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这是不是暴民:执法车撵商贩追打过路市民 被围堵5小时 --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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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讨论】这是不是暴民:执法车撵商贩追打过路市民 被围堵5小时

昨日下午5许,郑州市金水区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与一过路男子发生冲突,七八名执法队员追打该男子60多米远。准备离开现场的一名女执法队员被市民拦下,赶到现场的派出所民警将女执法队员控制后,准备带回派出所,但被众多市民围堵了5个小时。

外链出处

当然,从细节看,这里执法人员动手在先,而市民没有动手。不过考虑到力量对比,也可以理解。毕竟这里被围的不是私家车。好吧,那就推论一下,如果在南开事件中发生地点不是要道,或者过往学生更理性些,不管闲事,推演下应该如此:女车主与女学生因为赔偿问题争执,随着车主哥哥等强力加入,女学生在有关部门劝说下,屈服,赔偿,道歉,在BBS上发言,怨气继续积压,直到下次在沉默中爆发。这次不知道就是什么结果了。看BBS,这样的事情不是一两次了。以此看来,其实后来毁车更应该责备的是学校管理者的得过且过。所谓秩序论者,从来只看到强压下一片和谐,没有看到暗流移动。

家园 花最后一句
家园 还是那句话

就事论事

这件事情,从你描述的细节看,显然是城管滥用暴力……现在连北京的交警都被要求、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不要追违章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家园 这个时候谁维护了合法无辜者的利益了呢?

就事论事:

这回暴民没有了,法律哪里去了,公正呢?大家继续“和谐”了……

通过现象看本质:

在拥有公权力的人也“无条件”、“没有选择”地和普通大众一样遵守法律之前,不要奢谈法制社会。

家园 如果这样其实永远没有法制社会

推导而已:

通过现象看本质:

在拥有公权力的人也“无条件”、“没有选择”地和普通大众一样遵守法律之前,不要奢谈法制社会。

有公权力的人其实也是大众的一分子,大众不遵守法律这些人更有可能遵守法律吗?

家园 看来定义不清容易起误会啊

大众不遵守法律这些人更有可能遵守法律吗

我所说的“普通大众”是指没有公权力的人,而你说说的“大众”是指所有人。现在有意愿有能力主动违法的不是普通大众,而是拥有公权力的人。

具有公权力的人有这样的能力:他们有选择地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遵守了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也就是可以在对自己不利的时候不遵守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而没有公权力的 “普通大众”除非充当“暴民”,否则只能“无条件”地、“不可选择”地遵守所有的法律。

那么具有公权力的人,“在对自己不利的时候不遵守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这样的行为侵犯了“‘无条件’的、‘不可选择’地遵守所有的法律”的民众利益的时候,普通民众靠什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和谐”一点的,就像本主贴的被害者一样,最后不了了之;“不够和谐”的,就像南开学生一样充当了“暴民”,让违法者受到违法的惩罚。

法制社会不是光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条文就算实现了,现在中国更需要的是“法律的执行人人平等”!!!

家园 不然,不然,我没理解错你的意思

有公权力的人其实也来自大众,你不可能把他们割裂开来,因为毕竟现在不是等级森严的社会,你不能把有公权力的人和没公权力的人生生分割开来。因此我的意思是我不反对

“法律的执行人人平等”
但是你不能因为有不平等就说因此大众也可以不遵守法律。

家园 区分两者只是为了更好的分析问题

而不是为了割裂而割裂。

但是你不能因为有不平等就说因此大众也可以不遵守法律。

不知道你这个推论是怎么来的。我一直要求的是“法律的执行人人平等”。但是当具有公权力的人,“在对自己不利的时候不遵守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这样的行为侵犯了“‘无条件’的、‘不可选择’地遵守所有的法律”的普通民众利益,合法渠道无法维护他们利益的时候,充当“暴民”也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这个时候更应该做的不是一味的“就事论事”,一味用所谓的法律去苛责这些“暴民”,而是应该更多地去反思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更多地努力去完善制度以避免社会怨恨的积累。如果仅仅停留在“就事论事”的阶段,那普通民众的积怨越来越多,到最后就是不断的“革命”,不断地“改朝换代”,改完以后继续发生这样的事情,恶性循环。

家园 标题+引文

通过现象看本质:

在拥有公权力的人也“无条件”、“没有选择”地和普通大众一样遵守法律之前,不要奢谈法制社会。

怎么看都有问题,不过的确没有任何话这么说。

但是到这里

充当“暴民”也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

我觉得你反而说出来了。

现实社会的执行其实就应该就事论事,否则牵扯太多反思联想是无法执行的,连就事论事都做不到,法制社会就更遥遥无期,反思原因去完善制度其实应该是另外一件事了。你说不应仅仅停留在“就事论事”阶段,这个我赞同,不过看反对alarm的帖子里很多连就事论事这点都还没做到,alarm至少尝试去理清事实,而很多人只是看到了喊打喊杀而已。

家园 那么谁能告诉我如何合法的维护这些人的利益而不用充当“暴民”?

充当“暴民”不是他们的意愿,而是因为“合法途径”的失效!没有人会首选充当“暴民”而不是去需求“合法途径”的解决。所以减少“暴民”的方法应该是不要仅停留在惩治暴民上面,而应该更多的让“合法途径”发挥效用。

具体案例是需要“就事论事”,但是现在的社会体制更多的是“就事论事”完了就完了。实际上对不去对制度进行反思和修正,就让一样的事情继续发生,矛盾继续积累。

至于alarm兄在南开别克事件上的争论,当然有些人是过激了。但是alarm兄标榜自己“就事论事”,从而使自己貌似完全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但是

alarm童子最要不得的就是春秋笔法

这个应该是对他比较好的评论。你可以看看我以前回过他的贴子,当我也站在法律角度质疑他的时候,他选择了沉默。

家园 法律角度置疑我?

对不起,能不能把你自认为是“站在法律角度置疑我”的言论汇总一下,给我好好看看?

家园 这个问题我就没啥兴趣了

这些更多是立场问题或者是人生观问题,讨论无益。

不过,

没有人会首选充当“暴民”而不是去需求“合法途径”的解决
这个我不同意,如果不会受到惩罚,很多人在某种状态下会选择做“暴民”。无他,爽/宣泄/刺激/等等,我大学的时候看过多次无缘无故的几栋宿舍的学生的集体骚动,那时候我就想那么多学生运动到底有多少是思想驱动而有多少是荷尔蒙驱动。

有时候不要高估了人的理智和自制力

alarm对事情推演我是赞赏的,至少他有心去寻求事情真相,虽然他的一些看法我不以为然,但是那个是对他推演事实的评论,而对看法不同是正常的。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缺的是alarm这种态度,而群情激奋从来都不是中国缺的东西。

家园 不用总结,这里就有

http://www.talkcc.net/article/1374895

家园 已经回复了

链接出处

如果你怕帖子太深不好看,我也可以摘出来开新贴。

上班中,太长的帖子写不了,凑合着看吧。

家园 理解万岁

观点不同可以讨论甚至争吵,但是不能再来“文革”初期“大辩论”的那一套了,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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