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政法大学学生当堂砍杀教授 -- 逍遥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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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您都已经预设立场了,那还有什么好讨论的?

反正GCD就是黑暗,反正所有官员都腐败,反正所有富人都不仁,反正中国的法律只保护强者,反正所有的判决都是不公的,反正贫富冲突时肯定是富人的错,反正官民纠纷时肯定是当官的无理。反正一切都是制度的问题,反正所有错都是GCD的,反正中国在GCD的领导下看不到希望。

河里有挺共的,有反共的。根据俺的观察,挺共的大都不否认GCD现有的问题和缺陷,倒是反共的从来对GCD取得的进步视而不见。到底是谁在选择性失明?

说到底,不过是屁股决定脑袋而已

家园 那您的建议和主张是什么呢?

您要求付某不要杀人,对吧?

那您给他的建议是什么?假定情节与我所述的(女朋友被教授或领导玩弄)巧合,而付同学恰巧不是什么情场高手或圣手,而是一个对他所爱的人极度负责极度尊重的人,那么他想为自己和爱人挽回尊严和正义,他不可以杀人,他可以怎么作?

冒犯地说,把角色变换下,如果是您的亲人(女儿或姐妹)有类似的不幸发生,您会怎么作?

家园 您沒仔细看

我已经说过,强奸是不必要甚至是不可能的。如果确是强奸,事情反而会简单很多。

所以您对我的“理论”有误解。

家园 您误会了

1.我不反共。

2.反共对我个人没有任何益处。对绝大多数老百姓也没有益处。

3.那么您对付同学杀人这个个案的反思是什么呢?怎么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呢?

家园 除了付同学会死

我们目前(甚至将来也)不可能确定或肯定其它任何情节。

但希望付同学能和因为女朋友和别人跳了一支舞就拿刀砍人的混混有所区别。

家园 什么叫被玩弄?

我之前就把标准很明确的说了

如果女方根本不愿意,那就应该想办法搜罗证据,告不了强奸,也告个性骚扰。要是告不成官司输了再杀人也罢了,这样不告直接杀人算什么?要法律何用。维护了女方的名誉?明明更沸沸扬扬了。

如果女方愿意的(包括所谓的半推半就),女人自己就有责任,男人有什么办法?这样的女人不要也罢。为了这个杀人?现在势利的女朋友跟什么富豪,衙内,成功人士,小白脸跑了的海了去了,男朋友都有资格杀人了?

第一种情况,说明该男生法律意识淡泊,亏得还是政法大学的。人品倒不能指摘,但这样的人某种程度上说并不适合进入法律系统。

第二种情况,除了第一种中所说的外,女人和教授本来就都有责任。那男生也只能说是个情痴,心理上是否有问题未知,但行事手段偏激,为人处事也不符合现实。

说句题外话,其实那种自认为“一个对他所爱的人极度负责”而自身情商又不是很高的男人,女人挺害怕的。想分手都不好分。还常听闻那种自残的事情,这几年可能好了点。

另外,我本人也许还部分带有上面那种人的性格,而且没有女友更没有能力去撬别人女友,所以我这么说绝不是刻意贬低这种人。

家园 可能是我表述不当,比较累

1.我描述的情节是我根据个人的社会经验从最糟糕的角度假设的。是完全可能与事实相左的。也肯定没有证据。如果我的假设不成立,那我的“推论”也自然不成立。

2.您是对的,我的假设性描述可能对死者或女生不公平。

3.我从不认为付某或我或您或其它任何人可以随便杀人。但付同学杀了,您方便给出您的理解、分析和证据吗?是什么造成了这样的悲剧呢?

4.不知道您注意到与否:“嫌疑人付某为法大政治公共管理学院2005级国际政治专业学生。据付某的同学介绍,付某性格开朗,大学二年级时曾经担任过社团干部,今年7月至8月一直在某知名媒体实习。”(http://news.sina.com.cn/c/2008-10-31/025616559795.shtml)

也就是说,付同学本身是政法大学的,必然上过普通法类的课程,而且是大四(明显已成年),对“杀人偿命”这样相关的道理和法律不熟悉不明白吗?而且事后是他自己首先拨打的110,而不是逃跑(有百分之几的杀人犯能这么作呢?起码马加爵没有)。而且付没有向其它人那样扩大报复面,没有动教授的家人或同学(不要以为他没有这样的能力或机会。最起码我不这么认为)。他不知道公义的寻求要依循法律途径吗?在知名媒体实习过,不知道媒体的功用吗?没有媒体的朋友或最起码媒体从业人士的电话电邮?

