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资料汇总】八德乡血案 -- 呆鹅
首先要说声抱歉,最近两天在查阅梁肃戎先生的相关资料时无意间发现与八德乡及穆万森相关的几条信息,而这些却又神奇地与本来我认为是孤证的一条消息有初步的吻合,由于始终无法确定其准确程度,故不会修改前文,而是将这些信息列在其后,究竟如何,大家自行判断吧。
注3:八德乡血案是台湾著名悬案之一,相关资料往往自相矛盾且均有缺失,有条件也有兴趣的朋友如想知道比较准确的信息可至台湾相关部门查阅叶家灭门案与其后穆万森杀人案的尸体照片(如果还能找到的话)。通过对比两案的刀口,虽然不能得知灭门案的真正凶手,但相信可以知道穆万森是否涉案。
以下为新找到的资料,已经由本人汇总:
八德乡灭门案的官方结案时间为1957年9月16日,案件被定性为谋财害命(简评:简直是打专案组那帮精锐的耳光),全案的侦破共耗资40万元(注4:新台币,按1957年汇率约合1.58万美元)。嫌犯共7人,除主犯穆万森(秦同馀已死亡)为平民身份需移交新竹地方法院审理之外,其余6人被移交台北军事法庭审判(该份资料也未说明这6人的身份,但1986年联合报系月刊P66-72中有简述:“叶氏灭门案因涉及一位高级情报人员,故事发后不久台湾‘国防部’立即逮捕8名军人,其中1人不久即死于狱中,而其余7人在被判决死刑后不久又均被释放”。这是唯一一条与其他信息有较大出入的资料,故之前一直被我认为是孤证)。
第一个为穆万森义务辩护的并非梁肃戎,而是台北律师公会接穆万森的平民法律扶助请求申请之后指派的“国大代表”富伯平律师。富伯平经与被告谈话,认为本案问题严重,穆万森有含冤之虞,就向律师公会报告,请求再加派两位律师,共同扶助本案被告。这样,按会员名册顺序加派了梁肃戎和李公权两位(故柏杨在评论之后的穆万森杀人案时才会说穆对不起三位先生),协助此案调查。
庭审之初,法庭因种种原因对三位律师提出的疑点不闻不问,只以警局内部口供抄件为唯一证据。富、李二人老于世故,已有放弃之意,唯有曾在日本特务机关中死过一次的梁肃戎绝不放弃,并坚持要求法庭明文记录是以一份口供抄件定案,终迫使法庭面对律师的辩护与质疑并调集了最早的现场调查卷宗。
经20次庭审调查,至1959年8月24日穆万森终无罪获释。二审检查官向台湾“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发回“高等法院”重审,结果维持原判。高检处检查官再次上诉(此次上诉终不了了之)。
接下来的一段比较演义,由于当事双方梁肃戎与穆万森均已作古,实在无法确知其真实性,为保证资料完整,还是收录在后。
检方第三次上诉期间,穆万森曾在酒后到梁肃戎家诉苦,表示李葆初(台湾省刑警总队总队长)已将破案经费与奖金全部花完,若自己不死,则李无法平帐。(媒体后来的调查证明经费一事属实,但从未有人调查过穆万森后来的行为是否合理)
注5:以上资料,出自《杜鹃啼血——梁肃戎与台湾“和统会”》一书,金恩辉、魏克智、赵庆波著,北京九州出版社2003年10月版,ISBN 7-80114-938-6,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3)第081110号。
穆万森最终还是被释放了,但是没人会想到,他直到死也未恢复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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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悬案/再次上诉/不了了之
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全党全国人民向呆鹅同志学习,发扬多挖坑、多陷人、多填坑、多埋人的精神!
我们的呆鹅同志在精神受到感情的打击、身体受到金发美女的蹂躏之下,带着严重受创的孱弱身躯和频危心灵为我们不懈整理收集了这么多的资料,这种风格值得我们表扬!
