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黄光裕被拘终于获得证实! -- 云中鹤
要爱国
这次“杀鸡吓猴”,估计那些在某某群岛开信箱公司的人要好好想想了。
中风虎说话太过隐晦,可否放开谈谈如何带枪投敌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942994
黄光裕在操纵股价方面是有问题,但是请注意那是公司的行为,也就是法人的行为,主要违反的是经济法而不是刑法,主要应该是对法人进行处罚,比如处以一亿元的罚金---这就是对法人的处罚
貌似微软垄断市场,没有一个国家起诉比尔盖茨,只是起诉微软公司吧,这就是区别,微软公司是法人,比尔盖茨是自然人,微软垄断市场是这家法人的错,而不是比尔盖茨的错
区别不清楚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是中国立法执法混乱的一个重要方面
民间也许分不清,法律还是分的很清楚的。
前述证监会人士表示,黄光裕被拘原因要比操纵市场还要复杂。同时有媒体报道称,黄光裕可能还涉嫌其他经济问题,相关深入信息有待披露。
有传闻称,黄光裕可能涉及动用资金炒作期货或衍生品,在资金来源和进出内地与境外的过程中存在问题。此外,也有消息称黄光裕被调查,疑因有人涉及早年利用空壳公司违规进行资本运作、非法挪用资金及有行贿行为。
药厂给医生医院行贿,请问是自然人(药厂业务代表)的责任还是药厂的责任
如果是药厂,就应该狠狠的处罚药厂---几千万,最少几百万的罚金下去,这样药厂还敢让它的业务员塞回扣进行商业贿赂吗?
现在中国的法制却是把药厂的业务代表拿来抓,这就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混淆了法人违法和自然人违法的典型事例
证监会还是没有说清楚
证监会更加的糟糕,那么多的法人操纵市场也没有见他对哪个法人狠狠的处罚一下,最多的是温柔的摸了摸某些自然人---限制入市?
如果证监会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我们有这样的法律武器---或者说立了这样的法吗?),对于敢于操纵市场的机构---注意机构是财团法人,那么股市上有那么明目张胆的坐庄的庄家吗?你坐庄就让你成为“负翁”,看你敢不敢
在中国股票市场上,坐庄成为公开的秘密,证监会那一帮书呆子也不知道挥舞挥舞法律武器,真的是太书生气了
这个时候还做这种事情,不是找死啊
http://www.ccthere.com/topic/9386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
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
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
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
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
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
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些在刑法中明文规定,并无歧义,至于执行层面出现的问题,另议,个人认为,你提到的经济法即传统意义上的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就传统法律体系而言,并无经济法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