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说说城管 -- 狼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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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看起来还是广东的差佬幸福啊

别说是直接对人开枪了,国内警察设卡查车、遭遇强行冲卡的案例中,警察对着车开枪的案例、恐怕十起里面难得有一起
这几年开枪的案例不知道报道出多少了

家园 广州的警察

开枪的比例在全国算比较高的,原因是广州“两抢”犯罪高发,市政法委书记是个敢顶缸的二愣子,公开说“警察要敢于开枪”——即使如此、也是有一大堆前提条件的,绝不是像美国那个案例中的警察那样,出示证件、让被盘查人别动、对方不听还掏衣兜就可以开枪的。如果你认真去查一查,广州警察这两年开枪的案例、大多数是打“两抢”犯罪。珠江医院副教授那个案子,一样闹得沸沸扬扬的——如果放在美国,那个副教授早就要吃枪子了……

家园 嘿嘿,黑暗的地方大家都有

一个国家机构要冤屈死一个普通人还是很简单的,这几年看得多了,很庆幸自己平安的活着。

家园 啧啧,这么快就祭出了网络辩论终极武器?

也太快了点吧……

家园 任何被公开的都只是冰山的一角

比如现在流行的散步或不合作行为,在12月份以后,广东的差佬已经越来越熟练的对付。一开始只能戒备,观望以及录像,现在是堵路全面围堵圈死,小范围的肢体教育。这些外界看到听到的有几起呢?业内对这半个月每周类似的封路早已习以为常了。

家园 紧张的警察用力扳机,打光弹夹很常见,打出几发,看弹夹

弹夹容量大,就多,这种情况在美国是非常常见的……早年不严重,是因为大家用6发左轮,80年代迈阿密和洛杉矶的案子,警察死伤多人,证明持续火力不够,现代基本换装了自动手枪——15-17发的弹夹,严格来说,这个案子中,警察是没有携带足够的火力,按照郑三炮前辈【qbq的ID,他是美国警察】的说法,他通常带霰弹枪的,要是这种情况,2发霰弹轰出去,死者一样是筛子……

另外说到美国警察的射击速度,转一点资料,对比下,霰弹枪已经是如此射速了,何况自动手枪……

警用霰弹枪练习和考核采用12 发战地移动速射方法。霰弹枪弹仓内压满四发子弹。枪托挂套身装五发子弹,警员随身携带三发子弹。时间从警员冲出汽车开始计算。警员在警车内拿起霰弹枪,冲出汽车,原地对25 码的胸靶进行两发速射。随即装填两发子弹同时移动身体到一面隐蔽墙,对同一目标再进行两发速射。下一步警员冲出隐蔽墙,且装填子弹,在十五码位置,对目标进行两发速射,一发弱手弱眼(如果你右手持枪,就需要同左手持枪,并用左眼瞄准。)射击。然后冲出约20 码地段,须保持枪口向敌,隐蔽在矮墙下对 15 码的小型钢靶进行四发速射。最后在冲出20 码用抵腰射击15 码内的胸靶。整个过程不得长于 75 秒,不得有一发射失。洛杉矶县警局一教官在此项射击考核中作过表演,夜间射击他用了29 秒钟。他的霰弹枪射击听起来已经跟自动枪的两发点射差不多速度。

另外至于中国警察,90年代有山东警察开车冲河南警察【便衣+联防,山东方面以为是路霸】的卡,被开枪击中死伤多人的案子……

家园 城管被长期妖魔化

那些同情心泛滥的小市民不到没有城管的时候是不会知道城管的好处的

家园 是啊是啊,把皇上妖魔化的人到没有皇上的时候是不会知道皇上的好处的
家园 拜托,是半自动手枪

扣一下板机还得松一下,紧张的时候最容易出现的现象是扣了板机忘了松……只能打出去一发。另外,米国警察实弹射击训练的强度不是中国警察能比的,开枪的经验同样是不能比的。像郑三炮那种枪法好、打枪又快有准的美国条子,更不会紧张而动作变形了。

说到警察开枪的问题,中国和美国实在没法比……美国警察有一种传统,那就是:要么不开枪,开枪就得把对方打趴下才住手——这其实就是一种滥用暴力的恶劣习惯;这可不是我在胡诌,是郑三炮在QBQ论坛和中国条子讨论开枪问题的时候公开讲的。所以,那个案例属于很典型的“常在河边走,最后湿了鞋”,平时的习惯就是这样、结果闹大发了……和湖北天门那帮平时习惯于暴力执法的城管、一失手打死了人是一个道理

家园 有训练的人是下意识的扳机,不是那种菜鸟扣住扳机不放

考虑到美国警察的环境——要么不开枪,开枪就得把对方打趴下才住手——可以理解的,毕竟是时刻面对枪战危险的……

闹大发了?没有吧,除了故意误导别人的某人以外,大家看清楚了法庭细节的,包括陪审团,基本还是认为警察无罪的……

家园 不是抬杠,你的逻辑有大问题

考虑到美国警察的环境——要么不开枪,开枪就得把对方打趴下才住手——可以理解的,毕竟是时刻面对枪战危险的……

套用这个逻辑,湖北天门的城管失手把人打死的事情,考虑到他们日常面临的暴力抗法的恶劣执法环境,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个逻辑可以给所有不恰当的举动作开脱。

家园 另外,法庭细节我很清楚

闹大发了?没有吧,除了故意误导别人的某人以外,大家看清楚了法庭细节的,包括陪审团,基本还是认为警察无罪的……

这个案例属于很典型的,高明的律师诱导、打动了陪审团,帮当事人脱罪的成功典范。最关键的一个细节是:律师在法庭上问一个开枪的警察:开枪后你们做了什么?答:急救、马上送医院;问:你当时心里怎么想的?答:我心里想,上帝啊,求求你(指死者)别死……被询问的警察这时候在法庭上痛哭起来。然后……陪审团被打动了,作出了无罪判决——因为海洋法系的陪审团制度讲究一个“判由心生”,没办法的事情。

如果在中国,同样的案情、法官要这么判,嘿嘿……非得闹翻天不可,最后恐怕还得在舆论压力下改判。在美国,那个案例诱发了有色族裔的骚乱,但是骚乱归骚乱、判决就是判决……

家园 你是说天门城管经常被路过的人开枪扫射?所以要击毙路人?

太离谱了吧?

家园 不要故意误导

律师强调的是人家按规则做的,先出警徽然后让show us your hands, 这个是大原则,然后是其他枝节,您不要用枝节掩盖原则……

陪审团没那么傻,大原则出问题,就不是无罪释放的了……

就好比你闯红灯撞人,装可怜顶多少赔点钱,想说你自己没犯错,无罪释放是不可能的

家园 闹钟兄别费劲了

我已经放弃了

别说是41枪,即使是410枪,某些人也能找出无穷多的理由来“硬凹”。

没办法。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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