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一个小故事谈 集结号 -- 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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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九十年代师级干部

could be only 10 in 1949.

家园 八十年代以前没有统一的政策

现在的优抚重点对象“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优抚待遇落实是有个过程的。

建国初的规定退伍红军按照二级乙等在乡残废军人标准优待(1977年标准是近两百元),后又有定期定量补助。1979年明确退伍红军战士的条件:(一)必须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二)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三)没有叛变行为,回到地方以后继续保持革命传统的。除原有的待遇外,明确了生活费补助标准:20——45,平均30,医疗享受公费待遇,生活难以自理的可住养老院或发护理费,粮油由国家按当地机关干部标准供应。同时明确包括西路军在内的红军流落人员不能称之为“老红军”,不过如有困难,可予补助,使之不低于当地社员的生活水平。

1983年随着西路军问题逐步解决,在1984年2月民政部、总政治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凡经当地政府确认为西路军流落人员的,在没有发现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的情况下,一般应当给予承认,并统一称为“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生活费补助标准略低于退伍红军老战士,25——45,平均35,医疗公费,生活难以自理的可住养老院或发护理费。

西路军流落人员问题的解决带动了其他红军流落人员的解决,1986年12月民政部发文规定:凡1937年7月6日以前正式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东北抗日联军),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并在离队后表现较好,经当地群众公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其为“红军失散人员”。因被俘、被捕离队失散,但未发现其投敌叛变或离队后被迫担任过一般伪职,对革命没有造成危害的,也可按“红军失散人员”对待。生活补助比照抗战时期入伍在乡复员军人标准,每月补助15——30元。

三红生活补助最新的标准是:退伍红军13680,西路军12240,失散4080。

家园 如果我这个军官打仗的时候也身先士卒最后阵亡了呢?
家园 花谢,兼一个小问题

三红生活补助最新的标准是:退伍红军13680,西路军12240,失散4080。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这个补助标准是以年为单位的吧?

家园 砸出宝来了,另外讲一个小故事

恭喜:你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另外再讲一个小故事,关于袍泽情义的。

主人公是我们县文化局的一个干部,姓潘,当年他的母亲去世出殡的时候,可是很轰动的、场面那是相当的大,连《贵州日报》都报道了……是因为他的权势很大么?不是。是因为他的家族在当地很有影响力么?也不是。真正的原因是:这位老人并不是他的母亲,而是他战友的……

两山轮战的时候,他们部队担任攻击任务(好像就是突击老山主峰)。待命出击前夕、他最要好的一个战友对他说:小潘,这一仗下来肯定会有很多人牺牲,咱们做个约定吧,将来咱俩如果有一个人光荣了,另一个就帮他照料双亲、给老人家养老送终。他答应了。

后来,这个战友在战斗中牺牲了,他遵守了自己的诺言;因为老人家孤身一人在四川,照料起来很不方便,他干脆把老太太接到自己家里,完全当自己的母亲对待,养老送终。

啥叫一诺千金,这就是

家园 柴米平添英雄泪,……
家园 好多人根本就不了解战友情谊,就跟着胡说八道

有的是真无知,有的干脆就是别有用心。

家园 是的,是一年的补助金额

一般各地在执行的时候会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些。

每月 退伍红军 西路军 失散红军

国家标准 1140 1020 340

重庆执行 1204 1084 392

青海执行 1260 1110 370

家园 转发一个现在的案例(转贴)

王荣木书记:

您好!

现有一事向您反映!现住仁寿县文林镇书院二段79号的黄定彬是参加过抗美援朝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原12军34师101团的战士、班长、伤残军人,曾被授予“功臣”称号(有证件)。1954年,他随部队回国后,升任副排长,排长等职。1957年11月28日转业回乡,曾任公社劳武部长,公社企业办公室主任。1961年他因伤病复发去成都治病,区长说,他是去搞投机倒把,被无辜关押了20多天,并宣布让他和爱人、孩子全部下放回农村。1979年,县革委会为他平反,但平反不彻底,把他安排做了三级重工。据反映,他现在的生活费只有100多元,妻子因车祸丧生,他年满(76岁)又有伤残,生活困难,靠摆小摊艰难度日。

对于这样一位抗美援朝的功臣,理应受到关怀和公正待遇,使他心情舒畅地度过晚年。为此,我特致函给您,深望您在百忙之中亲自过问此事,责成有关同志及有关单位为他彻底平反,纠正对他的错误处理,按1961年前所享受的待遇,解决他的退休费问题,使他的生活得到改善。谢谢!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原志愿军十二军三十四师政委:

