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银行,麻烦你能不能别这么霸道嚣张? -- 忘情
但站在我们顾客的角度说话,就完全不一样了。
那霸王条款敢情是单向的?
那对夫妇是外地的,是来消户的。以后就找不着了。何况是不是人家拿的那只是银行方面单方面的说法,无证据
问题的核心在它的那霸王条款
我自己也是一个消费者,但因为工作的关系,和银行打交道比较多,对一些情况了解更多一些,而且,我喜欢更理性地看待问题。
我受过银行的气,也得到过银行让我感动的服务。我不太赞成因为银行的一些服务欠佳,就对银行存在偏见;就像我也不赞成因为银行提供过一些不错的服务,就认为银行的服务就已经十全十美。
回到话题上来:
关键是证据,证据是前提。在这件事情里,我认为银行方面的取证不是特别困难的事,所以,银行表现得比较有“底气”,用你的话说叫“嚣张”,我觉得也没必要大惊小怪。当然,如果银行找不到证据支持,那就只好自认倒霉了。说实话,我倒还真是比较同情那位经办的柜员,谁能保证不出错呢,赔点钱就算了,别被开除就好,应该允许年轻人有改正的机会。
这个事情细节我不了解,所以也没法断定。我只能根据自己的经历来推断,因为我办过几次银行的业务,有涉及到短信服务的,一则银行的职员都特别给我指出;二则因为我本身也是作相关管理工作的,对合同协议之类的东西多些特别的敏感,一般都会仔细看一下,这些短信服务的内容基本上都是以文字形式体现的。我的意思是,有可能在密密麻麻的协议文本文字中夹着短信条款,容易令人在疏忽的情况下签字而已。
话不是这么说的,计息日期如何确定是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银行是国家主管机关,相关规定有法规性和权威性,底下的人遵照做就没必要苛责了。等到利率市场化的时候,大概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不过利率市场化恐怕是一个更重大的政治经济问题了,我不认为会很快实现,至少要很慎重。
更何况,我也算给你看了,用360天计息其实你是合算的,至少我是满意的。其实也就是在存活期的时候用得着按照天数把年利率拆成日利率,如果存定期的话,也就无所谓是360天还是365天了。
“国际惯例”的问题么,我的观点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必要一看见“国际惯例”就火气大。你看,按照360天计息的“国际惯例”,可不就是对银行“不利”的么,至少是对你我有利的,银行不也在做么。
其实就我所了解到的,很多好的惯例我们国家的银行也都在学,不过我们的银行长期都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积重难返,有些事情还是要多些耐心的好。
申明一下,我没说多些耐心等于不要批评哦
结果上了2次焦点访谈
国内服务的确存在很大问题,而不仅仅是银行。
其实银行内部据我所知对顾客投诉基本都会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