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美国宪法读书笔记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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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工会和资方就是相互平衡

没工会,老板开起人来会心软啊。

当然工会权利过大肯定也不行。平衡平衡。

家园 (47)格雷夫斯诉奥基夫

一、 故事 Graves v. N.Y. ex rel. O’Keefe (1939)

【房主信贷公司】是联邦政府机构。奥基夫是这个机构的雇员,并且住在纽约。格雷夫斯是纽约州税务所的官员。 奥基夫认为他的工资是联邦发的,享有税务豁免,纽约州不得征他工资的税。纽约州两个法庭都认可奥基夫的观点,认为州不能征他工资的税。格雷夫诉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可以对奥基夫的工资征税,结果胜诉。

二、 理由

奥基夫的论点是政府之间不能相互干预,不能相互征税。即联邦政府不能征州政府的税,州政府不能征联邦政府的税,各州政府之间不能征他州的税。《(10)麦库洛克状告马里兰州》一案中就应用了税收豁免教义,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州不能征联邦机构的税。

但是,奥基夫为联邦机构工作,联邦机构发工资给他,这个工资收入已经是奥基夫的了。纽约州按收入征税,没有歧视,不论收入来源,对奥基夫工资征税不违宪,也不违反税收豁免教义。

三、 讨论

这当然是州的权力问题,是联邦制度的问题。但是,整个案子根据的税收豁免教义是没有宪法明文规定的。尽管司法评论多处提到违宪和不违宪,但没有一处指证违反宪法那条。这对研究美国宪法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美国宪法中还有不成文法。

据说现在联合国工作人员的工资还是免税的,这和此案工资收入不论来源似乎有冲突。虽然这些工作人员住在纽约市,但国籍各异,估计其收入会在本国缴纳。对联合国工作人员不收税大概是为了避免双重收税。如《(39)亨尼富德诉梅森公司》一案中华盛顿州的使用税就避免了双重税收,即外州购买时已经付税了(虽然不是付给华盛顿州的),就不必再缴税了。此时不是税收豁免问题,也不是按税收源问题,而是双重税收问题。

不收双重税,还与税收义务和社会保障权利对应,是各国政府间税收协议的基本原则。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专业人士可以在各国直接流到,税收不能双重,养老金也得按税收比例各国分摊。

四、 资料

案宗题目中的“ex rel.” 是拉丁语,即“与……相关”的意思。由于奥基夫的职位和政府利益的关系,奥基夫本人不过堂,而由美国检察院代其应诉。这是法庭程序问题。

五、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court=us&vol=306&invol=466

http://supreme.justia.com/us/306/466/case.html

关键词(Tags): #美国宪法#税收豁免#税收源#双重税收#州政府权力元宝推荐:铁手,
家园 分钱也管? 这美国宪法是无所不包啊

觉得宪法就是一些条文啊,您这些案例是很生动的

家园 (48)贝利诉德列克寿家具公司(童工税案)

一、 故事 Bailey v. Drexel Furniture Company (1922)

1919年通过的财政收入法中规定,对雇用16岁以下的童工的矿山及其它开采业,以及雇用14岁以下童工,或14岁到16岁的童工日工作超过8小时或每周工作超过6天的工厂,苛以10%的纯利润税。

也就是1919年的财政年度内,德列克寿家具公司雇用了一名不满14岁的儿童,被责令上缴六千美元童工税。该公司付了童工税,随后到联邦区域法庭上诉,要求政府返还这部分税,理由是童工税法违宪。联邦区域法庭判该公司胜诉。联邦税务局北卡州税收官贝利不服这个判决,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二、 理由

童工税法是否违宪?如果是规范童工的问题,那么,按照美国宪法第10修正案,这个权力属于州政府。如果是税收问题,那么,按照美国宪法第一章第8段,联邦有征税的权力。所以,童工税法是否违宪关键是界定它属于规范工业还是税收。

不雇用童工就不征税,雇用童工就征税,这与其说是税收,不如说是对雇用童工的惩罚。雇用一个童工苛10%的税,雇用500个童工也是苛10%的税,这个惩罚没有度量。

根据这些讨论,美国最高法院的意见认为,童工税法违宪。

三、 讨论

《(7)可乐门状告米勒(1939)》一案虽然要点在修宪程序,但其基点之一在于美国宪法第10修正案,认为规范童工属于州的权力。《(42)罕默诉达均哈特(1918)》一案中也是限制了联邦政府干预童工问题的案件,结论于此案一致。但是,《(40)肯塔基马具公司诉伊利诺斯中央铁路(1937)》和《(43)美国诉达比(1941)》两案的判决与此案的判决完全相反,引用的是美国宪法赋予国会干预跨州商业的条文。

