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伊朗又一男子因鸡奸被处死 -- AllenKid
[FLASH]http://www.youtube.com/v/nJTmGpPX5Fw[/FLASH]
这个伊朗同志还真会自娱自乐,很有喜剧天赋~~~直人做派各异,Fruit世界大同啊,看起来跟欧美典型的Drama Queen真像,LOL
YouTube的频道主人应该是个逊尼派的阿拉伯人,恨什叶派伊朗恨到了一定程度,说什么百分之八十的伊朗人都是Gay,好像是世界上侮辱性最强的诅咒似的。
不过既然他说视频里的是伊朗人,那就姑且信之吧,他肯定不会把说着阿语的同性恋视频外传。
比较讽刺的是,伊朗是世界上除了泰国以外,变性手术执行最多的国家。据估计大概有15万变性者生活在伊朗。
原因是虽然同行恋是死罪,但是性别倒错不是,它是一种病,治疗方式是变性,宗教领袖说的-___-|||
以我对这个国家和极端宗教势力充满恶意的猜测,被迫出柜的伊朗同志们,大概有很多都义无反顾的丢车保帅,切小头保大头了吧~~~
你为什么要对这个国家和极端宗教势力充满恶意的猜测?
几年前同样被以鸡奸罪起诉和判刑的马来西亚政治明星安华的事情是否听说过呢?
另外,"兴,百姓苦; 亡,百姓苦"这种感慨,很廉价啊。阿富汗和伊拉克都民主了,百姓还那么苦,你也有这样的廉价感概吗?
就在我之前的回复里。而且我的猜测恰好得到了伊朗当事人的印证,虽然你可以争辩说这并不是铁证,可是在难以获得进一步确认之前,我们可不可以说我的"恶意猜测"其来有自?
即使所有的伊斯兰国度都在屠戮同性恋者,也不能证明这一行为的合理性。更何况现实是这样吗?安华因同性恋被判死刑了吗?正是因为伊朗政府的极端基要主义态度,因此我才对它充满"恶意",我才不惮以最坏的角度揣测它行为的目的——结果竟被部分的证实了!我的这种恶意起源于对任何政府天然的不信任;我的这种恶意有了针对性是因为伊朗政府在这一事件上的行为模式印证了我的怀疑;我的这种恶意的表现形式是对于其政府官方的说辞,无可靠旁证,一概不信,并对现实情况作最坏的预估;我恶意作出的最坏的猜测,最终还是需要事实证明,才能作为进一步行动的依据——但实际上我更希望自己的猜测错误;我的这种恶意并不延续到对伊朗采取措施是否得当的个人评价上(即如果证明伊朗发生的状况需要干涉,我的恶意并不使我认为干涉的程度需要比照其他同类情况更高)
没错,这个感慨是很廉价。如果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如果让人了解到伊朗同性恋者目前糟糕的现状,我在修辞上被指责廉价,我毫不在乎。
我在作这个廉价感慨的时候,脑子闪过的恰好有阿富汗和伊拉克——正如之前黑岛人所说的那样,和阿富汗与伊拉克相似,伊朗情况之所以这么恶化,美国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在主贴里不是已经提到了么?这个廉价的感慨不正是在抒发大时代下个人受到政权更迭伤害的无力感,控诉权力争夺和战争的非正义性吗?
看着刺眼,但又无法否认的时候,你就说"廉价"吗?怎样才算不廉价呢?从朝战到越战,从科索沃到阿富汗,咱们是不是把帝国主义强权引发的灾难全拎出来控诉一遍才能获得评价伊朗现状的资格?
您说
类似的情况我们可以略微回忆一下我们的历史,在庚子国变后,西方的大炮确实迫使我们承认外国人有权在中国自由旅行、传教、经商,但这使绝大多数国人改变了害怕甚至仇恨所有外国人的态度吗?历史证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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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觉得这个可以拿来做公认的论据。
有一部中国电影叫西洋镜,夏雨演的,讲述电影最初进入我国的历程。正因为外国人进来的多了,老百姓实实在在的看到他们也就是个人,不是妖魔鬼怪什么的,才觉得没这么可怕和憎恶。在那之前,连大清官兵都想拿浑圆金斗对付洋鬼子。
中国民间出现大规模留学生是什么时候,都是您说的庚子事变之后。如果真的多国外更害怕憎恶了,怎么会这么多人出去?在那之前,老百姓没怎么见过外国人的时候,都拿外国当化外之地,不毛之地,谁送孩子去阿?
