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在政治上、舆论上处决杨佳的误区 -- 造船厂
我还真就纳闷了……我敢打个赌,如果不撤销、你同样有话说,而且更加理直气壮:年逾花甲的老人都不放过,没有人性啊——理由和借口,只有愿意找、还怕找不到么?
应该说,真心爱国,真心希望看到这个国家富强民主起来,法制健全起来,人民生活状况改善起来,大部分反对不按程序操作的人,都是这样,如同老兄这样。但显而易见,确实有相当部分的人是在混水摸鱼。一分为二看问题嘛,何必站在一边就要打倒另一边,不是跟那些你反对的激动的对象一样了?
您说得对,确实有人混水摸鱼。成奎花朋友就说了,在**、**等网站,看到很多那样的人,所以气愤不过,跑这儿来抱怨了。
在**、**等网站,成奎花朋友这篇文章是不错的,因为他归纳的“人前好讲人权民主合法性,人后爱谈美国的月亮”的特征在那里是存在的;而在西西河,这个说法就显得不公平了,因为这边基本没有这样的。
那两网站,一个我几年不去,一个只潜水。真正每天必上、乐于发言的,还是咱们这个网站。我们这里大部分人的立场是差不多的。很多差别只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上。
可是就怕话赶话,你有来言,我有去语。脾气一来,技术之争上升到制度层面,方法之争上升到道德层面。中国历史上很多争执,就是这样升高的。我底下被删了几个短帖,也就是这种情况。
其实,大部分人是出于维护法制威严、维护部门威信的动机,觉得今年诸事不顺,又来个杨佳,那还罗索什么,赶紧喂他一颗花生米得了。不过我在主帖里也说了,另一方面的“混水摸鱼”也可能存在。
这里头也是不同的。比如有人认为公布更多事实既无义务也无必要。这是可以与之讨论事情的姿态,比如我就可以回答说警方公布“6分钟”是什么考虑,是不是选择性公布事实。
但是,有人就大搞诛心的一套,冷眼冷语,认定公布更多事实也不会让人满意。这种“先知”式的态度令人费解。
杨案的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有些意思,最早原因是杨和那个jc的矛盾,结果是他和ZF的冲突,很多人认为他代表了受制的一部分下层,几个死者也不是无辜个体,从其行动看,见识多些的杨本身大概也是这么个感觉吧,其后借助通讯网络传媒出现了对立派,升级了,贵州,云南等地的事也是这么发展来的,这两天两湖又来新闻了
现在大家看问题都整体也深入,是进步,事多又加复杂,个人处理不了的,以前那种把事情引导控制在个体之间的手段不好使了,本方都戴几块表,也认为对方戴着表,小事情也没法小了,戴假表没用表的对付真表的方式就是往大里搞,找更大的表,这督促着起始处理水平的提高,哪能都找三块表啊,可制度,经济上的高成本无法负担,人多钱又少,下面也敢撂挑子,皇帝不差饿兵,钱要年年涨,还有出路问题,没大动作的话,还是在下面打转吧,回到以前的简单方法,低效从而无效,可能还是事情推到头再说吧,这就来了结果了,从地域看,越是资源紧张的地区矛盾越尖锐,老区历史问题。杨案地域及个体比较特殊,结果倒普通。
危机的智慧就是机会来了,希望能多向前走两步吧,
大家在这里就不要争了,都是明白人,有观点的人。
这个老大国家啊!每进一步,不容易啊!
比如,之前公布了6分钟录音,您不满意,认为是选择性公布,那么,您可以谈谈,您认为到哪一步可以让您满意了。
其实警方公布“6分钟”也是没有义务的,哪条规定要他公布的呢?当然也没有规定说他不可以公布。
现在的问题是警方主动公布了一小部分,也就是诉诸舆论、争取同情和占据道义高地;换言之,在开审之前剥夺人们对于杨佳可能有的同情,为此还特别澄清说杨佳一路没有遇到女性警员。既然如此,舆论当然希望警方公布全部录音,以免误导。
就我个人来看,能公布全部录音、公布杨佳投诉内容和处理过程(他提出何种要求、警方如何答复),我就心满意足了。因为在我看来,这就达到了把杨案当成社会标本解剖的目的了。
如果上海警方有错,依法依规办理就是了;不要害怕警方失面子,香港警察当年也是被廉政公署狠狠整过几回的。如果无过错,那就更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公信力很重要,像瓮安事件,我是相信警方说法的;但是公信力低了,结果当地整个社会付出代价。
laska说:“公布更多事实也不会让人满意”这不是诛心,而是事实.这话我同意.因为公布后面对的对象恰恰是你也不屑一顾的那种网民.laska很准确的描述了那些人的心态.河里这种人并非没有,只是较少而已.而且这些人还特别有道德优越感和智力优越感,喜欢给别人扣"操守""愤青""爱国者"之类的帽子.
讨论问题,我的基本原则是:观点或有不同,事实只有一个.特别讨厌那种大忽悠.题外话,一笑.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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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后面对的对象恰恰是你也不屑一顾的那种网民”
不是这样的,公布是对全民的,里面可能有各种人,但不能因噎废食。也就是我主帖里说的,治理国家要有气度胸怀。
一上来就这态度“公布更多事实也不会让人满意”。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