罗洪标

2004.10.18于北京

罗洪标系我部兵团职离休干部 中共党员。

特此证明。

总政玉泉路干休所

[ 此贴被随风飘逍遥在2008-01-07 14:33重新编辑 ]

Posted: 2008-01-07 14:15 | [楼 主]

随风飘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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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黄定彬,四川省仁寿县人,汉族,现年八十岁!共产党党员!我于2005年1月16日向中共中央办公厅王刚主任转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同志写了信,并且寄去了我的原始冤 案材料。经过查询,1月19日收到了信。2005年1月31日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强调,切实把老干部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广大老干部是党的功臣,人民的功臣,共和国的功臣。这之前不断向四川省委组织部干监处周晓华同志反映,眉山市委组织部罗炎科长,仁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李志勇反映。一直到2006年3月10日作出到3月29日才给我宣布仁寿县委组织部的书面答复。到2006年9月28日罗炎科长到文林镇党委会议室口头宣布代表省委组织部维持仁寿县委组织部的答复,第二天我打电话到省委组织部干监处王建川副处长说:“省委组织部结论是不会改变的,如果书面答复就解决了,就会出政策文件”。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我在仁寿县档案局查出我当年原部队第十二军政治部组织处开的党员关系介绍信(此件复制于仁寿县委组织部档案167卷。仁寿县档案馆。2007.4.20)时间是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五日。党费交至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份止。我是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转业。国家配粮户口落户时间是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从浙江金华迁回仁寿县。不是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答复的:1958年1月,你经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零九二二部队干部处批准“复员”(存根)。这是不正确的。2007年6月5日也向中组部部长贺国强同志寄去了同样的信.不知他收到没有?

二00四年六月一日由李志勇副部长提供的“复员”(存根)是歪的,伪造的,不信就找权威机关鉴定。但首先要保证档案里十五个单项材料齐全。去年六月份我们到第十二集团军政治部干部处和三十四旅干部科干部都说;“档案里必须有调令,即转业审批报告表或复员审批报告表,如果没有您还是现役军人呢!”还有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2004年6月1日打给武装部收条里有中国人民解放军零九二二部队干部大队部关系转业(接)介绍信。这个介绍信不是省、地、县委组织部个别干部认定的“复员”(存根)。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我向王晓丽部长写了信,第二天又向地委组织部部长刘十庆部长打了电话。二00七年五月八日向省委组织干监处王建川副处长打了电话。他说:“黄定彬案子只是一般案子,依照程序转给眉山市委组织部干监科,你不要打电话找我,你提供的证据我们不作认定。”我心想:“歪的“复员”(存根),你们就能认定,然而正确的反而得不到认定?”难道说干部履历书照片被撕,档案被改准尉升调时间改成少尉升调时间一样。“复员”(存根)是歪的 ,伪造的。档案沉睡46年,应该离休待遇被搞成几十年没有领过一分钱的工资,现在捡垃圾维生。这还是一般案件吗?县委组织部通过文林镇党委,社区居委会以照顾形式的696元/月,迫我签订协议,其中每年2000元年底才给,只要不上访就给,上访就吹了。古人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因此,毛主席说:“吃水不忘挖井人。”根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培养大批老干部,这是党的光荣、也是全民族的光荣。还有吴官正书记二零零五年元月三十一日说:“广大老干部是党的功臣、共和国的功臣、人民的功臣。”

毛主席说:“吃水不忘挖井人。“

根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凡是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属于老干部的范围。我参加革命的时间是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十二军政治部认定的。根据一九八七年一月(1987)政联字第1号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总政治部关于立功受奖的转业、退伍军人必须具备有关证件的通知 凡一九五七年以前立功受奖的人员,奖励证件中注明的部队或首长批准的奖励及其奖励等级,各级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均应予以承认。我是一九四九年八月由地下党介绍进入成都水警校,因我当时在陈书龙公馆帮人,重庆解放,我们当时一百多号人奉命在新南门修筑工事,架器机枪阻止胡宗南部队进入成都,水警校的其他学员丢下枪支,逃的逃、跑的跑。之后我们参加了新津宝子山战役,解放了邛崃、达邑,横插蒲江围歼胡宗南一个团。古人说:“一将功臣万骨枯。”总不能过河拆桥到现在几十年之后才不认我。况且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政治委员邓小平签发的革命军人家属优待证明书,兹证明黄定彬同志系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参加本军,说明我不是从敌人(国民党部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而是地下党领导的革命队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不信就去找我的老战友、老首长调查!有李德生军长、罗洪标政委(三十四师)、左三星政委(团政委)等等!我不是孙悟空会从石头缝里蹦出来,会无缘无故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李志勇副部长、老干局局长提供“复员”(存根)目的是一九五七年底以前不管转业或复员都必须安排工作,干部身份不变,连续工龄不断,这是根据55年国人毅字第15号文件,只是工资待遇有差别(这是根据,这说明不管我是转业还是复员:都是应该解决的。五八年以后政策有细微变化,复员之后干部身份变化了,这就是为什么李志勇副部长不惜伪造我是一九五八年一月“复员”(存根)的根本原因。不信就去找他调查,问问他!

