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杨佳案------先讲良心,再论国是 -- 成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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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问题当然应该探讨

但是最好别和案子审理混在一起。

我也是这个观点,案件本身无可辩驳。但是为什么我们的社会出现杨佳,得深思。

家园 你这种说法我接受,逻辑也通顺

不夸大不缩小地解决问题也是我所愿。

家园 贩卖私活的人太多

比如乘机来埋汰一番上海男人多差

只可惜杨大虾武功还不够,最后杀的是几位平均年龄50岁以上的叔叔伯伯级警察

家园 指定辩护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及诉讼阶段

侦查阶段政府没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人

家园 侦查阶段法律援助介入早就开始了,不会连这个都不知道吧。

03年《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

04年开始,各地都实践了。

家园 那就是说~~~

[ 本因坊幻庵 ] 于:2008-09-06 08:28:42

指定辩护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及诉讼阶段

侦查阶段政府没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人

那就是说,当杨佳杀人被捕以后,说“我要找律师”的时候,压根就不该帮他找律师?

家园 废话

杨佳该死吗?——是不是罪有应得?

是的,这一点我也同意。完了?完了。

那还废什么话啊。

废话
家园 您也太看得起自己了

感情我就为您老写的?

家园 其实为杨佳叫屈者的最大误区就是

要探求“杨佳的犯罪动机如何产生”并试图用这个问题来影响案件审理。

但是,“犯罪动机如何产生”是另一个故事。在杨佳袭警案中这根本不是问题,因为动机本身是存在的,要件已经俱备,案件的定性、事实都已经明朗。

如果说,杨佳只是打伤了某个警察,在确认这个警察曾对他有执法过当、杨佳因此而产生犯罪动机的前提下,“犯罪动机如何产生”是可以作为量刑酌减的考虑因素的,尤其在社会舆论压力下。但6条无辜人命的事实,已经排除了一切可能。

家园 那是河里新兵营的规矩好。

再说你老兄也实诚,不用贩私货来讨生活。

要换个地方比如天涯什么的,马甲而已,换个马甲又是一条好汉。注册十个马甲,复制N段造反有理,那就有点陈胜吴广的意思了。留下文字又如何,又不是谁都会去关心IP地址。

家园 这么多人在这里议论正好说明警察没有施暴

这里的警察是说作为一个整体。当年文化大革命时,真正在施暴时,有人说三道四么?连私下里都不敢。

家园 怎么不敢,还公然广播呢

武斗的时候敌对派系互相指责对方对革命群众使用暴力~

广播尤不过瘾,还抬尸游行呢

家园

您说的对。

这件事情分三个阶段:起因,也就是杨佳的动机,到目前为止,警方给出了一些说法并有相关的录音录像。事发,杨佳杀人,铁板钉钉的事实。审判,这里引发很多不满,比如辩护律师背景等等。

对警方给出的证据,信或者不信,大家各自拿出证据来讲道理。对审判程序有何看法,也一样,拿出证据来讲道理。可是无论这两个阶段里发生任何事情,都无法影响和改变既成事实:杨佳杀人如麻。

家园 每天成千上万的案子,您为什么要这个案子?

您肯定要质疑什么是吧?那您可以先把您质疑什么说出来吗?

家园 为杨佳叫屈的,就是在破坏上海治安的基础....

作为上海人我最看不起这些人,这些人中间有别有用心的,其他的我把他们叫愚民。

他们可不高兴了。但是我也就一老百姓,我就这么看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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