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的流浪猫事件挺好玩的啊 -- Alarm
权利。
“做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事情”与"吃饱了撑的"不矛盾。
首先这个行为违法了法律损害了他人合法权利。第二这种行为除了满足某些极端爱猫者的感情需要外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第三,能做这种行为的人一般情况下都是衣食无忧而且有闲。
所谓吃饱了撑的。
至于说请记住,是因为老有宠物保护主义者试图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而且似乎因为自己养了宠物就在这方面拥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所以不得不提醒一下。
你怎麽杀的小狗?
军警犬处理掉是指处死掩埋。
莫非你认为下岗工人是同样处理方式?
没有技巧,只好选择溺毙。
照这样一路引申下去咱们啥也不用干了。。。
我也觉得奇怪,本来就说说1600只流浪猫的事,到后来人权猫权都冒出来了,上升到了法律层次,我也成了个极端猫权主义者了,这都哪跟哪啊。。。
下岗滚蛋,没说掩埋
但处分动物也分合理利用和滥用虐杀,这个我相信你不会不知道,你觉得都无所谓,我觉得大大的有所谓。
诚然自然法则,人要吃肉,但那就是你向死去生命的索取,那就是你的责任,你就欠它的。你身上是父母的血肉,你呼吸着身边的空气,你享用着这这片土地的水土孳息,你吃着动物们的肉,你和这一切,都有了契约,都有了关系。
非典那一年我还真去找果子狸吃了,因为人类的灾难,它们就被集体扑杀,这在我看来就是 holocaust,吃果子狸是一个仪式,至少我在乎。
杀马不人道,斗牛也不人道,这些现象仍然存在,这些现象是历史化石,出于文化和习惯我们仍然这么做,除此之外别无理由。也许明天,也许明天的明天,它们会式微的,这是我的信念。
我并不指望改变你的想法,我只要把看问题的另一面展示出来。
非典那一年我还真去找果子狸吃了
raccoon可不干净。
因为它一无价值,二来不利用人的身心健康。这一点我和你一致。
但是以本次“贩猫门”来说,这些流浪猫的角色是食用动物,这种装在木笼中的高密度运输方式属于食用动物运输的惯例(看看这么多年来生猪运输的做法就知道了),所以不存在虐待动物的情节。
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我压根不觉得富人的宠物日子好过穷人有什么合理性,恰恰相反,这说明社会的不合理已经发展到一种程度,隐藏着革命的种子了。
野猪啦,野鸡啦,麂子啦,那年我专门要了果子狸。
果子狸跟浣熊不是一回事
骚扰别人的宠物保护主义者却还沾沾自喜。
不偷不抢,让自己的猫狗享受生活没什么不合理。
对宠物没爱心的往往对人也缺乏爱心
怎末像是红楼梦里的情节,乌庄头送年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