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预测许霆案重审结果 -- 天火
设某日你我会晤,某对阁下比较不屑,于是某戴着手套跟阁下握手.阁下自以为是跟手套握的手呢还是跟某握的手?
ATM不也一样吗?若ATM不代表银行,银行干吗要在上面加自己的标志?顾客干吗要经过ATM这个管道(台湾术语,借用)来跟银行打交道?
机器属于其所有者,使用机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因此,机器所有者就要冒机器故障的风险.明白吗?机器故障造成的后果(单独这个故障因素),机器所有者是要提前预见到的,并且是愿意就此承担责任的.这个就是所谓"真实意思表达"的准确含义.怕故障的后果,就别用这个机器!
在这个人类离不开机器的世界,这个是必然的规则.不愿意的话,您还是上首阳山吃草去吧.
你卖东西给我,一斤实际给了二斤,没有足够证据你无法追回.反之,一斤实际给半斤我若没看出来拿走了,没有证据当然也无法让你补.
但是,民事行为不是傻X对傻X的游戏!你给少了,我看出来我能答应吗?
荒唐 = 逻辑混乱
前面你是说ATM机无论如何出错,银行都必须全部负责
现在却偷换到了举证问题,为什么?
此其一
许霆的取款行为早已确认,证据充分无需置疑,包括控方和辩方,你还纠缠什么证据?
此其二
许霆的行为违法,严重程度已经构成犯罪,不是你说属于民事就不属于刑事而已
此其三
再剥你一层皮,你的核心思想无非是:
如果ATM机多给了钱,大可占这个便宜!
如果ATM机少给了钱,可不能吃这个亏!
无论潜意识或显意识,你无非把自己代入了许霆,幻想着有朝一日可以趁ATM出错发一笔横财而不被追究而已!
你也去重复一次许某的犯罪过程.
司法的目的是什么?报复?司法最主要的目标是预防犯罪.许某贪婪,不假.但是如许某般贪婪并不能让更多的人也用许某的办法进行偷窃!
最好给那检查官跟一审法官各一个卡,让他们给重现一下犯罪过程,好让今后国民警醒!
你卖东西给我,一斤实际给了二斤,没有足够证据你无法追回.反之,一斤实际给半斤我若没看出来拿走了,没有证据当然也无法让你补.
=================
你这里都说是“有法”或“无法”追回,而不是“理应”或“不应”追回,偷换概念之二
逻辑混乱至此,佩服
司法目的,一是预防犯罪,二是惩罚犯罪,两者缺一不可!
给我卡也没用,我不是许霆那种人。当然,阁下很可能是,不如阁下去以身试法,警示社会较好。
鄙作:许霆案,如何在法律条文的包夹下突出重围?!
进行中
理应追索,但有证据才行.民事活动就要自愿公平,但是即便不公平也不能按盗窃论处.
继续分析那卖东西的事:
我买1斤例如栗子吧,你给了我1斤栗子,并收了0.5克的钱.假设用电子秤.我很贪婪,就重复了170次这个过程.等你发现,你找警察抓我说我盗窃?
先设定许某贪婪并且盗窃,然后论证盗窃的成立......逻辑?分析?推理?对您肃然起敬啊.
你行吗?那检查官行吗?那法官行吗?
光是许霆,已经足够警醒贪小若汝之辈了
认定许霆盗窃完全是从客观事实,只有你还自己替别人树个可笑的靶子再徒劳攻打
我买1斤例如栗子吧,你给了我1斤栗子,并收了0.5克的钱.假设用电子秤.我很贪婪,就重复了170次这个过程.等你发现,你找警察抓我说我盗窃?
===============
LASKA早就给你上过无数大课了,看来是对牛弹琴。
我没有他那种耐心,无论你是故意也好,不懂也好,让你抱着贪小的心理糊涂一辈子吧
混乱不堪的逻辑,还不敢为检方重现那作案过程.非不为也,实不能耳!
不必再说了.就凭您这样的,有资格评价某为"贪小之辈"?某是贪,贪的是人间正义!不要让警察国家的种种弊端在这国土上继续,是为华夏之福.
浪费我的时间精力
谁人贪小,谁人逻辑混乱,明眼人自知
多退,是你的良知.你不退,是你不当得利.
少了你不去要补,就是你活该了!但是要补何其容易?ATM吐出了分隔纸的事情,不知道补得成否?吐伪币的更难处理.
警察国家一贯以小民都是贼作为指导思想的.这几位拼命要整治那个许某的,该不是行内的吧?
看了你这句话,我终于明白了。
这样吧,我不打算说服你了,当然,你也说服不了我。我建议你把上面这句话寄给人大,希望下次他们修改《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时候采纳。
我不得不说,你太强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