从嬉皮笑脸变成有理有据,不适应啊。
1959年(具体时间不详),正处于八德乡血案第三次上诉前的穆万森在基隆杀死舞女依铭(本名吕翠华,一说是歌女),证据确凿,被判处死刑。
这起杀人案,从证据上讲似乎无懈可击。有人证,有物证,穆万森本人也供认不讳。但该案的后续一样“多姿多彩”。有说依铭是穆的情妇,因移情别恋而遭遇情杀的;有说是穆想嫖霸王娼未遂而一怒拔刀的;更有说二人其实素不相识,穆完全是随机杀人的。一切的一切,都因穆万森与八德乡血案的联系而变得扑朔迷离。
依铭案后,穆万森立即向梁肃戎求援,但被社会舆论逼得心力交瘁的梁拒绝会见,穆万森也随即放弃上诉,于1962年6月7日被枪决(《联合报》,1962年6月7日第三版)。
有的人死了,但他仍然活着;有的人活着,但他已经死了。
前一句适用于许多伟人,比如谭千秋;后一句适用于很多猥人,譬如范跑跑。
但是这两句话都不适合穆万森。
对于穆万森,我们只能说——有的人不管死活都是话题人物。
首先,八德乡血案“因疑犯涉及其他案件被枪决,故不再提出上诉。”梁肃戎、富伯平、李公权三位的努力因此而前功尽弃,穆万森以灭门案与情杀案双重凶手的身份去了地府向秦广先生报到,只留下梁肃戎先生面对着舆论的口诛笔伐(富、李二位在辩护过程中以副手身份出现,同时梁极富激情的辩护方式也令其成为媒体的焦点)。
舆论对穆、梁二人的讽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说穆本身就是恶棍(媒体渲染的功劳,还记得么?八德乡龙头),叶家灭门案本就是其所为,梁有眼无珠(放现在估计就该说梁好出风头了)为凶徒辩护,不但放跑真凶,还累及无辜。
二说警方刑讯逼供固然有错,然凶案搜证困难,非常时期使非常手段。更何况穆秦二人并非无辜,否则警方何以不抓他人?(柏杨所说的自由心证,还是要“感谢”媒体前期的渲染)
三说穆秦二人即使无辜又如何?穆秦哭,何如无辜良民哭?梁办事刻板,只见办案人员之司法瑕疵,却不见稚龄孩童之惨死,难道不知法理不外乎人情?(想起了免煮柿油派的民主论,当然你也可以说我是瞎掰)
其次,时至今日,穆万森仍被舆论作为标签与政治人物相比对(最新的参照物是台湾之子陈SB)。有文曰
穆萬森該死,死有余辜。他對不起梁肅戎先生。
陳水扁該死,死有余辜,他對不起用良心去支持民主改造的我們。他對不起一票一票投給《明天要更好》的人民。
穆萬森,百死莫贖!他該死的不止是殺了舞小姐,他該死的是毀了梁先生等,兢兢業業,不計毀譽,為司法改革勞心勞力的苦心與血汗。
陳水扁呢,萬死莫贖!他該死的不止是搞臭了民進黨,他該死的是殺了一票一票用汗水淚水去支持民主的渴望,他該死的是毀了前仆后繼用身家性命去背書民主的幾代累積。
综上所述,舆论对待梁肃戎先生不管是讽刺还是痛惜,均是以视穆万森罪不可恕、梁肃戎多此一举为前提的。对灭门血案,只有一个人说了句真心话。那个人的名字,
叫做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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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穆万森,柏杨的态度其实与舆论并无大的分歧,一样认为其死有余辜
最后还是绑赴刑场,执行枪决。当他杀了舞女的消息传出后,梁肃戎先生拒绝接见他,
闻者无不叹息,不是为他叹息,而是为这个光明的起端势将昙花一现叹息。有些人曰:
“对这种凶徒,修理修理他也不过分。”有些人曰:“如果没人管闲事,仍关到监里,
岂不救了那舞女一命。”这些话都是夹缠话。可是,这些夹缠话却使人泄气,它使得梁
肃戎先生们为正义而作的贡献。落了一场空,甚至成一个笑柄。这对追求人类尊严,改
良司法,是一个无情的打击。本来可以流传千古,脍炙人口,成为光荣例证的案子,却
从此再没人提矣,就是提也提不起来矣,穆万森先生死有余辜。
《柏杨杂文集·倚梦闲话·蛇腰集·穆万森故事》P484,中国友谊出版社 1997·北京,ISBN 7-5057-1348-5/I·372
