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的流浪猫事件挺好玩的啊 -- Alarm
这是个灰色区域,即使不考虑食用者人身安全。
况且食用动物的养殖运输环境是否合理人道也正在成为越来越尖锐的批评对象,拿这个来比照此次事件实在是没法取得更多的合理性——而我想你不需要争辩合法性的问题。
基本上在我看来,猫偷猫贩子的经济损失咎由自取,1600只处境凶险的猫值得同情,爱猫人士的违法行为可以理解——我丝毫不认为这是个法律尊严的问题,
不要打马虎眼。
什么时候军犬拥有人权了?
请你认真思考一下……
另外,猫这个品种也是食用动物之一哦:-)对应地,猪也是一种伴侣动物(虽然少,但是确实有人养小猪当宠物)。
这会不会让你觉得很困惑?
相反,我倒是觉得在那个时期,作这种事情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漠视自己也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
那一家有十几岁的女孩子,基本上都往我们家送,先当两年保姆,然后就给她找份工作,或者介绍个男朋友,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来来去去也有五六个了。更像了吧^_^
男主人是个拿打猎证的粗豪汉子,如果不是我奶奶们劝(我家族比较大,而且亲戚串亲戚的都很熟),他那帮女儿侄女都读不过初中。
“对宠物没爱心的往往对人也缺乏爱心”。
这是宠物保护主义者经典的张口就来的结论了,快赶得上圣经了。
别像个律师似的在我无意争辩的细节上打转,那一车猫品种大小都不同,怎么回事难道想不出?
猫贩子的行为确实不违法,但也就是不违法而已了。
而且SARS跟果子狸的关系根本就是捕风捉影,某种程度上来讲是政府把对看不见摸不着的病毒恐惧成功的转嫁到束手待毙肥嘟嘟的狸猫头上了,对人民很重要,对我是BS
关我屁事。
一、没有主人监护的伴侣动物就不算宠物了,和其它动物相比并无额外的特权;相反,按照很多城市的规定,为了避免扰民和传播疾病,流浪动物应该被有组织地捕杀才对。
二、这个社会很复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所以每个人在明白自己的权利并捍卫它的同时,也要明白别人的权利并且尊重它,要划出条道来——这个“道”就是法律,这样大家才能相安无事和谐共存——在这一次事件中,“爱猫人士”玩出圈了。
来15天以下,并赔偿猫贩损失吧——贩子们有发票不?
如果当局决定放爱猫人士一马,我是要欢呼的,就是这样。
在那种时候去主动接触这种可疑传染源,不是什么负责任的行为。
更何况这不只是对你一个人不负责,而且万一你染病了会连累更多的人。
所以承认了吧,你也就是个 racist
不要太激动哦,我已经主动戴上很多顶帽子了,不急着送我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