我姥姥家解放前住在农村,那时候都有传教士去那里传教,我姥姥也没把他们当怪物,跟着还胡乱受洗了,当然也没怎么真信。可解放后,都八十年代了,我小时候在天津,见个金发碧眼的,还都当怪物围观了。
所以说您说的害怕和甚至憎恶,恐怕跟闭关锁国有关而不是相反。另一方面,tg教育在这里起到什么作用,您不会不知道吧,还是不说了
就象你不能把《红高梁》中的有关情节真当成中国制酒业的秘方吧^^
“中国民间出现大规模留学生是什么时候,都是您说的庚子事变之后。如果真的多国外更害怕憎恶了,怎么会这么多人出去?在那之前,老百姓没怎么见过外国人的时候,都拿外国当化外之地,不毛之地,谁送孩子去阿?”
——大规模留学(其实是相对于以前而言的“大规模”)代表了国人(甚至包括留学生群体本身)对列强(当时列强与在华外国人是可以划等号的)不再害怕和仇恨了吗?这二者根本不可混为一谈。如果您想否认二十世纪中前叶,大多数中国人对外国列强的恶感,我不得不说,您的工作量将会很大,而且基本没有可能成功^^
“我姥姥家解放前住在农村,那时候都有传教士去那里传教,我姥姥也没把他们当怪物,跟着还胡乱受洗了,当然也没怎么真信。”
——正是庚子国变后,在华的基督教会吸取了教训,大幅改变了原有传教策略,清理不良神职人员,不再无原则的坦护教民而引诱信众,而改更多的采由施药、办学等柔软手段拉拢新教徒。这是基督教在华进入黄金期的关键。
“所以说您说的害怕和甚至憎恶,恐怕跟闭关锁国有关而不是相反。另一方面,tg教育在这里起到什么作用,您不会不知道吧,还是不说了”
——这种把一切都推给中国、推给T G的作风很不好,真的很不好,因为这其实才完全是八十年代以后,由部分柿油派媒体和学界合力制造的一个神话。
闭关锁国当然会影响到国人对于外界的认识,但其本身并不会必然产生对外国的害怕和憎恶(实际上,距离的遥远至少有同样的机率会产生美化的效果,例如十七、八世纪时欧洲对中国的想象)。且不说鸦片战争前,即使满清也不是完全与外国没有任何交往,并没有把洋人看成妖魔鬼怪,也没有传出什么洋人膝盖不会打弯之类的奇谈,这些怪论为什么在鸦片战争后产生、并得到大范围的快速传播,其本身就是“无风不起浪”的最好例证。
极端宗教势力,无论什么教派都是够邪恶的了。
你反对的是整个伊斯兰的法律和价值观呢?还是面对一个伊朗国?这是核心问题。判有期徒刑和判死刑,在你看来没有很大的区别吧?因为你的个人价值观是同性恋无罪(如果我猜错了,请明示,我收回)。
(瓦斯本人也赞同这样的观点:同性恋无罪。瓦斯是个自私的男人,希望男同性恋多一点好,多留一些女性给广大的男光棍们。)
回到核心问题,如果你不能够推翻整个伊斯兰世界的价值观,光拿出一个伊朗国来说事,发"兴,百姓苦; 亡,百姓苦"这种感慨,就会让人感觉到双重标准。
因为,你早就应该对马来西亚的安华,以及广大的不知名的被判有期徒刑刑的伊斯兰同性恋者奔走呼号。这时候,伊朗已经不重要了,你要解救的不是一个国家,而是整个伊斯兰世界。
我相信伊斯兰以及其他很多宗教中对于同性恋的歧视是不当的,我必须反对的。
伊斯兰国家作为特殊的政教合一的政权,它们对同性恋者以政府和法律形式进行的歧视和压迫是违反人权的,由于个人相对于政府的无力,因此需要国际社会予以救济。
伊朗是目前迫害同性恋者现象最为极端的一个伊斯兰国家,它对于同性恋的迫害已经到了侵犯基本生存权的地步,对于广大同性恋者的压迫是有组织,有预谋,并且以秘密警察的形式存在的,而且仍在持续进行中——因此在反歧视的整个战役中,对于伊朗的关注应该是优先的,首要的,迫切的。
以上是我言论中一贯的逻辑,我现在再明确的重申一遍。
