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结还是离,这是个问题(一) -- 老马丁
离不成的会有自杀的,离成了那不愿离的也会有自杀的。
新婚姻法中对离婚要求放宽了很多,那段时间离婚率上升了不少,法院也比较容易判离婚,直到有一天。
被判离婚的一位妇女在法庭上当场喝毒药,吓得以后的法官又严了起来。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社会观念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如果双方都是能看得开的人,严格要求双方同意一样可以轻易离婚。
中国的女人,一般来说离婚之后就很难再婚了,大部分人还是不想娶结过婚的女人的。男人这方面就相对好多了。
在国外,好像不是特别看重,结没结过婚,有没有孩子,都不是最重要的,对中国人来说就是个很高的坎。
两个人结婚 也不一定能说的明明白白头头是道
离婚更没法说
我的好朋友铁锹
最近就是这个问题纠缠不清
也就是你上面说的 拖着
30了 流产了两个孩子
还拖着 就是怕老人受不了
咳
我讲话说了 要是趁早断了 找一个合适的 生个孩子
老人岂不是更高兴!
说不明白
说不明白呀..
经济学要求人是理性的,价值效用是稳定的。这点无法改,因为只有这样研究者才能去讨论外界,社会对人们经济行为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否则任何观察到的结果都可以说:哦,人们价值效用改变了。这样就无法证伪了。
现在的趋势是引入行为学来构建假设,但是就我所知,不太容易,也不普遍,还只是个开始。
在美国还基本上是这样。孩子的意见已经体现在个人对家庭价值的评估里了。
最后一条
这个金钱指的是side payment,和离婚的财产分割无关,是为了杜绝高斯理论的影响。高斯他老人家说了,只要没有交易费用,啥制度都一样。那么该文就没有任何分析的必要了。
所以这点可以理解成在某方根本就不愿意离婚,不管对方出多少钱。或者对方想离婚,行,拿一百万。啥?拿不出来?等你拿出来再说吧。等拿出来了,价码又变成了200万。这在中国是个很普遍的事儿。
这正是这篇文章的优美之处。
民族年龄性别文章中的理论部分没有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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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模型本身没有多少帮助。
我会在中里面介绍模型,你会发现不考虑side payment是比较合理的。
请南京老同志关注下文!
受过系统的微观方面的training
对你问题的答案:Yes, but I wish it never had happened before.
俺绝对不是。
据说在中国知识分子间时兴一个新的骂法:你怎么猥琐得像个JJXJ?
老友记(Friends)里的乔伊呀。典型的用小头思考问题的人。
前面有意误导了大家一下,没人看出来?
这个不全对。人民群众对婚姻的态度是不同的。态度严肃的同志自然会觉得想离就离的制度不爽;态度不严肃的同志呢?想法就不一定这么实诚了:这个制度好呀,明天就找个律师让讨厌鬼净身出户!
【门上的字:婚姻法律师,手上毛巾写着:男方财产】
顺便指出一点,该文章用结婚年龄来衡量人民群众对婚姻的严肃性。是的,这不够精确,比如说想结婚结不上的困难户就不属于此类。但是考虑到在美国困难户不怎么困难的特殊国情,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这个代用衡量(proxy measure)够用了。
那么我们会期待什么结果?在想离就离的制度下态度严肃的同志会一如既往的严肃对待婚姻,他们会比一致离婚制度下结婚更晚;态度不严肃的同志会松了一口气,他们会比一致离婚制度下结婚更早。这样,和修改离婚制度之前比,某些人结婚更晚了,某些人结婚更早了,平均一下,社会整体看上去,似乎没有区别,是这样的吗?
非也。某些人结婚更晚了,某些人结婚更早了意味着结婚年龄的分布/方差(variance)更大一些。因此该文预测,修改离婚制度为想离就离的制度会增加人民群众的结婚年龄的方差,这对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显著的影响。
下面就用模型推导出这个结论。简单说说吧。
假设婚姻的价值对每个人来说可以表示成一个数,叫它v,那么v可以去掉单位,标准化到0,1之间的任何一个值。每个人的v是固定的,但是从社会上看人和人的v是不同的,所以v同时也可以用来表示每个人的类型(label)。某个v趋于0的人意味着这个人不太喜欢家庭生活,一人吃好全家饱,炕上夜夜换新人;某位v趋于1的人意味着这个人非常喜欢家庭生活,老婆孩子热炕头,门外养着2头牛。同时作者定义如果离婚了,价值就变成了1-v。这里借机向LD表一句:俺老马丁的v永远永远等于1!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决策是一个人做的。作者从某位女士的角度(男女对称,换成男的决策者也不影响结果)出发来决策找男生成亲(找女士也成,反正结果很robust)。她要找一个vm类型的男子结婚,那么她对的婚姻的价值评估为一效用方程U,U和她自己的婚姻价值vf(f为v的下标,意味著female)和配偶的婚姻价值vm(m为v下标,意味著male)有关。vf越大,U也越大(她越珍惜婚姻,婚姻对她的效用越大);vm和vf之间的差距越小,U也越大(双方对婚姻的观点越趋向一致,婚姻越幸福-这是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出来的)。
另外,假设每个人都有可能遭遇一次必然导致关系破裂的事儿,这有很多原因了。比如说决不能原谅的红杏出墙艳遇。假设艳遇出现的概率是s=1-p,不搞性别歧视,男女都一样。s是个参数,没人能够打包票说s=1,也许s足够小而已;s要是趋近于1,恭喜找了个花心大萝卜。同理,p也是个参数,衡量天长地久此情不渝的概率。
如果艳遇已经出现了,作者假设搞艳遇的那方是死活不想再过了(很显然,作者很单纯,没有考虑到家里红旗不倒和外面彩旗飘飘的关系)。如果离婚不成拖着,效用永远为副,U(自己红杏出墙+拖着)=v-1;如果离婚成功,效用=1-v。而无辜的那一方,如果还待在婚姻里,效用缩水到U(对方红杏出墙+拖着)=v,如果离婚,那么变成了-v(因为她不想)。
那么每个人对婚姻的期望效用如何呢?期望效用(EU, expected utility)=各种情况下的效用乘以各种情况出现的概率。先算各种情况出现的概率。两两组合,一共有四种情况。
天长地久此情不渝 出现的概率是p*p
(双方都有概率=p的好运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所以概率为p*p,以下类同。)
自己红杏出墙对方无辜 出现的概率是s*p
对方红杏出墙自己无辜 出现的概率是s*p
双方一起玩红杏出墙 出现的概率是s*s
在一致离婚的制度下,该女同志对婚姻的期望效用EU为
EU=U(天长地久此情不渝)×p*p+ U(自己红杏出墙+拖着)×s*p+ U(对方红杏出墙+拖着)×s*p+ U(双方红杏出墙+离婚)×s*s
在想离就离的制度下,该女同志对婚姻的期望效用EU为
EU=U(天长地久此情不渝)×p*p+ U(自己红杏出墙+离婚)×s*p+ U(对方红杏出墙+离婚)×s*p+ U(双方红杏出墙+离婚)×s*s
带入各个U的具体方程形式,就变成了一个以配偶男方的类型vm为变量,该女同志自己的类型vf,相守的概率p,出轨的概率s为参数的二次方程。对之求最大值,发现不管啥制度,婚姻的期望效用EU在vm=vf最大。啥意思:找个和你对婚姻看法一致的人结婚最幸福!哈哈,门当户对有理论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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