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判决很公正,某些人很高兴 -- 女生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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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记者当然也不比杨佳强多少。
以后进去了一定要注意,打死不开口,零口供。
省的被没有职业道德的参与诱供的律师害死。
是,有人会说,法律规定可以允许不公开审判,不公开庭审记录。。。是是是,娘的又是法律规定。
你可以在娘的后面加四个字,国际惯例——>
娘的又是国际惯例法律规定、
顺带说一句,这个法律规定的亲娘是谁?
好像我这个法盲也知道有完善证物链也可以完成定罪判决呀?难道我弄错了咩?
有物证无口供和有口供无物证,我宁可选择前者作为标准的。要是有充足物证的情况下还能光靠舌灿莲花减罪脱罪,那才是广大普通老百姓的悲哀呢。庭审纪实索性改名叫国际大专辩论会算鸟……
复 所以,就捂着呗。
不过转的内容描述倒挺有技巧的:“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称”“在此期间XX和两位辩护律师一言未发,也没有XX家属的镜头”。
如果“在此期间”是指在宣读判决书的期间,当然是不允许其他人说话的,美国也是这样的吧?
搞了半天,到底有没有进行正常的辩护流程呢?
一个群众说“最起码被告人要说话,辩护律师要说话!为什么没有?”。
怪事了,发帖人不是参加了旁听吗?他自己为什么不发表一下意见呢?
那个群众也参加了旁听吗?群众?什么样的群众呢?
这意见靠谱吗?
忽悠不算,还装上了悲情?
呵呵,咱才不上当呢
律师是否可以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就向媒体透露自己对案件的看法?
我就不相信这个案子的公审会像杨案一样。
你看看最近的涉及警察的案件,哪一件公审的时候像杨案一样?
不涉及警察的案件,只要不涉及当事人的隐私,那一件的公审像杨案一样?
还是说那时候他就未卜先知,知道自己居然会担任杨佳的辩护律师咩?
这是7月23日检察日报的文章,某些人是不是觉得自己比最高人民检察院还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