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无事生非之“人是有限的”粗糙论述 -- 涉雪之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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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有限,或无限,其结论得出的逻辑前提,应是有比较对象的。
如果以人或人类,或有意识的生命,这些事物的自身来做比较,这些生命的认识,相对于这些生命昨天,现在,将是无限的,因为将来是无限的(假设他们永不毁灭)
如果以人或人类或有意识的生命所观察的“客观世界”做比较对象,这些生命的认识,有限还是无限呢?
如果是以客观世界来做人的“认识”的比较对象,假设客观世界是一个“1”,那么人的认识能以无限积累(永不毁灭),无限割圆方式达成这个无限的“一”,其前提条件是:
1、世界是非概率化的,乃是绝对的因果律世界。因此客观世界是一个内敛性的有边界的世界。
2、人的每一阶段认识都是绝对因果律的结论,绝对贴合观察对象的本体中被人这一阶段观察的部分的真实。在此前提下,所有阶段之和才等于客观世界之“一”。
按此前提,进行进一步逻辑分析:
从1,从2,由于世界绝对的因果律世界,没有概率,没有不确定,因此人每一阶段的认识结论如果是所观察的客观世界的一部分的完全表达,则人的每一阶段认识都可以根据因果律逻辑推论出客观世界的所有其他环节,而因果律认识也因此应成为人每一阶段认识结论的一部分,不可分割,若不存在这一部分(因果律的完全认识),则人的每一阶段认识就不可能是完整的客观世界的子集认识。
但现实是,人的确不能在每一阶段时得到完全的阶段性认识。
而以此不完整的子集相加所得之和,亦不能等于客观世界之全集1
此为3
从1,从3,人每一阶段的认识子集相加之和,等于全集1,前一阶段与后一阶段是时间之分割,而阶段性结论留存于时间之中,需要有记录工具,如文字,如语言。而从3之现实判断,由于每一阶段认识结论不能全解“因果律”联系,因此语言无法正确记录阶段性认识结论,而对记录的阅读,也无法完全正确的传递阶段性认识结论。
故依然是现实子集相加之和不等于客观世界全集。
第四,如果人能认识完全的因果律,则人可以改变因果律注定的结果,则人每一次干涉之前的因果律和人每一次干涉之后的因果律,非一体。于是人的意识选择为因果律之外的因素,于是因果律世界崩溃。或是:人的意识,使得因果律世界排斥其人的意识存在,使之永远不能发现因果律的完整面目
而由上结论是,人类认识结论的子集之和无限接近于全集,但永不能等于全集,全集相对于人的认识,是无限存在。而人的认识相对于全集,是有限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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