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关于成立西河大理寺的建议 -- 霜迹板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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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讨论】关于成立西河大理寺的建议

随着西河慢慢的壮大,各种纠纷也越来越多,产生了众多删帖,或者,扣分,封号等等,也产生众多争议。所以板桥在此建议成立西河大理寺,设大理寺正卿1名少卿8名,处理一切相关处罚适宜。所有斑竹删帖后将发往大理寺裁判,由一位大理寺卿依据相关条例处以处罚(斑竹仅拥有删帖权,无任何处罚权,同时大理寺卿有权推翻斑竹的删帖决定),如有反对意见,三位以上大理寺卿联名可递交大理寺正卿发审,并最后以大理寺卿投票表决(匿名投票,投票结果公开),如有一审不服者可以上诉,并递交相关证据辩护,若三位寺卿反对即可驳回上诉,但若有三位寺卿附议即可递交大理寺正卿进行终审(若三位寺卿附议同时有寺卿反对,无论法对数目,依然可以发还重审),终审判决为最后裁判。大理寺正卿拥有西河条例的相关解释权。

审判结果公开,河友可对期认可投票,但不影响判决。

另外西河条例应当明细,并后注以相关处罚意见,以便依法办理。

目前惟铁手拥有立法权

家园 有意思的建议

值得考虑。

家园 判官要找你算帐了。

  有了刑部还要搞个大理寺,不是明摆着要架空判官吗?

家园 以前在视野新区搞过青司马,性能相同,但是效果没有

几个青司马,现在都没有露过面,很怀疑当时就是一堆马甲,旨在那里某私利,不曾秉公断案过。

家园 重大案件可以找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三堂会审么..
家园 看老铁怎么用人了

一般案件一个寺卿就够了,我们设9个,应该不会有案卷积压吧

如果积压,造成的结果无非是无法封号,扣积分,但是帖子已经删除,对论坛不会有太大影响吧

最后能否秉公执法,就看老铁的河规写的是否详细了

如果老铁能把河规写成如:.....辱骂河友者,删帖并扣除积分xx-xxx情节恶劣者屡教不改者,封号xx时间,等等

判决内写明:xx辱骂河友,情节严重,依据河规xx章xx条,判处封号xx时间

那么一目了然,因该不存在什么以权谋私的事情(况且不服还可以上诉)

家园 这些工作平时就是由版主来做的

大理寺就是陪审团,因为要照顾到各派的人选,碰到争议问题时,总是各派在扯皮,什么结论都拿不出来。

我以前碰到过人身攻击的帖子,请求青司马们裁决,结果有些人躲起来不吭声,有些人竟然因为政见不同而认为人身攻击不算什么。

后来版主上线来了,当机立断,直接执法。

从此之后,我就不相信这种争议的事情,靠那些民主讨论能够得出结果,那些青司马的马甲们后来干脆也不登陆发言了。

家园 朔爷说法:权利你不主张,它就没有

老夫看见没有实质内容对俺人身攻击的就直接举报投诉,感觉西西的管理效率还是可以的。

家园 西西河开张,萨苏当版主时,搞过三堂会审,应该还可以翻出老帖子

帖子写的相当精彩,图文并茂。

家园 大理寺卿是法官

相当于把各斑竹的任务分离开一部分,由大理寺负责量刑程度

其实板桥想的不是民主,大理寺制度的核心是要有一套极其完善明确的河规作支撑,河规越完善,越能让众寺卿需要自己决断的地方越少,争议也就更少

家园 河规越完善,越能让众寺卿需要自己决断的地方越少

说得对啊,这样,版主按照清晰明了的版规直接执法,众寺卿就变成多余的了,他们往往意见不易,反而造成扯皮现象。

家园 其实就是这样的

这就涉及寺卿的另外一个作用,就是整理案卷的文书工作,要在判罚上面明确所犯条款,处理意见。格式统一,文理清晰

板桥认为,这个工作有些繁重所以从斑竹那里分离

河规明晰后,寺卿争论的余地也就小了很多,最后无非吵吵,这个案件是扣200点积分还是190点

况且一个寺卿即可定夺,如果想推翻这个结论,至少要3个寺卿联名,所以也不是那么容易吵起来的,而且最后不是还可以正卿终审么

至于寺卿的人选,我认为在河里能找到秉公正直,富有责任心的何友的

家园 这些东西现在都有,祥见帖内地址

链接出处

现在的做法是只显示最近的执法,过期后不再显示。

估计是为了和谐。

家园 不支持主题帖的方式。

初衷固然不错,但是有几个方面的问题没想明白

一、机构定位问题

1、 在寡头治理结构之下,设置一个超越版主,集中权力的机构是否合适?

2、 对版主而言,如果这样的机构权力过大,比如对所有删帖都进行裁判,将使版主所有决定都处于不稳定状态,变相提高风险。

二、运作方式

1、如果仅以一名寺卿负责日常事务,如处罚、删帖等,又与之前版主作为何异?一个岗位的工作要分成数个岗位完成,民主是民主了,不效率而且也不符合解决纠纷的初衷。

主题帖所提到的反对方式太复杂,增加裁判成本,不经济。

2、1+8的9人团队固然最大程度的意见表达,但是不知大大是否考虑了时差、工作、学习等等因素,能否沟通无碍?是否能保证团队内意见始终统一?

以上,建议创立中的机构应当具有不同于版主的职权,不同的议事流程。按文中目的应是减少纠纷而不是重复设置机构。既然是大理寺处理方式当是不告不理为上,不应处置过细。

家园 就是这个

以后最还能加上根据河规某条某款....

板桥想的就是把这些都合起来,系统化,再加上一个量刑,上诉的机制,从斑竹分离,成立大理寺单独的一个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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