5.由4,我根据我的个人经验(当然也可能是错误的),所以认为付同学没有其它有效而且成本更低的途径或方式挽回尊严或权益的方法才铤而走险的,而如果付同学的诉求能通过其它途径(比如法律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校内规程比如媒体等等)得到合理的反应甚至公平解决,付愿意拼上自己的命、青春、前途和父母家人的幸福吗?他愿意自我毁灭吗?如果您认为这个推论不合理,麻烦您给出您的解释和避免悲剧重演的方案(希望不是建议付同学自杀)。

6.有另外一种说法是付同学气量狭窄,不能承受一点点的失败。您认为这种说法公平吗?对谁公平?

期待您的回复。

家园 其实都怪丘处机

可以参考一下:

链接出处

家园 杀人偿命

虽然未必总是如此,但杀人偿命也可以算是普世价值的说。付同学被判死刑有什么不对吗。还有情杀不是只有小混混才能干得出来。情杀在凶杀案中占很大比例,恋爱中的人总不是哪么理智。

家园 一切杀人,都是由原因的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都可以说是社会造成的。希特勒也可以说是社会造成的。

但是,可以理解的并不等于可以原谅的。

家园 那我们的观点很接近了啊

主要的分歧是我们对情节的不同假设。观点则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我以为如此)。

但您所述的第一种情况还需考虑的情形是1.法律的成本(包括收集证据包括能否让法庭或公安立案受理并接受相关证据包括时间金钱精力包括会不会招致进一步报复等等)是否是一个二十出头农村出来的在校学生能够或愿意独自承受的。2.无论是性骚扰或强奸,付都不是当事人,都没有权力采取法律行动。向校方检举似乎是其最大权力了(当然我不能肯定,需要法律专家的解答)。终究还是要取决于女方。

而且,严格来讲,造成付同学悲剧的是他自己(如我前述的付的“某种价值观”和少年维特的盲目的渴望、爱、情和信任)。女生怎样(相貌品行德行如何或在此事件中起了什么作用)都不是最重要的。在尾生的故事里,女方是故意欺骗感情还是路上碰了车祸而意外失约并不重要,让尾生报柱而死的是他“一诺千金”的价值观。

当然,如果那个女生的品行甚至良心都不怎样的话,对付同学是一个更大的悲剧,它能引起的幻灭是正常人不能承受的,所以我不愿意在这方面作引申。

家园 您说的是对的

付被判死刑是可以肯定的。这种事情肯定会“严惩”的。

但混混总是自私自利并且愚蠢偏狭的,混混的冲动中没有对公义的诉求,而且实际上混混很少在人数或势力处劣势的情况下冲动,混混多数敬畏强者而侮蔑弱者,混混总是滥杀(打)无辜,混混的爱情多数是始乱终弃的,混混的情杀实际上是很少的,因为混混总是贪生怕死投机取巧不负责任的。

而付对杀人的时机场合的选择(课堂上)和事后的第一个拨打110至少说明了他已经做好了赴死和承担责任的准备。一个混混会这样作吗?

家园 判处死刑绝不是严惩

照共和国的法律,不被判处死刑才是问题。在教室行凶和自己报警,可以认为他不想活了。被爱情折磨的想死的,他又不是第一个。如果是像你假设其女友被强奸或是玩弄,他有没办法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悲愤之下弑师,那没什么要选择同归于尽的方法。于一个叫兽黄泉同行太赔啦。要是我的话,我会精密设计以求逃脱法律惩罚。我倾向于他发现那个女生与叫兽的奸情,或是女生提出分手而他认为与叫兽有关。所以他觉得生无可恋,就选择这个办法。我认为这只是一个很狗血的情杀事件。

家园 真挺不想参与这种讨论

您的前两条我不说了,我们就算是还有点共同点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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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从不认为付某或我或您或其它任何人可以随便杀人。但付同学杀了,您方便给出您的理解、分析和证据吗?是什么造成了这样的悲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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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事我一直都觉得根本没啥可说的,包括杨嘉那个案子,有什么深仇大恨阿?上来就拔刀子?再说了什么是事实真相?你当时在场?你和付成励是发小无话不谈?而且对那教授的生平以及思想状况行为轨迹了如指掌?对于你我这样的人从来就不存在所谓的真相,对旁观者而言,我只看到了结果,我也只能评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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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知道您注意到与否:“嫌疑人付某为法大政治公共管理学院2005级国际政治专业学生。据付某的同学介绍,付某性格开朗,大学二年级时曾经担任过社团干部,今年7月至8月一直在某知名媒体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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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能找到现成的自称付成励发小的人的网文,怎么采信阿?

4,5,6合并:

我根本看不到你的逻辑在哪里,我本不想猜测杀人动机,但是傻子都能看出来是因为一个女孩子。那么接下来的判断岂不简单:

1.死者生前强迫女孩做了什么----付某都已经如此这般,女孩至今不肯出来为他说话,显然这条不成立。

2.死者生前与女孩两厢情愿作了什么-----又与付某何干?

3.女孩追求死者----更与付无关

请问以上推论能让您满意否?

家园 我接受您的说法

我的想法是很一厢情愿。杀手也可能是自己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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