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人之初,性本善 vs 性本恶 -- 脑袋
那个罪是不信主的罪,是不服从主的罪,是原罪.至于那些个人之间的鸡毛蒜皮的事,比如杀人放火,投机摸狗,偷隔壁的女人,等等,在上帝那里,根本不是罪的范畴.
别搞混了.
而且,上帝是万能的,不需要什么牧师去转达.
不知道你举AIG做例子来说明楼主结论破灭是指哪方面?
1.AIG发钱说明西方人对制度法律的坚守不严格?
2.美国立法追回AIG发的钱说明西方人对制度的法律坚守不严格?
亦或其他方面?
就1,2而言,两个都是证明西方人对制度法律的坚守非常严格的。
发钱,追钱都是合法的。 他们现在正在考虑的是:什么地方搞错了,以至于法律监管有那么大漏洞; 以及这种迅速,严厉的追回行为是否给制度带来长远的伤害?
不信当然是大罪。但对信徒来说,仍然有要求要随时忏悔,不可能总在忏悔信不信吧?耶稣对人的教导还有很多,凡是没有遵守的都要忏悔。比如不能对人口出恶言,不能欺骗,要尊敬父亲和丈夫之类的,违反了就要忏悔,这是我听牧师的讲解。基督教的教派很多,教义理解也有很大的区别,甚至相互之间还很敌视,把对方看作乱解圣经的坏人。
特别是给牧师找事...
上帝是万能的,怎么需要牧师做二道贩子呢?牧师就是混饭吃的.
总体上比较欣赏脑兄的文字。对中西都有所比较和心得。
但是儒家这个名字很容易产生问题:关键是什么叫儒家? 孔子说的话全是儒家思想吗? 其他子们说的话都是儒家思想吗?如果不是,谁的是谁的不是?
不把这个分清楚,所有讨论都是各说各话,谁都能在某个子那里找到自己想要的一些东西,然后宣称儒家好或者儒家不好。
我们所感知到的儒家是儒家的selected,edited version。或者说儒家的实践和他的理论不是完全一致的。
这样的话,很多问题就容易探讨了,可以说大多数这个版本里的东西在当代并没有其适用性。
这个selected version中的某些观点也被某些人有意识地扭曲,在程度的强调上产生区别,这种区别往往产生质的区别。比如说君子当自强不息。这话我觉得真是伟大,也如老兄所说是我们民族的伟大之处。但是过于强调,也成为rulers逃避责任只是索取的借口。所以,这是一个平衡的问题。
也就是说,儒家的实践和儒家的基本理论可以分开。无论过去有多少合理性,在当代延续原来的那种实践是没有道理的。
然而,我们可以找到被selected version 所忽视的很多有价值的东西。这些内容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并谨慎地实践。凡是动辄宣称儒家可以救世界的人可以说不是傻子就是装逼。
对于这些被发掘出来的东西,我想不能轻易用儒家,或者新新儒家或者新新新儒家之类名字。在那个selected version已经给儒家扣上了屎盆子的情况下,再加上世界上每天都有大批弱智分子试图用儒家旗号混点名堂,用这个名字实在是自寻烦恼。
真有价值有内涵的东西不一定非要借助久已成名的儒家的这个名号才能站住脚。反而是用一个新的思想流派的名字更容易令人接受。当代人不可能连这点自信都没有。
对有价值的内容深入探讨和研究并谨慎地实践。 这也是我的一直想法。指望从故纸堆中翻出葵花宝典,然后就练成绝世神功,是想偷懒了。我们这一代中国人,有责任发展出新的文化。
但和你观点稍有不同的是,这个新文化披什么外衣,我觉得还是儒家好。可能考虑出发点不够严肃,也比较功利,我是从营销策略出发,产生这个想法的。因为我觉得文化大师发展出,建设出新文化非常重要,同样重要的是要把它推广出去,让平头百姓接受他。文化复兴不能只在精英圈中复兴,应该是一个全民族参与的过程。不然就只是象牙塔中的论文集,不算有效文化。五四新文化运动,就是只唤醒了部分年轻学生,不关平头百姓什么事,虽然大师不少,但对中国社会的改变不够深刻。在中国,谈到文化,就没法回避儒家这个名词。我下面的旧帖就是在说这个观点。
所以如果想通过逻辑漏洞来证明宗教的错误,有点鸡同鸭讲。
我估计熊兄指的是这次他们要求aig退回本按合同该发出的钱。通过立法来要求对方违约。这估计是应对民众的愤怒情绪的政治考量决定,和契约神圣还是有点冲突。
政治在东西方从来都是通过斗争、妥协约束对方,来让自己获得规避常规制度的约束固化自己的利益。是社会上层玩的游戏,柔性比法律制度强。东方斗争结果,往往是达成一些幕后协议。西方就反映在法律条文的字句有些修修改改,加加减减。本质是一样的,老百姓也搞不太懂,关心也没用,因为那些人是超越制度的。只是区别在西方仍然习惯用法律来在一定时期内制度化,固化这种协议,很多交易仍然在法律框架下,只是做一些小调整。
跟有关人士学了好几年的圣经...
好多问题回答不了,最后提出的解决办法就是:信!
不要问那么多问题.
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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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一个有意思的事就是,见证......
偷鸡摸狗,杀人放火,这些都是"世俗"的罪.
而按照基督教的解释似乎应当是: 一个真正"信主"的人是不会再去犯这些"世俗"的罪了!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自称"信主"的人再去犯这些"世俗"的罪,那是因为此君"信主"还不够深!
仍然会犯罪。因为魔鬼的勾引,因为本身就有犯罪倾向。基督教对人,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是犯罪预备分子的态度。这才会有忏悔制度,因为他们理解,就算受洗后,人仍然要和自己罪恶的一面进行斗争 ,而且终身不息。只要最终坚持 了对主的信仰,不管犯了什么罪,都会被原谅。
事实上,如果我们承认:诸如"自私","贪婪","懒惰"等是人的"本性"的话,那么,在基督教的层面上讲,这就是所谓"人"的"原罪"了! 而正是这类"原罪"导致了所有"世俗"罪恶的产生!
换句话说,"自私","贪婪","懒惰"等作为人"本性"的一部分,人自己是没法改变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就只能通过不停地向上帝"忏悔"来求得解脱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 人类不也正是借着其"自私","贪婪","懒惰"的"本性"才使人类的"世俗"生活变得更加富裕和舒适吗?
因此,从"世俗"生活的层面讲,"人性"是本无"善""恶"之分的!
依我对基督教有限的了解,似乎"信主"或"不信主"不应该等同于"无罪"或"有罪",而应该是:"信主"是人能够解脱其"原罪"(如:"自私","贪婪","懒惰"等)的唯一方法!
至于"天堂""地狱"之说,我认为那不过是针对人"自私与贪婪"的"本性"(如果我们相信这些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的话)所开出的"价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