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从一个新案例再谈银行的霸道嚣张,兼回挺银行的网友们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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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谢谢你的多次回复。

再次尝试转成我的理解。

“银行当然有记录我看不到的。比如说,你知道钱是从那个人或是那个公司来的。可通常从那个银行来的不会出现在你的往来记录上。可是这是你的问题吗?”

我的理解是,你知道有这些可能性,但是你不关心到底是那个可能性,你认为这是银行关心的事情。

“在美国,银行不可以因为种族,年龄什么的拒绝提供服务。可在特定的情况下,没有法庭的干涉银行也还是可以拒绝提供服务,甚至关闭账户。”

我的理解是,就这个案子来说,银行没有因为你的任何行为直接关你的账号,似乎也没有威胁这么做。但银行不允许你再开新的账号。

别的方面基本上我们都可以取得一致。

那么我们再来整体看一下。

一种可能是,银行出错,多给你4万美金,你立即转走,银行无能为力。

以徐霆案为例,如果事情在中国,你将接受3年到无期徒刑的待遇。

另一种可能是,其它的事情出错,比如说洗黑钱出错。你立即转走,并从银行要出误工费。

以徐霆案为例,如果事情在中国,虽然银行没有理由直接告你,但因为你声明这不是你的钱,银行也可能威胁采取法律行动处罚你的盗窃行为。

是不是这样呢?注意,我仅关心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中国会怎么样?对你在美国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不那么在意。

家园 我觉得你没看到区别

一个是客户主动还钱银行态度恶劣,一个是银行主动联系客户坚决不还钱并潜逃,这2个的区别被你忽略了,得出外国银行无能为力而在中国将被判刑。

我不知道下面这句是什么意思:

以徐霆案为例,如果事情在中国,虽然银行没有理由直接告你,但因为你声明这不是你的钱,银行也可能威胁采取法律行动处罚你的盗窃行为。

另外,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这个事情的处理中美双方基本的态度应该是一样的。我出国的时候开存款证明的存折在提现以后银行的人忘了收起来,又还给我了,之后银行的职员是直接找的公安局帮助查出我的地址,然后给我打电话并且约时间自己过来拿那个已经盖上废弃章的存折的。估计是个人出的钱,给了我500块的误工+电话费并请我吃了顿饭

家园 没注意不是原贴作者了。修改。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他把钱都转走了啊。

态度问题、潜逃问题很明显不在盗窃罪成立与否的考虑范围之内。

如果只要钱是银行的拿走就构成盗窃罪,钱是别人的也没有法律区别。银行当然可能没法儿直接告你,但是可以找到出款人告你,所以说银行可以以此来威胁。

你的一个例子中,你本人没有尝试实现你的额外得利,有所不同,不过再怎么说,许霆案是刚出的,个人认为也不会再出现,因为这不是公平处罚,会造成太多司法困扰的。

你对这种问题也“明确”不了的。这是司法问题,不是银行问题,更不是银行职工问题,实际上是银行信用膨胀造成的司法膨胀问题。

这个问题也是《忘情》忘记提到的一个方面。

家园 不知道在中国会怎么样

人不在中国,没法告诉你这事儿在中国会怎么样。当时出贴的本意也是说银行的服务态度在美国也不一定就比在中国好。

至于许案在美国会怎么样也是一个不可能的假设。

在美国,我讲的例子有几种可能的结果。

1.银行不理我。

---我把钱交给警察。做为“捡到”的钱,我可以有15-20%的“finder's fee"。是不是可以做为捡到的钱处理就不是很清楚了。

---把钱交给FBI。什么结局不知道。

2.拿了就不给了。银行可以

----自己来要

----送到收债公司,这是收费的服务。通常是30%。

----报警。

家园 态度问题和潜逃与否当然是判断的根据

所谓的“捡”与“偷”的区别就在于:我拿到别人的钱但是我主动交还失主,那叫捡到。我拿到别人的钱据为己有,在失主找上门来的时候还拒不归还,携款潜逃,甚至在法院里还说我不还你的钱是为了你着想,这不是偷是什么?前者不涉及“非法侵占”而后者是“非法侵占”的标准案例。银行要承担自己的果实,另一方当然也要

银行引用膨胀造成司法膨胀?这个我还没看到。我倒是觉得,如果许霆的案例能引起国内人的思考,让大多数人看到钱后想一下,不再采用不管是不是自己的先据为己有的方法,至少就是一个进步。

家园 请区分盗窃罪和非法侵占。

如果当时是ATM机没吐出钱(这种事情经常发生),事后银行不认账(确实有的时候说不清),你能去告银行盗窃罪吗?

明显不能,否则只要有财产纠纷认定,大家都要告对方盗窃了。

对不起,是“银行信用膨胀造成司法膨胀”。现在上市银行集团有钱了,自觉不自觉地就把自己的司法地位提高了。银行丢钱了,就可以随意把警察叫来,随意宣称对方有罪,而不是把问题限定在双方争执的范围里。

这种情况,中国过去没有,现在国外没有。就现在中国的上市银行集团有。

为什么上市银行主管的工资那么高?这钱就是用来做背地里的事情的。现在他们欺负老百姓,过几年他们就会开始欺负地方政府。再过几年?天知道。

家园 能举个例子吗?

