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我对贺梅案的看法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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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哈哈,Nan兄是这个意思啊

看来大家都有些误会。华人也并非都是自扫门前雪之辈,正是贺这种利用大家的同情以图私利者,才让人出手前越来越小心。我和神户一侨领谈天,此公曰:急公好义是我华人美德,问题是现在一不留神就会被人当傻子耍。。。

同时告诉Nan兄一些或许不知之内情,西西河里,就有我华界法律精英所在,为中国人做多少事情。。。

家园 同意萨苏看法。我见到很多美国父母领养中国小孩,图书馆里,公园里,集会上。

那份关爱不是装出来的,小孩也都快乐地偎在他们身边。

我有一个越南同事从小为美国家庭收养,现在已完全美国思路,但她也会回越南感受越南文化。

ABC的再下一代只怕对中国文化的理解会有很多走样。我看了一些华裔后代写的儿童书,说是中国故事,可那插图、情节可笑之极,经常时空大转移。老外看了这样的书,只怕更加糊涂。

家园 其实这本来是一件平平常常的民事案子

偏偏让有心人上升到民族存亡的定义上。

家园 关于垃圾与人

我有一个好朋友,非常清高,特别是去国外住了一年之后,经常讲,在国外她见到的中国人,很多应该被称作人渣,垃圾,根本不配做人,更不配生儿育女,做人父母,因为他们活得没有尊严,自己就活得不像人,所以不应该有人的权利。

我想如果让她来看这件事,毫无疑问,贺父就是垃圾,我看也是。

不过,垃圾是不是就不能有人权呢?这倒真难为着我了。

还好,法官把贺梅判给贝家,我很为贺梅高兴,也很为华人的未来担忧。

家园 支持,
家园 顶这个:“但我看到对和加私德的讨论已经远远多于对公正性的关注”
家园 写的好!贺家应该读读这篇文章
家园 up!
家园 【评论】我也说点对围绕贺梅案的讨论的看法

贺梅案的帖子看了不少,第一感觉基本同意萨兄看法,但有时又隐隐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其中是非恐还另有曲折,未必能为旁观者所明,大家也只能是“盲人摸象”了。

这场讨论其实反映出了在美华人所处的弱势地位,同时也反映出这个弱势群体在维护自身利益上开始觉醒。而很多争论的起因和本质其实不在于泛民族主义,而是由于弱势群体在争取自身权益时的矫枉过正。就事论事,这种矫枉过正我不赞成,在本案中就是:为了维护华人的形象和由此影响的群体利益,即使贺是个混蛋,也要力挺――以维护群体利益的名义打压和牺牲个人(贺梅)的利益倒是中国一贯的传统。但从历史来看,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要在美国社会拓展自己的空间,矫枉过正的阶段恐怕是不可避免的,这既与周围环境有关,也与弱势群体自身的思维习惯有关。其他的弱势群体(曾经)是这样,华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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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也能up一把了。
家园 请转告你的那位特别清高的好朋友:

在我看了它对一些在美华人的评价和最后解决的方案, 我对这个世界上是否真的存在EVIL产生了怀疑。

对不起,人渣是汉语。

家园 在这还算理性的讨论中,我看不是太多的人提到民族大义吧
家园 我明白萨兄的意思。

华人在外还是多团结,互相忍让,多普及一些法律和民权的知识来保护自己。

我再细细和能够欣赏到萨兄的文章,市为荣幸。平日多潜水,在此致谢了。

家园 不敢不敢

Nan兄坐而论道,如剥茧抽丝,老萨也是十分佩服的。

潜水? -- 哦,忽然明白老鲶鱼今儿早上撞到的潜水艇是什么来历了。。。

家园 我站你这边

你说得对,说贺绍强为了获取美国公民身份,而打这个官司,这个借口是站不住的。

三个有美国国籍的孩子,与两个有美国国籍的孩子,对他来说没有区别。

考虑这个问题,要抛开国籍问题,从法律角度看的话

为啥不看看贝克家试图绕过第一个法官的原委呢?

当时法官看问题的两个观点:

1)有没有证据表明贺绍强虐待孩子?

2)贺绍强有没有跟贝克家签署抚养权的长期转让协议?

既然都没有,凭什么剥夺贺绍强的抚养权?

贝克家见势不好,才绕开这个法官,找上钱德勒的。

可见,同样是“以法治国”,仍旧是因人而异的。

视角不同,自然有不同的结果

钱德勒认定事实,就是强调“贺绍强有没有抛弃贺梅”

我看问题关键也在此

别的诸如“贺绍强是不是混蛋”“贝克要是中国人又如何”之类的问题,偏离争论的核心不说,还会使观众越发混乱。

我看一码归一码,先把贺绍强有没有抛弃贺梅搞清楚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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