里是侨民?
话说回来,他们这个侨民是什么意思?持日本护照,同时拥有国民政府发的永久居留证?还有有效签证?预期不走的一样是非法滞留啊。嘿嘿。
用脖子来迎屠刀。东郭先生也。
敌伪内讧!!!
这才是“通州事件”的关键。
建议大家不要再争了,让此帖沉底。
对付禽兽。
咱们有的是正面例子,聂荣臻元帅收养了日本孤女,他没有对其进行SM。
咱们理解那些素质差的前伪军的行为,但是还是存在着更好的榜样。
还是那句话,民族危亡时刻没有什么法不法的,抄起家伙干起来才是最正当的
我亦理解在面對這些日軍禽戰對我們同胞的所作所為,會令到人喪失理智。但如果我們認同這些對他們平民的暴行,我們又與他們何別?我覺得這可以是mitigation,不是defence。
夫子所說以直報怨應是中國人所奉行的。
按照哪国哪法的理解,他们会是“平民”?
即使把伪“满洲国”在当时假设成一个日本的属国,那么相对双方地界而言,这些个来到北京通州的日本人,也算得上是“深入敌后”、“虎穴取子”的了。更何况他们所从事的行为,根据各位老大的分析,有贩毒、筹备经济物资或者军备之类。
我只见过平民在战争之中逃难,或者支边支前,但是跑到两军两国(而且还是对方的地盘)去“定居”的,我还真没有见过。莫非今日伊拉克有这样的“美国平民”?连联合国都不会认为“黑水公司”的雇员们是美国平民吧。又或者在伊拉克原政府尚在(萨达姆),美伊打得正浓时,跑到巴格达城外贩卖鸦片,或者挖掘石油,或者做地形测绘的美国人,会有人把他们定性为“平民”?最多是一个“非武装人员”吧,同样也是侵略者。
而且就事件的性质界定。伪军当时是日本军队控制下的武装力量,所以远东法庭定性为“敌伪内讧”,可以说得上准确。
退一万步,如果说这些伪军就反正一刻就算国民革命军序列了(这个假设够大的了),那充其量这起时间也只能算“虐俘”,跟关塔那摩那样似的。
您提到的卓娅,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不是卓娅的牺牲,而是卓娅牺牲后,斯大林发布的命令,对于残害卓娅的德军197步兵师332团不接受投降,全部消灭。不知道那位老大可以考证一下这个命令是否被完全执行了。我从没有听说过有人对于斯大林的这个命令有任何异议的,公道自在人心。
但是不能因此陷入对方诡辩的逻辑当中。所谓“通州大屠杀”与南京大屠杀,盟军对德国城市的轰炸等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犯罪行为或者是战争行为,根本就是两回事。
如果你一直以德报怨,做老好人而没有自身实力,没人会尊敬你。
国家之间看的是实力。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在战争期间太正常了。假设,我们可以审判处死曾杀死日本侨民的反正伪军。你认为日本审判处死所有杀害过中国平民的日军士兵可能性有多大?美军的军纪大家在伊拉克都看到了,60年前占领日本时会比现在好?现在的日本不还是跟着美国屁股后面。
在那个年代,日军已经在东北华北山东制造了多少血案。没人记得那些冤死的同胞,就这几十个鬼子,到引起了他的同情心。君子有所不为,可在那个年代,就是中国日本民族矛盾。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我不觉得如果刀在日本人手里,他们就会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