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虎一席谈】先跑老师,该不该受到指责? -- 唵啊吽
范的人格固然令人不齿但你不能说他没有。
至少他敢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
但每个州立法大相径庭,和独立国家差不多。
就拿加州来说,同姓结婚刚被立法批准。其他州好像还没动静吧。
您可以想象一下他“说真话”的动机,首先此人一直自诩所谓西方价值观的传教士(且不论它的理解是否狭隘偏颇),似乎这也是他当教师的初衷,想去影响更多的人,这次对他来说难道不是一个影响更多人的机会?另外一个原因恐怕就是用牺牲道德观来让自己过得舒服一点(在心理方面),至于造成的恶果,它才不关心嘞。自私的动机又如何能和“敢说真话”和“诚实”联系起来?如果连“勇敢”的无耻着都可以成为“勇敢”,我不知道我们还有多少东西可以用来颠覆。
我觉得对虚伪过于批判不但操作上困难,也容易让人去猜度和干涉他人,如文革中对他人思想的攻击。作到听其言,观其行就够了。
1、范的行为对不对?
2、范自己表述的价值观对不对?
3、范的行为是否符合他的价值观。
我觉得大家反对的是他的1、2两点。第三点根本没人在意。
领导可以先走,老师怎么不能先跑?我支持范美忠。
你也支持范跑跑判四年?领导判得,为什么老师判不得,是吧
这个歌好听!
来来去去那两条:
1。范老师敢说真话!你们指责他的人都是伪君子!
2。领导跑得,老师就跑不得?
话说这些理由都被批烂了,还是不断有人在那里扯着嗓子喊,从来也不仔细考虑一下自己的逻辑漏洞。
来来去去那两条:
1.范老师跑可以但不该说真话!我们社会就是这个样子的!
2.领导跑得,老师就是跑不得!领导是公仆,老师是园丁,园丁怎么能和公仆比呢?
话说这两条不用批就很烂了,但是现实中就是很管用!
死亡288个学生,才判四年,我看是得大便宜了。对那个事件有过整个社会的讨论吗?有过现在的对范美忠的群起攻之吗?两者的差别咋就那么大呢?再说判四年是因为先走吗?
忽视第3点,对第2点的争议就纠缠不清了。而且,无视第3点而仅对第2点攻击,就有点侵犯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
同意
有
有
是
范跑跑进监狱,差别就不大了,是吧?
拿一个黑的来衬托另一个黑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