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对于日本共同社关于中日合作开采东海油气新闻的看图分析 -- 兜胖胖
我觉得把春晓划进去不见得就是把好处主动交出去
我们为了开发东海画了不少勘探资源了,把春晓划进去应该是会把前期的勘探费用都折算进合资油田的我方股份里
对不住,俺没有您假设那种可能性中的那种老头子。
中新社云云,也不是俺说的。
俺也没觉得自个儿有什么了不起
如果中日用国际法原则划到冲绳海槽,那南海是不是要依照国际法和周边国家平分?
所以目前来说搁置主权争议,纯粹考虑经济合资等于是和日本一起赚点钱换取合法开发权
如果问题在搁置几年等中国国力更强大以后再谈肯定更有利,但是目前对能源的需求太大,没办法
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区分吧
的油气资源
可惜外交部会公布正式文本么?为了照顾日方谈判人员在其国内的艰难处境,大概不会公布吧?
可惜日方媒体不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不是会捅出来啊?
什么叫“大概不会公布吧?”,说话有点事实依据好不好呢?
日方媒体说出来的就一定是真的?
这片地区是中间线靠日本一侧,可见中日双方在经济利益上都退了一步,利益均沾吧
我觉得不考虑钓鱼岛最后的划界可能是日本中间线和中国冲绳线的“中间线”,毕竟还要考虑南海的划界问题
现在已经有这种提法了,只不过具体如何“中间”还是有的吵
不过我觉得胡总不会接受这种条例,现在明白着中国一天比一天强,谈判越来越占优势,台湾钓鱼岛也开始强势了
没必要急着现在划界
各位给分析一下。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
(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
1、北纬29°31′,东经125°53′30″
2、北纬29°49′,东经125°53′30″
3、北纬30°04′,东经126°03′45″
4、北纬30°00′,东经126°10′23″
5、北纬30°00′,东经126°20′00″
6、北纬29°55′,东经126°26′00″
7、北纬29°31′,东经126°26′00″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6/18/content_8394191.htm 原文地址
日中将共同开发“白桦”气田
东海的“白桦”(中国名:春晓)天然气田。05年9月摄自海上自卫队P3C预警机。(共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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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6月18日电】日中两国政府日前就共同开发东海的“白桦”(中国名:春晓)气田事宜达成协议。日方将向开发“白桦”的两家中国企业出资,根据出资额获得相应权益。双方达成共识,共同开发的对象还包括“翌桧”(中国名:龙井)气田的周边海域。两国将于18日对外公布有关油气田开发问题的协议内容。
由此,日中之间一直悬而未决的油气田问题朝着解决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两国今后将就条约的具体细节展开谈判。
在此前的磋商中,日中两国就专属经济区(EEZ)的划界问题作出了妥协。日方将向开发“白桦”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两家公司支付部分开发费,从而将获得部分权益。生产的天然气将根据出资额分配给日方。
有关“翌桧”的周边海域,双方作出妥协,同意在横跨日方主张的“日中中间线”的区域进行共同开发。该海域的开发费可能由日中双方各出一半,平分权益。
另一方面,有关中间线附近的其他两个油气田,双方未能就开发海域的设定问题达成共识,今后将继续展开磋商。
日本首相福田康夫17日在会见发达国家通讯社代表时提到了东海油气田问题,称,“(两国)出于现实考虑,就合作达成了共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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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超大论坛的 gu1981china。
扔掉没有什么意义的外交言词,这份协议的核心是两件事。
1。日本参股春晓,日本以承认合资后的春晓油田是中方管辖下的企业,换取到有权分得部分油气(注意,不是销售额或利润,而是直接以生产的油气为分配对象)。
2。龙井周围以日方主张线为基准,双方拿出一部区域来共同开发。只不过,中国拿出的是毫无争议的中国经济专属区,日方拿出的本身就是中日争议区域。
整个协议里,日本让步的不过不再纠缠春晓的开发合法性,但春晓本身就是在中国无争议的经济专属区内,日本的“油气储藏相通被吸取”论,不说没有任何地质资料可资证明,本身更在萨达姆侵略科威特后在政治上也已经臭不可闻了。
到底是谁在这次协议中占了大便宜,谁又吃了大亏还在充胖子,请大家自己在心里拈量吧。
看来中方让步是比较大。
但是这个共同开发区应该和中日主张线配合起来看。
油气日本应该拿不到。
既谈不上丧权辱国,也谈不上英明神武,仅此而已。
真不知道怎么搞的。这件事情到目前我对hw很失望,尽管我一直是hw的fans...
国内外交系统自从钱其琛下野后,内斗不断,这十年来基本上都是被亲日派所把持,远有唐**,现有刚离职的王*。所以国内高层对日政策受亲日派影响严重。屡屡作出不利于我国的决策,可以说是对日本一让再让,美其名曰维护日中友好,而日本做出了什么实质性的对应的妥协来维护日中友好吗?!
一、在春晓问题上,现在主权问题已无争议,中方主导权也已经确定,在春晓油气田的开发中,原本就有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等国际石油集团参与其中,现在“日本法人”的地位应该与先前进来的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等国际石油集团一样。而且中方有实际油气井存在,也有海底勘探资料,日本人只能出资而已。
“中国春晓油气田的项目将继续依照中国法律予以实施。据悉,中方有关企业欢迎日本企业或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投资参加对春晓油气田的开发。至于参与的细节安排,两国有关企业或法人将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谈判,缔结商业合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著名海洋法学者刘楠来教授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上述合作是中国企业依法吸收外资的一种合作方式,这里所依据的法律,主要就是1982年中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这种合作与中日双方达成的共同开发谅解没有关系,其性质也与共同开发完全不同。
刘楠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说,共同开发本质上是当事国达成海域划界协议前的临时安排,不影响双方的法律立场,作为一个直接的结果,共同开发就不能单独适用当事国任何一方的法律,需要双方通过谈判做出特殊安排,签订专门协议。春晓油气田开发是中方在没有争议的中国海域依法行使其主权权利。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通过签订商业合同,获得春晓油气田的参与资格,实质上是外国石油企业参加中国石油企业的油气勘探开发对外招标。中方企业迄今已多次同外国的石油企业进行此类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目前确定的具体“共同开发”地区,已经是利益博弈的较好结果,莫非还真有人以为以现在中国的海军力量与面临的威胁,能争取到按照中方的大陆架原则划分经济专属区?从给出的示意图来看,比较靠近海槽一边了,这就是此次博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