你说的经常发生的提款机吐不出钱银行不认账的?我听说的一般都是提款机吐钱慢被别人拿走的,银行一般都是通过录像确认的。

是不是通过司法机构来解决纠纷,关键的地方不在是否有理能赢,而在于成本和处理事情的次序。像山人的例子,如果银行执意要告对方,赢是能赢,而且钱能被追回来。问题是同样是把钱追回来,一般都是先和对方联系,双方协商、调停纠纷,实在不行了才上法庭。许霆一案就是走到了最后一步而山人的例子只到了双方协商的地步。我一点都不怀疑如果山人的朋友执意不还钱,最后一定会被银行告。如果在一个很低的成本的阶段就能挽回的事情,银行是没有道理刻意追求高成本的手段的,银行不是傻子。

非法侵占是一个罪名的一个大类,抢劫盗窃贪污都可以叫非法侵占,而非法侵占的手段肯定也是一个量刑的标准,按照不同的手段,非法侵占应该是被分为若干小类的,而盗窃应该属于其中一种。就许霆一案来说,我甚至不认为盗窃金融机构的量刑有什么不当的,甚至要比盗窃的量刑更要贴切。法院去从于舆论在我看来并不是什么好事。

家园 再次强调是盗窃罪的认定不公平

“银行一般都是通过录像确认的”,这是财产纠纷认定手段。对这个手段的认可程度,银行和客户当然会有不同看法。有不同看法可以请法庭裁决,但不可以认定或威胁认定对方盗窃,这是不言而喻的。

上法庭很正常,但上法庭控告对方盗窃完全不同。民事和刑事是完全不同范畴的法律行为。说实话,个人没研究这个案子的细节,如果是警察提起公诉还好一点儿,否则这家银行就是向普通客户宣战。

再次提醒,“山人的朋友”是立即把钱转走,同时宣布这不是他的钱。另外注意,如果银行告“山人的朋友”盗窃罪的话,是不需要律师出庭的。

从法律逻辑来说,如果双方是经济纠纷,事先的协商是必须的,否则法庭不会受理。反过来说,如果是盗窃案的话,事先的协商是绝对违法的,因为这是和刑事犯同流合污。

关于“舆论”,小民的互联网斗得过上市银行集团的法律后援团吗?斗得过上市银行集团CEO们的专项资金吗?

家园 再次强调盗窃的量刑是法院判的

许霆案是检察院公诉的

附形式诉讼网上的判决书:

http://www.xingshisusong.com/xingshidongtai/3128.html

家园 是,我也在批评中国的法院。

自己给自己找麻烦,给老百姓找麻烦。

美国的银行那么乖,是被美国的法院逼的。

中国的法院这么偏,是被银行的钱逼的。

美国的法院要保证社会效率,中国的法院要保证资金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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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有点明白你在问什么了。

你好像是在问山某的例子要是在中国会怎么样。山某实在是没有办法回答这个问题。至于山某的例子和许案的区别在于:

山某的例子有足够的做为可以表现出没有任何企图占有这些钱,而许案没有。

山某的例子是一次性的行为。在最坏的情况下,可以说算清楚账户上有多少钱是银行的责任。山某没有义务为他们纠正错误。可许案是多次。要是只有第一次的话,还可以说的银行的错误。多次,或是说第二次时,性质好像就变了。第一次是银行的错误在先,许是被动的。可从第二次就是他的错误在先了。这大约是犯法了吧

家园 说得好!

山某没有义务为他们纠正错误。

家园 有什么内幕消息能透漏一下吗?

比如说银行和法院的交易什么的

长这么大第一次听说法院要靠银行保持资金运转,他们不是靠行政拨款吗?

还有你上面说的什么银行的专项资金,一起都爆一下嘛

家园 你就瞎喷吧

为什么上市银行主管的工资那么高?这钱就是用来做背地里的事情的。现在他们欺负老百姓,过几年他们就会开始欺负地方政府。再过几年?天知道。

这种东西你都说出来了,看来银行组织武装部队的日子不远了。问一句你是不是面试银行的时候人家不要你,你受刺激了?

对不起,是“银行信用膨胀造成司法膨胀”。现在上市银行集团有钱了,自觉不自觉地就把自己的司法地位提高了。银行丢钱了,就可以随意把警察叫来,随意宣称对方有罪,而不是把问题限定在双方争执的范围里。

sun啊,你知道是谁起诉了许吗?你说国外?

英国hull的atm案,虽然最后金额不够公诉,可英国警察可也是说那是盗窃;难道说你把英国划到中国的领土范围内了?

家园 法院被银行逼?

你拉倒吧,每年银行打赢那么多官司,最后有多少能真正执行的?

还法院被银行逼,你连这次许被谁告都没搞清楚就瞎喷的还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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