另一方面,我也尊重人与人之间思想的不同,理解宗教传统在某些国家中扮演的作用,相信在一般情况下,人权的保护尽量在主权范围之内施行,国际社会的干涉应以负面作用尽量降低为指导原则。在同性恋问题上即使是相当保守的苏丹,对于同性恋的死刑判罚也没有实际执行的案例。在同样保守的尼日利亚也是如此,尼国北部伊斯兰教区经常判罚同性恋者死刑,可从未执行。我们对于这些国家的进步,持欢迎态度,即使他们的起点很低。而伊朗的状况不同,它是在逆世界潮流而动,它是在倒行逆施。在90年代残酷镇压同性恋者的风潮过后,国际社会也对逐渐宽松的策略表示过欢迎,可是在内贾德上台推动“文化革命”时,情势又急转直下了,这才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女权问题上伊斯兰国家虽然也有不合普世价值观之处,但是他们并没有危害广大女性的生存权,某些西方女性甚至更加认同伊斯兰世界对于女性的态度——但同一部法律对于男女同罪不同刑,甚至对女囚进行非法的人身侵犯,对女囚实行惨无人道的痛苦死刑,这又是人权组织和国际社会极力反对和积极干涉的了。在婚姻问题上他们虽然仍坚持一夫多妻制,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现象是在逐渐减少的,在各个伊斯兰国家的年轻人都越来越多的主动实行一夫一妻制,在伊朗也是如此——因此这一逐渐走向纸面化的教法不是问题的焦点。我们这种抓住重点,积极突破的策略,并不是双重标准,这是推动人权发展,社会进步的合理方式,这是将人类共同信仰的价值观念一步步落实的现实步骤。在这个问题上苛责,不过是虚伪的求全责备。
BTW: 如果你真有心了解的话,就会看到LGBT和人权团体也没有不及其余,沙特,阿联酋等保守伊斯兰国家,同样是他们施压的对象。对于整个穆斯林世界,他们也积极的支持开明教派团体和鼓励穆斯林当中的女性,同性恋者等弱势群体成立自己的组织,为平权奋斗。
从无罪推定原则产生及发展的过程来看,其立法思想的渊源可溯至奴隶社会中后期,如我国古籍《尚书》中记载的:“罪疑惟轻”、“与其杀无辜,宁失不径”,《礼记.王制篇》规定的“疑狱,祀与众共之”以及古罗马法中的“一切主张在未证明前推定其不成立”等,已经开始形成朦胧和朴素的无罪推定萌芽,并逐渐应用于刑事司法实践。
要承认的是没有无罪推定原则,就很难在司法上保证公权力不对个人进行迫害,因此可以算是民主自由的重要法理保障之一。
因为只有法庭的宣判才是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依据,无罪推定的对象是被告人。实际上警察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和侦察过程中,反而实行的是排除法的有罪推定(当然他们严格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检查机关在审查警察送交证据的时候,应当以无罪推定为指导,但在法庭上提起公诉之时,他们作为公诉人,又在坚持严格的有罪推定。
在我们对于一个极端宗教政权进行判断质询而不是审判的时候,我们确实没有无罪推定的义务。
尤其这么个有明显漏洞的判罚。
这些强权机构,要是给报道出什么丑闻,
基本就可以有罪推定了。尤其我们这些
局外人,顶多从道德角度发发意见,无罪
推定实在不是我们的职责。比如黑砖窑,黑
煤窑,那基本就是有黑心官员的有罪推定了。
如果允许有罪推定,那么谁也跑不了被他人有罪推定,自己也难免哪一天无辜被抓去拷问。
你总有武力弱小张口莫辨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