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有则新闻没看见谁讨论呀 -- dragan
机构精简是失败的,裁掉的都是部队,各种垃圾机关文工团体工队一个都没少,将军更多了,不过都有小车。
不论外商内企,对这个六部委联合颁发的10号文一致地怨声载道,事实上10号文一出,国内企业尤其民企的境外IPO处于全面瘫痪状态已经将近两年了。实在看不懂外资何以会贿赂有关人士弄出这样对外资不利的法规来。从职务上讲,商务部条法司一个小小巡视员也不可能有权对如此事关重大的法规定案拍板,如果是因职务之便,在法规正式推出前向外泄密牟利,倒还由此可能。至于说外资试图通过商务部巡视员来影响司法解释,越发莫名其妙了,商务部哪来的权力作司法解释?那最高人民法院的事。
非领导职务的级别,相当于局级。序列应该是
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助理调研员
调研员
助理巡视员
巡视员
在政府部门待遇完全跟着级别走,当不了官的都是走这个系列晋升。中央部委里面基本上年龄到了个个都是调研员(正处)或助理调研员(副处),但实际上就是普通工作人员。
中央部委的普通工作人员的权力其实也是很大的,更何况是巡视员级的高级工作人员。制定法规无论领导如何定,最终还是要靠普通工作人员落笔写的。以郭的身份应该是主笔了。
有开过协调会经验的应该都知道,就算会上已经达成一致,但由谁起草会议纪要/备忘,结果差别可是巨大的。
对于正常做生意和干工作的,当然会“怨声载道”。
但是对手握权力寻租的呢,当然是好得不能再好了,对于想以低于市场价格吞吃中国民营企业来牟利的呢,也是好得不能再好了。
更进一步,按照阴谋论的思想,在全球金融市场一片迷茫,缺少有价值的投资产品的时候,将相对健康的、朝气蓬勃的、对资本充满吸引力的中国企业隔绝在国际资本市场之外,不是替老美背黑锅又是什么?
10号文及其后外汇局的一系列规定,实际上有阻碍肥水流入外人田的意思。国外想做中国市场的PE/VC们,一直都在想办法松动这些规定,以方便他们对国内企业的并购。看看谁的反对声浪最大,就知道这些规定动了谁的奶酪了。
我主要是从民企融资和资本市场的运行的角度
就是想从国外融资的民企和国外资本市场的PE/VC们,对10号文意见声浪最大的就是他们了。
可确实给startup企业带来很大的不便。我们公司是深有体会。
长期来看可能是好的政策,保证了国内的资源不被国外控制;但是你得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吧。一味的限制,真有点我作不成你也不能作的土匪作风啊。
我曾经在此对外汇局的一个规定发过厥词。对想境外IPO的来说,是换了一套紧箍咒
总之一下子证监会,一下子外汇局,又一下商务部,反正那里感觉不对就来地回调...民企IPO,苦啊苦,哭
感觉是小圈子的分配问题,肉要在锅里,烂了是不怕的,可以利益均沾,主次要有别,家奴吃饱了会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