还有查出档案之前干部履历书照片被撕、是新鲜印象、毛毛糊糊的。见证人有: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下午五点左右在仁寿县委组织部干训股。黄定贵、李志勇、贺志辉、黄伟、黄勇等组织部其他同志(有录音)。档案我们是在仁寿县武装部转业干部登记册上414号(武装部编号)找到的,这还不是转业是什么?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张华林、黄勇、我、刘干事一起到档案室,由刘干事找出来的。

转业依据如下:一、国防部关于处理干部转业问题的几项规定(一九五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57]甲字第005号

凡退出现役交由国家机关分配工作,不论是分配在国家机关、学校、企业等部门工作的干部,均按转业处理。

我是由仁寿县兵役局安排的工作。由县兵役局军事科科长兼文宫区武装部长王洪庆同志宣布我任宝丰人民公社劳武部长兼基干营营长。

不信可以到高家镇去调查六十多岁以上的民兵,还有一起工作过的同志。

如果没有安排就是仁寿县国家机关的失职。

这里有一九七九年落 实政 策档案中,李启光同志(一九五七年是信用社会计,一九七九年是公社党委副书记、公社落实政策办公室主任)调查材料证明:“黄定彬是51年参军入朝。57年转业回家时是一个正排级。当他转业时,兵役局打电话给公社说要安排黄的工作。因当时未来得及安排,57年是县里就在我们公社修英头水库,这时就通知黄暂时到水库上去当技术员。在这所工作中是国家按月付工资,粮食也是国家的。”请问:我怎么可能不是国家干部?

七八年公社党委开的证明也是转业。公社户籍材料证明也是转业。文宫派出所人员详细情况清单何因来本市:转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薄。 户口登记薄和户口薄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这个“复员”证是一九七二年十月一日由仁寿县武装部把我的原部队所发的转业证换 成了“复员”证。我多次找仁寿县武装部索要原始转业证件,就是不给我。我一九七二年受 迫 害户口还在农村,是我爱人把转业证交给公社武装部长李建廷的。因当时六九年至七五部队干部回地方都是复员,七五年政策都进行复改转。为什么不给我改转来?

要求:仁寿县委组织部把我的转业审批报告表和零九二二部队干部大队部关系转业介绍信拿出来见天。

七九年落实政策时我的冤案被拐了三道拐。我是由于坚持党的原则,提了当时区长袁德馨、公社书记辜夕山意见受到打击报复含冤至今。落实政策办公室按袁德馨书记说的给我落实的政策:“黄 回家的问题,我回忆是1962年精简下放时回家的,当时上级指示,凡是1958年后参加工作的一律回家(这里也说我是参加了工作,是国家干部),按这条杠子处理的。”难道军龄不算参加工作的时间?难道干革命参军不算参加工作?我在部队结婚,回家第二天就参加工作,从没间断过一天的工作时间。如果按照1962年精简下放,也不应该剥夺我的干部身份(根据中发[63]224号 一九五二年底以前工作的干部,可以保留干部身份,工资发30至40,工龄照算,公费医疗待遇不变。况且我不属于精简干部的安置,是属于落实政策的干部,凭哪一条政策剥夺我的干部身份)。而且根据国务院[1980]70号文件关于直接办理退休退职的规定。按照省委[1979]229号文件第三条的精神,不占用纠正冤假错案的专项劳动指标,不属在职人员,因此,不能算作自然减员,也不存在冤假错案纠正后工人的子女补员的问题,更不能用纠正冤假错案的专项劳动指标,去招收他们的子女参加工作。冤假错案纠正后的干部更不存在补员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我退休后没领过一分钱工资!就不应该要我女儿黄英补员,还叫她负责我一切福(互)利费用工资,这哪朝哪代有这样的规定叫子女来给我工资?我女儿黄英1962年还没满月就被株连下放回农村劳动生产,剥夺了国家配粮户口,1979年12月30日平反,国家配粮户口指标我女儿黄英户口是下来了的,当时是公社企业办公室干事夏长明叫我到文公区委去拿,我连去三次,每次都是区委书记袁德馨不同意,这就埋下伏笔,致使我退休后没有领到过一分钱的工资,在我被落实成三级重工后,不能和沈希文同志一个红炉打铁时,高家农具厂领导以单位名义,叫我出去摆摊维生,但每月要上交单位28.57元,才领38元的重工工资,实际我只领了9.43元(这些我都有文字依据)。我女儿随母随父都不行,后面两个儿子都随他们母亲是国家配粮。剥夺了我干革命工作的权利(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 凡是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属于老干部的范围,对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干部,要尽快分配适当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第三条规定:落实政策要抓紧,要干净利落,不要拖泥带水。要敢于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经过调查核实;凡是不正确的结论或处理,凡是污蔑不实之词,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定的,不管是谁批的,不管是哪个文件上说的,事实证明是错了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

