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交通事故水准的“大屠杀” -- 谈谈通州事件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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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顶!!!
家园 同日本人讲这些有用吗〉还是

拳头说了算!征服它、凌虐它、玩弄它、摧残它才是硬道理!这是它的民族本性决定了的!

呵呵!这么说是不是带点BT的味道啊!

家园 皇军一向有理

凡是皇军杀的都是通八路的,死有余辜

凡是被干掉的日本人,只要不是现役军人,都是无辜侨民,都是被屠杀的,而且都是大屠杀,中国就应该道歉赔款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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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磨刀霍霍向猪羊。

杀得好。既然选择了把这片大陆当作自己的国家(日本二战向中国殖民),那就不要回去了。

家园 送花送出了个宝来

恭喜: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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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下联

男学生,女学生,男女学生生男女~~~~~

家园 话不能这么说。

窃以为谈及这个事件的时候,不必以“辩解”的态度。那样的话,好像是说杀错了似的。这个问题和南京大屠杀没有可比性。中国武装只有在东京杀人才有资格说是不是“屠杀”,在中国(不管以什么身份)消灭敌国侵略者是战功。

似乎应该旗帜鲜明地亮出观点:没有错,杀得好。下次再侵略,再来我国,还杀。当然,能俘虏并缴获那才更好。

家园 就算死者是纯粹的平民(不适合这个案例),也应该描述为:非法偷渡者

被当场击毙。

家园 倭人不是喜欢考证辩解吗,老萨就学着写一篇恶心他们一下

家园 回日本朋友

1-时任中国政府,即中华民国政府并未向这二百来号倭国平民发放签证。

2-基于这二百多倭国平民因涉及某保安公司事件而丧生的不幸事故,我方认为属于企业行为,而不应由我国政府来负责。

3-日本国军方未经我国政府许可,私自组织武装行业的合资企业——名为“伪军”的保安公司,不符合中国公司法以及枪支管理、公共安全等100条相关法律以及城市卫生管理条例,对此我国政府提出严正抗议,并保留进一步行为之权利。

4-此中日合资之保安公司,帮助并协同部分不法日本分子偷渡,从中获得利益,就此我们要求追究合资企业法人责任。在此案中,中方相关负责人已经由本国政府收押,请日方政府将日籍该案涉案人员速速押来!

5-此案中偷渡之500余名日籍公民,在我国北京市通州一带,非法持枪,已经违反我国当时之法律。今日既你方热情提起,则我方欲进一步追究。请日方将500余人中尚存者即相关热心人士速速解来,多谢合作。

通州区人民政府

家园 花一朵

对"通州"这一地名第一次有印象是通过电影<火烧圆明园>,那场惨烈的八里桥大战一段时间成了我的梦魇。

起义伪军好象挺念香火之情,没杀殷汝耕,殷后来撤退时被日本人抢回去。

下联
家园 噢...牛...
家园 这帖不花没有人性啊!
家园 花,

日本方面宣称,通州事件中共死亡235人

杀得太少了

家园 哈日历史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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