违宪与否,全看怎么解释宪法。如果按照《肯塔基马具公司诉伊利诺斯中央铁路》和《美国诉达比》的推理和宪法解释,童工税法也可以符合宪法。童工宪法违宪,一个是此法设计有缺陷,没有度量。其二是时代不同,若放在二战后,美国最高法院的解释或许会不同。

此案的司法评论推理很有意思,即承认国会有征税的权力,但辩解说童工税实际不是税,而是罚金,所以违宪。按照此推理,酒税和烟税算不算罚金?是否违宪?可见宪法是因时而变化的。文字没变化,文字的解释因时代和政治势力不同而变化。

四、 单词

Tax:政府对收入、财产和销售等征收的税。

Duty:进出口关税。

Tariff:进出口产品关税税率一览表。

Excise:营业牌照税或特别产品服务税,如酒税、烟草税、长途电话税等。

五、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court=us&vol=259&invol=20

关键词(Tags): #美国宪法#童工税案#税收权力
家园 (49)美国诉伯特勒

一、 故事 United States v. Butler (1936)

1933年美国通过了《农业调整法案》,该法案旨在提高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扩大内需。该措施之一就是以限制农产品产量来提高农产品价格,为了限制农产品产量,政府要求农民少种一些地,同时对减少种植的部分给予补偿。这些给农民补偿的钱则通过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来筹集。

伯特勒代表麻省棉花纺公司在联邦地区法庭起诉,抗议对棉花加工的附加农业税,结果败诉。伯特勒上诉到联邦上诉法庭,上诉法庭推翻原判。政府不服,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维持上诉法庭的判决,判《农业调整法案》违宪。

二、 理由

按照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节,国会有征税的权力,也有规范跨州商业的权力。但是征税是为了政府运行的费用,而不应该是对社会一部分人(农产品加工业)征税,再把这些钱转给另一部分人(农民)。再者,政府强制农民少种地也是非法的。所以,《农业调整法案》是违宪的。

三、 讨论

有关罗斯福总统新政的背景请参见《(44)全国劳资关系署诉琼斯和腊富林》一案。司法评论对美国宪法征税的解释是对的,即宪法制定的时候,税收绝对不是再分配的手段。这个解释是忠实于美国宪法制定时候的本意的。但是,要使得经济不再陷入大萧条,税收的再分配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在此案以后不久,其它案例就改变了宪法的本意,赋予政府使用税收作为再分配手段的权力,这个改变要在后续其它案例里体现出来。

政府宏观控制目标之一,在于控制供需平衡,一旦供需失衡,需求不足,就会导致大萧条,这是凯恩斯需求不足理论的核心。《农业调整法案》既减少供给,又提高需求,供需两面双管齐下,是很优秀的扩大内需措施。

农业是完全竞争行业,按照微观经济学,完全竞争的行业是没有利润的。限制产量反而提高利润,这是垄断的规律。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就是以限制石油产量来提高石油价格的。《农业调整法案》是国家组织操作农业垄断价格,与石油输出国组织类似。

四、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297&invol=1

http://www.4lawschool.com/conlaw/butler.shtml

家园 (50)斯杜沃德机械公司诉戴维斯

一、 故事 Steward Machine Co. v. Davis (1937)

1935年美国通过了《社会安全法》,该法要求雇用8名以上雇员的雇主要按雇员的工资比例缴纳社会安全税。阿拉巴马州的斯杜沃德公司缴纳了社会保险税,然后到到联邦地区法庭起诉税收员戴维斯,认为《社会安全法》违宪,结果败诉。斯杜沃德上诉到联邦上诉法庭,再次败诉。斯杜沃德再次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还是败诉。

二、 理由

起诉人认为《社会安全法》违宪,主要针对《社会安全法》第九章『对八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征税』和第三章『资助州政府的失业补偿署』。

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节赋予国会征税的权力。但是,《(49)美国诉伯特勒》一案中对这个权力做了限制。所以,征税是否违宪还得仔细审查。司法评论认为征税符合宪法,其一是税收的目的是保障就业。美国独立宣言讲到天赋人权,讲到追求幸福是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之一,而就业是追求幸福的基本要素之一,就业是天赋的自然权利,是宪法也不可剥夺的人权。其二,社会安全税没有地域歧视,各州平等征收。所以,征税社会安全税不能算作违宪。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规定,不能不经过正当程序剥夺个人财产。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也有不能不经过正当程序剥夺个人财产条文,不同的是还加上了平等保护条文。《社会安全法》第九章『对八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征税』满足美国宪法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原则,但不满足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文。然而,各州征税法案有所倾斜是常有的,而且不乏免税条文,这是征税的基本特征,如果各州所征的各种税不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那么《社会安全法》也不能算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凡是没有赋予国会的权力,都是州的权力。那么解决就业问题究竟是州的权力还是联邦的权力呢?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节关于国会征税的条文,赋予国会促进公共福利的权力。1929到1936年的大萧条期间,失业造成普遍的社会灾难。《社会安全法》是促进公共福利,建立社会保障,是国会的权力。

