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的流浪猫事件挺好玩的啊 -- Alarm
呵呵,你来说一下为什么我没道理。
你大概觉得我所说的都是为了证明我的观点。其实我确实看到了那些报道。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购买的时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猫是他人财物,则购买人合法取得所有权。
不文明。
或者就是这些组织而已。
狗咬狗而已。
你先问我吃狗理由,我告诉你象吃其他动物一样不需要理由。然后你又问我所有权,我告诉你根据法律我是合法取得狗肉所有权。
然后你就莫名奇妙的让我去看新浪狗是被毒死的报道。你的逻辑跳跃性太强了吧?
或者您根本就对宠物感冒吧?
1、流浪猫泛滥成灾不是猫的过错,而是人的过错。不负责任的人的过错。因此而轻贱流浪猫的生命是嫁祸江东。
2、猫带项圈说明它必定被人用心地饲养过(项圈起防蚤功能),流浪猫生的小流浪猫是不会有人替它戴项圈的。你一定要认为带着项圈的猫也是被丢弃的,我无法阻止你这么认为。——我只能认为你没养过猫。
3、好像我记得,贼是要抓的,销赃渠道也是要破获的吧。不管偷车,偷手机,或者偷窨井盖,销赃渠道都是入手点。
当然,归根结底爱猫人士不是公检法,他们没有执法权——更没有这样一部法律,给予公检法保护家养宠物的执法权。
有的小动物保护人士,比如北京著名的一位专门收留流浪动物的女士(就在昌平区,离我家不太远),她收留流浪动物、给它们做绝育手术然后等人领养或者放走,她的做法我虽然不是完全赞同(没人领养的流浪动物就应该杀掉以节约社会资源),但是人家不侵犯不妨碍别人的正当权益,所以我尊敬她、不会对她恶语相加。但是猪头笨笨所列举的那种“小动物保护人士”,以及我提及的那些气势汹汹扫荡远郊县屠狗市场的吃饱了撑得没事干的家伙,就是孙子,就是不应该给他们丝毫的尊重——这帮家伙最大的特点就是人畜颠倒,对人狠、对畜生好……
完全不同
你的观点我就不约主代庖了……我的观点是:伴侣动物没有了主人以后,也就是说丧失了作为伴侣动物的身份与价值以后,就不应该有生的权利——这是大自然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又及:我小时候养过兔子,等它性成熟以后实在烦不胜烦、最后只好杀掉了吃肉,这件事情让我明白了人和动物的关系……我家人总说一句话,养宠物不如养人,所以我们家不养宠物、但是收养弃婴——我对养宠物的确不太感冒,觉得这实在是在浪费社会资源。
猫有猫权,狗有狗权。那有没有羊权,猪权,牛权?有没有麦子权,水稻权?有没有老鼠权,臭虫权?有没有细菌权,病毒权?这些若是都有了权,那还有没有人权?
但问题是,这帮天使经常JJYY的试图阻止我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我自由的权利,我是不是可以对这帮天使吼一句“那些长扁毛的,闭上你们的鸟嘴”?
因为我是按照盗窃手机这个思路来看的。
在窃贼指认的情况下,收受贼赃的店主也要受到法律惩罚的,对吧。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偷猫这一行为不受制裁,那么就抓不到偷猫贼,当然对收购被偷家猫的一条线也无所谓惩罚了。
你想讨论合法不合法的问题?还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还是道德的问题?
那件事情跟食客无直接关系。
有些狗肉来自被毒死的狗,是新浪新闻上的。我没有拿这些新闻来证明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