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看砸车事件。车主吃饱了撑的,找死的人别人有什么办法 -- 华虎
偶班上43人,在瑞士一个,香港一个,米国六个,剩下的都在国内。
不过一个个都是脑满肠肥的,没什么战斗力可言^_^
偶们是南昌的。
那个案例不是什么“讨薪”,而是生意伙伴之间的经济纠纷。死者用假炸弹挟持人质逼对方还钱、警方谈判专家反复交涉也没有效果,被警方击毙完全合理合法。
砸了以后也别拼命给自己开脱责任,那么我还得赞一声:好汉!
可惜,南开砸车的这帮学生不是这样的;车是要砸的、不满是要发泄的,事情做过头了、责任同样是万万不能追究到自己头上的
这句话真威猛,王霸之气十足啊……就是一厢情愿的色彩太浓厚了。
车主的责任撑死了就是罚款几千扣上几分,如此而已。学生的责任,细细推算下来可是要赔偿人家几万块修车的钱、还可以追究个别人员的刑事责任的!
口口声声民主法治,你到底懂不懂法?!
就算车主真的是党员、干部身份(这一点上,目前的猜测,无论是所谓的“交通部科教司副司长”、还是“国家标准委副主任”都是极端荒谬不靠谱的),也没有被剥夺在人身和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得到赔偿、并要求追究加害者的责任的权利。
这一点不随公民的具体政治身份社会地位的改变而改变,一个乞丐盲流三无人员有这个权利,一个亿万富豪同样有这个权利……这就是法治精神
自己耍浑捅了这么大漏子,还想让共产党买单。查查车主,看看她有没有经济问题。重新安排她丈夫的工作,也是南开校方的正当权力。
共产党干部,平时飞扬跋扈的,举报信都不少。你那些事情,组织都知道,查不查的问题。组织看干部看主流。平时照顾你,放你一马。组织这么照顾你,你却给组织添了这么大麻烦,还想讹组织。既然你想挑战组织,就让你领教领教组织的权威。
能保住自己的饭碗就算便宜。
和学生耍浑,让学生把车砸了。又想和共产党耍浑,让共产党买单。真是不知道自己吃几碗干饭。
如果车主硬要告到底,俄法官按你的判的话。大家看到结果就是有米的彻底胜利,今后的结果依然是小车横行校园(撞学生赔得起,学生撞赔不起),这样社会责任完全违背法的精神
加重对“有米一族”的种种约束和限制,但是绝不是放纵学生,用犯罪(学生的行为够格了)去对抗违法(别克车车主一方撑死了也就是违法)。用这种办法来平衡所谓的“社会公平性”,完全是对法的精神的亵渎与背叛,最后的结果就是法治荡然无存。
另外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这次事件根本就没有什么“撞了白撞”的情节,根本没有,就是一桩很平常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纠纷而已,纠纷本身既没有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也没有任何人身伤亡,轻微得不能再轻微了……
推演出私家车也能无证出入。且不说载客的出租车到哪里都正常。敢问您看见有人出入女厕所也能推断所有人都能去了?
就说明:那个地方绝对不是社会车辆禁行;或者,如果有这个规定,在习惯上也是形同虚设的——在习惯上、出租车能够出入的地方就意味着私家车等其它社会车辆同样能够出入,如果有反例还请你指明。有这个情节的存在,别克车车主哪怕的确是违反了校方的交通管理规章,从情理上讲、其违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谅解。
逻辑,逻辑很重要……
人家是没事儿防有事儿,你是没事儿找事。寻衅滋事,还好意思讲法制。那岂不是牛二。守法模范牛二。如果到处是牛二老百姓还活不活。
告诉你任何社会不会容忍这种事儿发生的。
砸得好!!!
跟我们在这儿声嘶力竭的干吗呢!爱打官司你打去。能闹你闹去!
我的态度很清楚,不同情车主,那天在场的话我也砸!爱怎么着怎么着!
淆了。空出租车也是不允许进入的,但是载有客人的自然可以,除非保密地方,没有哪个单位这么无情的。您不知道是哪地方出来的?这个不知道
说真的,你这个“自然”用得让我疑窦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