三、 讨论

《中国人权白皮书》把人的生存权利视为最优先的人权,与此案司法评论的推理中讲就业视为天赋人权是一致的。但是,今天依然有人说中国的经济进步是以人权的退步为代价的,把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凌驾于天赋人权之上,与此案司法评论推理相反。温饱问题和就业问题一样,是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而美国宪法规定的言论结社自由和投票选举等政治权利,是要服从于天赋人权的。如果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可以高于天赋人权,那么此案的判决就应该和《(49)美国诉伯特勒》一案一样,就应该判《社会安全法》违宪。因为这实际上是一个以税收进行再分配的法案,是劫富济贫的社会主义法案(税收按工资比例,收入越高纳税越多,开支给失业补偿,给收入没有保障的人),完全违背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司法评论在这点上的推理认为,各州税收可以违宪,所以联邦也可以如法炮制地违宪。

说中国和美国对人权的解释不同,那是因为美国大萧条过去了,美国解决了人的温饱问题了,所以更着重政治权力问题了。这是马斯洛心理层次理论描述的现象,也是儒家“衣食足而知荣辱”的写照。解决生存和温饱先于政治权利,政治权利的诉求也是为了追求温饱和幸福,认为中国人把经济进步放在政治权利之上是劣等而不高尚,那是饱汉不知饿汉饥,当年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为了经济问题也可以违宪。这就是此案的司法评论推理。

四、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court=us&vol=301&invol=548

http://usinfo.state.gov/usa/infousa/facts/democrac/1.htm

http://www.china.org.cn/e-white/7/7-I.htm

http://www.ssa.gov/history/supreme2.html

http://en.wikipedia.org/wiki/Steward_Machine_Co._v._Davis

家园 (51)美国诉卡利厥

一、 故事 United States v. Kahriger (1953)

美国1951年通过的财政法案要求赌业要在联邦税务局注册并缴纳赌业税。卡利厥开设赌业而没有注册也没有缴纳赌业税,被告到联邦区域法庭,结果法庭判赌业税条款违宪,法庭认为联邦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侵犯了州的权力。联邦政府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联邦区域法庭的判决。

二、 理由

税收是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节赋予国会的权力。政府行使这个税收权力旨在减少赌博行为是否违宪呢?这有案例可循,联邦政府已经有类似的税收,如对大麻征税,对枪枝征税等等,都是旨在减少这类行为,而不在于增加政府收入,所以,赌业税法并不违宪。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公民不透露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最高法院认为注册赌业不导致赌业成为犯罪行为,只是对赌业进行政府规范,所以,赌业税不违反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三、 讨论

『(48)贝利诉德列克寿家具公司(1922)』一案中把征税干预社会行为定义为罚金而不是税收,认为征税不得用于规范工业行为。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虽然两个案子判得都合理,但结果相反,宪法条文的解释有很大的柔韧性。时代不同了,价值观变化了,经济基础变化了,解释也就不同了。

四、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court=US&vol=345&invol=22

家园 提个建议

最好在标题后面标上topic和判决时间,这样方便查找

家园 补充一个案例

奴隶本来是财产

关于这一点,联邦最高法院在内战前夕曾经做出过一个判决:Dred Scott v. Sanford

这个案子被誉为“美国宪政史上最糟糕的判例”、“一份引发战争(就是南北战争)的判决”。

这个案子的中文介绍可以参考以下网址

外链出处

家园 谢谢。
家园 United States v. Kahriger (1953)

那么我以后把"(51)United States v. Kahriger (1953)"作为文章标题,把“美国诉卡利厥 ”放到里边?

家园 呵呵,建议而已

请楼主自行决定。

另外,从时间看,这本书的案例是不是快结束了?或者这本案例书是按照别的顺序排列案例的呢?

家园 刚刚过半

后边还有九章:

第十四修正案

公民权利

言论自由

宗教自由

国家安全

战争

种族歧视

形式程序

民权

我还是把英文题目放到『故事』标题里吧。中文网上英文文章名,看上去好像文章都是英文的。

家园 原来是按照topic排列的

Dred Scott v. Sanford可能是在正当程序那一章里

家园 在公民权利一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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