因此,我要求彻底平反,纠正仁寿县落实政策办公室、仁寿县委组织部、眉山市委组织部个别干部、四川省委组织部个别干部的错误!按国家信访局要求落实!

另据证实:2007年6月4日,汪明远、居民社区的支书曾强、原高家乡的老乡长冯怀忠三位同志看见的档案转递介绍信实际是李志勇副部长提供的“复员”(存根)(由仁寿县民政局拿出来的),而没有看见零九二二干部大队部关系转业(接)介绍信(这是仁寿县委组织部打给仁寿县武装部的收条的内容,时间是2004年6月1日档案转递到组织部的)。

祝您工作顺利! 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 政治委员邓小平

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

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十二军政治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十二军军长 李德生

第一副军长兼参谋长 阮贤榜

副政委 史景班

第十二军政治部 组织处

三十四师干部部

三十四师师长 尤太忠

三十四师政委 罗洪标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二集团军(七三0六一)部队政治部干部处

家园 似乎仁寿县武装部已经和老黄达成协议了

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

中国百姓喉舌网调查文章《四川仁寿:英雄档案沉睡46年方见天日,大错铸成无人考虑英雄生存》主人翁黄定彬的儿子黄勇先生传来消息,该县武装部对黄定彬进行了经济补偿!但是,以什么名义补偿的、达成了什么样的协议、补偿了多少等等,为此而协助父亲多年争取的黄勇却一无所知,黄定彬竟然不告诉黄勇!固执的黄勇认为父亲的事情并没有解决彻底,要求我继续关注!由于没了当事人黄定彬的配合,失去了继续追踪报道的基础,所以,我没有作出所谓的追踪报道文章。黄勇片面地认为我:一、与仁寿县组织部私下沟通并被收买了;二、留了一手,做事不彻底。为此,要与我签订合同、协议,让我继续做下去!我的答复:当事人都不配合了,那么,就是杀了你我两个人也未必能解决彻底啊!其实,综观该事件,也是“钱”惹得祸!如果黄定彬先生能够给黄勇解释清楚,说明白接受武装部解决问题的条件的理由,并明白无误地告诉黄勇具体补偿数额,就不会出现黄勇仍然坚持要说法并对我产生怀疑了!

http://www.cnbxw.net/ReadNews.asp?NewsID=234

家园 看了让人流泪,也许是英雄太多,国家就无所谓了吧

"路过民政部看见上访的人群排了有几里地一半是白头发。问其中一排队上访吃干粮老者身份,答曰,红军。"

家园 季布一诺值千金!

我爸爸参加了珍宝岛自卫反击战,在吃饭的时候,他常说,某人当时已经复员,人都在火车上了,一道命令下来,马上戴上领章帽徽就上了前线,后来牺牲了。当年实行的是北兵南调,南兵北调,他们当时都是从同一个山沟里出来的,直到90年代中期,我爸爸都每年回到那里,看望那些战友们和牺牲战友的亲属。后来的经济大潮,让很多人搬离了家乡,我们家也搬了好几个地方,好多人就失去了联系,爸爸常为这个事念叨,说要再去看看当年的战场,看看当年的战友们。。。

爸爸的故事很多,也很精彩,希望有机会像锦候一样,整理出来

家园 我们村有个老人,原来当过新四军,后来又当伪军

村里看他可怜,八十年代给他申请了一下,民政局开始给他按参加过革命的资格发生活补助,我前两年回去还见过他。

有个小花絮,说他当年跟新四军打仗的时候还特别不怕死,说“新四军那几杆破枪,打不准”。不过我估计他也没什么血债,要不解放初他可能要被镇压了。

我有个本家堂叔,参军去抗美援朝,结果训练的时候出事故,被手榴弹给炸死了,我本家那个爷爷一直有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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