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判决很公正,某些人很高兴 -- 女生跟班
这不是定下结论找论据么
类似的杀人狂案子以前有,甚至改革开放前也有,都是做不公开审理的。
为什么呢?要考虑社会影响,犯罪情节过于残酷,对公众会产生预料不到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犯罪信息污染,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公开之后能让人想起什么呢?我们这个社会把LOSER们往死里逼?
至于说裙带关系等等,倒也不用多想,和这个案子没多大关系。
说到上海的警察执法素质,如果不能算全国第一,至少也是最好的之一,如果和北京、广州对比一下,就更明显,这个也没必要太多联想。
首先杨佳有权自请律师,和谢交流后愿意请他辩护,是法律给予他的权力,你们操的哪门之心?其次杨佳可以放弃自请律师,由法庭指定辩护人也合情合理合法,对于谢有明是否合适担任辩护人,你我无权评述,杨佳说了算!
从你们引文看,公开审理是做到的,只是因为场地人数,限制了部分一般看热闹的好事人群。信息公开是不够充分,但不至于说一定是为了隐瞒什么,难道当着几百旁听者及媒体就靠控制录像带能隐瞒现场实情,他们的嘴巴咋办?他们的头脑记忆咋办?所以随意说出“一定没有公开审理,如果不公审肯定是有问题。”这样的话语,只能表明你言行不够谨慎负责,或者就是有意煽动悲情,其目的是什么?有待考证。
旁听的人连录音都不允许。国内其实比较松,我妈就曾经用录音笔把庭审现场全录了下来,也没人管。
这山某到是真要知道知道了。
杨佳这个案子其实很清楚,谁来辩护也不可能改变定性和情节,方唐镜都不行。定性和情节改不了,量刑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所以,谢律师可以在开庭前对外界说“估计是死刑”。他只是说出一个很理智、很现实的判断,我以为不用对此上纲上线来指责什么。律师是有权表达他对案件看法的。
另外,杨佳指定谢律师做他的辩护律师,从媒体报道来看也是他的自主意志,只要排除所谓“利益冲突”的限制,谢律师是合适的,而“利益冲突”的限制,我已经分析过了,实际上在这里并不适用。
照你的逻辑,应该请外星人来审杨佳嘛。
因为只要是地球人都很难保证不会存在“利益冲突”的,不是有个“六人法则”么?就是说任何人只要跨六个人就能构建起关联,这个当中是不是有猫腻还真不好说呢。
所以,杨佳看来还是得交给外星人来审,才比较公正
按这样推论,可以说所有上海的律师都不能为杨X代理,因为上海的律师都可能为上海人说话。
再继续推下去,只有请外国律师来为杨X辩护了,再推论,只能请外国法官来审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