但在同一篇文章中,柏杨同样为穆万森说了两句公道话
道他是一个坏蛋。但他与八德乡血案没关系,
对于柏杨,大陆的读者都是从《丑陋的中国人》开始了解的。必须承认,《丑》一书确实道出了许多人性的虚伪与丑恶,但那并非我们中国人所独有的。事实上,随着二十年来的中国与世界交流的日益频繁,原本笼罩在中国人心目中有关于外国人的包装已被剥离殆尽,我们都知道外国人并不比我们更高尚,只要没有了监督,他们会比《丑》中的中国人更丑陋。更何况,柏杨对于如何让中国人不那么“丑陋”并无任何建设性建议,或者说,他所有的建议都可以归纳为四个字——全盘西化。因为凡是中国的,就是丑陋的;凡是西方的,或者说美国的,就是高尚的。一切的论调,当代的大陆精英分子均与其一脉相承(也不知道怎么说这帮精英,四十多年了,还没一点长进,老是啃前辈们吃剩下的馍)。
扯远了,继续原来的话题,不管柏杨的政治立场如何,也不管其文品如何,在八德乡案件上,柏杨恐怕是当时唯一说了公道话的人。那就是——一个人,只要是身为一个人,不管是身份高贵的王侯将相还是人嫌狗弃的甲级流氓,都天生拥有不被凌辱的权利。
再引申一下,一个人,即使在某一起杀人案件中被证明有罪,也不能就此推论出这个人就是天生杀人狂,为其在之前案件中辩护的律师是为虎作怅。每个案件都是独立的,一个案件有罪不代表所有案件都有罪;为其在其他案件中辩护昭雪的律师不必为其真正犯案的案件负责背书,更不须背上任何良心上的责任与负担,因为只有那样做,才真正体现了法律的公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铁肩担道义的梁肃戎先生无须自责。
八德乡叶家灭门案到此应该是结束了,不过我们是否忘了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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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这边有个多年前的杀人案最近平反。
这是个毒贩内部黑吃黑的绑架加错手杀人案。一辆车五个人,除了死者,其余四个人被警察一网网进,其中甲(现疑为真凶)伙同另外两人,一口咬定是乙杀了人;乙当然指称是甲杀了人。据说警察和检方当时也知道有猫腻,但根据情况来看,若放过乙,并无法将甲定罪;而放过甲,则较容易将乙定罪;想想与其四个混蛋一起放出,还不如只当三个混蛋说的是真话,吃定乙再说。警察叔叔说话:这种人渣,早晚要死在牢里,不是这一次就是下一次。
果然现在平反乙,仍旧不能将甲定罪。而现在帮忙平反的律师话:该死的人也不该死在错案上,事关司法公正,事关百姓对体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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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非但无损法律的尊严,还愈加加强百姓对法律的信任
林肯当了总统以后曾经说过:做辩护律师是非常讨厌的工作,因为我总要替那些坏人赢得官司,但我必须那样做,不然政府就会恣意妄为,就会失去社会公正。因为如果一个嫌犯没有经过审判(因为法官和律师“认为”它是有罪的,既然是罪人干嘛要替他辩护)而被定罪,那么政府就会恣意妄为。今天政府会没有经过审判给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定罪,明天政府就可能逮捕一个无辜的人。假设一下,如果警察以某项罪名逮捕了你,而没有任何律师肯为你辩护,你会怎样想呢?
第一次听到这个故事是央视《人物》栏目,人物是因刘涌案而处于风口浪尖的田文昌律师,看过节目只有对于律师和权利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