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看图说话,现实 -- 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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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我是被**拆迁的南京奥迪4S店的一名员工,由于众所周之的原因,真名在这里隐去,以下是12月9日那天号称史上最强拆迁案的真实场景记录:
早上6点,我正要起床,忽然接到上早班的**电话,快到店里来,有人围住我们,他们要动手了。
7点左右,我赶到店里,场面那个壮观啊,黑压压的一片,大概有1000多人吧,都是青壮年男子,其中有600人左右头戴执法大队钢盔,身穿迷彩服的人员,数10名警察,还有300名雨花区保安公司人员。
公司律师正在和他们交涉,旁边的**告诉我,法院事先未做任何告知,也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就带1000多人进公司展厅砸场子来了。
现场指挥(事后据说是雨花台区法院戴姓副院长)突然对另外一个(应该是行政庭陆姓庭长)说,不要管他们了,动手吧。这帮身着迷彩服、头戴白钢盔(上有雨花拆迁、行政执法字样)的不明身份人员,开始砸碎玻璃幕墙,用气焊切割钢结构框架,经由店堂正门破口处冲入展厅,不由分说抡起电棍、铁棒对负责24小时抢修任务的值班经理及员工一路追打,就是MM也不放过,几个MM当时就吓哭了。
奥迪4S店,国营的还是私企?
这样的企业不同于一般市民,相当于一般市民要“强大”得多,为什么也会沦于被“强拆”?
当地就是是市政动迁,还是商业开发?
这样一个相对较高规格的阵容,事先居然“未作通知,也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我是不相信的,这件事情的正当性与否暂可不谈,但我不太相信法院的副院长和执行庭的庭长吃饱了撑的跑出来做这种一点依据都没有的事情。
这家奥迪4s店是私企,拆迁原因是这家店的座落位置在京沪高铁的施工范围里。
矛盾在于双方出价谈不拢,据说店家要价1亿,政府只肯出1千万。至于价钱怎么算的是另外一回事情。
然后就是因为“时间紧,任务重,拖不起”,现在看到的是强拆,之前肯定都是有程序的。
强拆过程中有人受伤是肯定的,但这也是需要另外讨论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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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吧,假设国家要进行一桩工程,需要你马上无偿拿出一半家产,而且还需要你被外国人(外星人?随便谁)暴打一顿。
如果你不同意的话,那这项工程就不能继续下去。
同意的请举手,最好给出原因
如果是纯粹的商业开发,我比较支持当钉子户。
但如果是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尽管主观上不情愿,但我不会当钉子户。
如果我是作为一个旁观者,我更不会支持钉子户。工期的延误或者工程规划的改道,理论上有我出的钱,凭什么我来为钉子户买单呢?
国家工程建设的拆迁补偿都是有统一标准的,一般不会低于被拆迁物的正常商业价值,你说的“需要你马上无偿拿出一半家产”根本不可能。国家的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大多数人都是能够接受的,少数人不肯接受主要是想得到更多的钱,个别人就是贪心不足。“且还需要你被外国人(外星人?随便谁)暴打一顿”这句话更是偏激,强制拆迁不等于暴力拆迁,我看到的很多拆迁中冲突往往是被拆迁人首先采取暴力导致的。你的帖子中那个汽车店的例子完全是一面之词,不足为据。
其实我的心情也是矛盾的。将心比心地讲,完全从个人利益的立场出发,希望得到的补偿甚至是收益最大,是完全正常的心理。
但是,个人利益不能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我想,这是除了极端的个人主义者以外,任何人都不会反对的一个基本原则。
我也考虑过动拆迁和钉子户的问题,有的时候确实比较矛盾,一方面是看到许多对“强拆”甚至是“暴力拆迁”的“血泪控诉”,一方面如果撇开了单方面的叙述,尽可能中立地看待和分析,又会发现很多事情似乎并不简单。
所以在对待此类问题的时候,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区别对待:
就像我前面说的,对于纯粹的商业性开发,比如,有一个老板看中了我家的地皮,要买下来造一个夜总会,这个我会理直气壮地和他谈价钱的,谈不拢就当钉子户喽。对于这种钉子户,我在感情和立场上都是偏向的。
而对于诸如市政动迁之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动迁,我不支持当钉子户,对此类钉子户较少同情。比如造地铁,造高铁,这是件好事情,现在因为钉子户,导致工期延误了,导致成本增加了,这种公共工程用的大头是财政拨款,我是纳税人,理论上多花的钱就有我的一份,我凭什么为钉子户买单呢?
有人说,可以绕道嘛。我知道国外甚至国内都要绕道的先例,但这样的先例似乎在非常看重私人财产的西方国家,也不是绝对的,“风雨可进,唯国王不可进”的故事固然其来有自,但并非可以无条件复制的。
何况,还是涉及到前面的问题,工程绕道,可能涉及极大地增加成本,还是得由其他纳税人为钉子户买单。从这个意义上讲,钉子户是为了一己之利,侵害了其他大多数人的利益。
还有一种情况是本身是商业开发,但背后却又涉及着公共利益的拆迁,比如重庆最牛钉子户,这块地皮今后好像是用来开商场的,但背景是当地的旧城改造。这种情况我也不是很支持钉子户,从后来了解的情况看,当时给最牛钉子户的补偿已经相当不错了,这家还是搞出了这么一出最牛钉子户的闹剧,我对这家人没什么同情。
其实关键问题仍然在于补偿,漫天要价,就地还钱,这都是正常的,但现实中谁都认为自己的要价和出价都是合理的。
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另一部分人的个人利益。
这是商人惯用的手段。但是如果说谁要是漫天要价之后,不许别人落地还钱,就不太讲理了。
在我的印象中,对于这类政府的重点工程,补偿款一般都不会说很少,亏一半的情况,甚至有时会比同类的商业拆迁要高一些。所以,我不太相信你所说的:
符合这个案例。
当然,如果说有黑幕,被克扣了,那另当别论。
你能找出什么利益,是在13亿中国人中,完全符合任意一个人的个人利益,或者与任意一个个人利益都没有冲突的吗?
某村因交通不便所以村民大多很穷
终于有一天,国家修国道,要经过这条村,大多数村民都欢欣鼓舞,但有一户村民不干了,因为这条国道刚好要经过他们家祖坟,而据说他们家祖坟风水极好,家里不少孩子都在城里做生意赚了大钱,于是死活不愿意迁祖坟。。。
这时应该怎么办?为了这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另一部分人的个人利益,所以这村的村民应该继续忍受交通不便带来的贫困,继续子子孙孙无穷矣吗?
这可是真实发生的事情哦
哦,修国道就非要绕个道去掘别人的祖坟,否则就不叫“公共利益”。
城里人吧?否则不会举这号例子。
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直接开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