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这到底是咋回事儿呢? -- wind
“新星”轮(NEW STAR)是由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以光租的方式,于2006年从浙江通宇公司租赁经营。为了经营方便,将原船名“鑫通宇 108”改为“NEW STAR ”(新星),并悬挂塞拉利昂旗,但该船完全属于中国公司的财产。
新星”轮原船东是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光船租赁给我司,该轮由国内保险公司承保,完全属于中国公司财产。
中国公司的海外财产.这一点大家无异议.
船旗挂塞拉利昂,那船上就是塞的国土,中国政府无管辖权.这一点也是确定的.走法律程序的话,这是塞和俄之间的事.
所以,中国政府只能因为相关利益,而过问了解情况.在司法程序上,要指望塞拉利昂对外国在塞投资的保护,而不能指望中国政府直接干预.
货损是否属实,另说.目前不得而知.
以货损为由,要求停止卸货和索赔,是合理的.如果责任不在发货方而在船运方,那么扣留船作为质押也是合理的.
这里的问题是,这条船是租来的,所有权不属期租人.
事实上这里又出现一个期租人.也就是说有三方.
浙江宇通-香港吉瑞祥-神秘第三方(某船务公司/期租人),存在着一个转租的关系.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如果是船运公司的责任,都会扣船作为质押.剩下的事是船运公司和出租方之间的事,船务公司租船时就要保证租来的船不用于非法用途,并对其风险承责任的.所以这里应该是香港吉瑞祥和神秘第三方之间的索赔.
事实上在国际实务操作中,因为跨国追索的困难,都是先把能抓到手的抓到手再说.租赁的承租方对标的无所有权,但是经常会被作为承租方的财产查封,这个是租赁公司常见的风险.如果是一国内,或者象欧盟这样跨国追索很方便的地方,这个风险才会比较小.
这次明显是非正常情况.开航出港,也是非法的.
在俄方开炮的情况下,居然还不停船.那不是找死么?
设想一下美国的巴拿马籍船,在上海港非正常出港,海警开炮警告还不停船,那继续开炮打船,打沉了也是活该.
为什么不停船呢?乖乖停下的话,怎么可能会继续开炮?所以船长和期租人都有责任.而俄方完全是在正常执法.
香港公司的一个说法是,船已经逃到公海上了,俄方就没有继续执法的权力了.但是这条船违法在先,甚至可能存在犯罪嫌疑,即使逃到公海,仍然在俄的经济水域里,国际法上有一个无害通过要求,而这条船是不能满足这个条件的.
香港公司和第三方的关系很奇怪,而这个声明也是相当无耻的.
这个船除了船籍是塞拉利昂以外,就是个纯中国公司的中国船,不挂国旗的原因很简单,挂国旗就一定要入ccs船级社,但是入门成本太高,这种沙滩船根本从造的时候就没想过入船级社,所以挂个方便旗。国造船尤其沙滩船很多都是这个做法。
船东我认识,他们家几条船我也用过,舟山的船公司。等了解清楚在写吧。
苏联人因为货损扣大米船的事情,很可能是找茬行为,毛子在做外贸的时候经常干这种不讲理的事情。不过现在还不好下这个判断,俺了解之后再包子下。
我认识船东,比较熟,这个船的关系我推测应该是这样的,船东=浙江宇通----光租人=香港吉祥瑞----期租人=船长企业(在上海,不过应该也是香港公司)
但是,按照行内的习惯性操作来看,这三家实际上就是一家。我来解释一下,舟山造船通常是很多人集资搞的,也就是说,这条船会有很多股东,那么这些股东组成的公司就应该是浙江宇通了,但是这么多投资人不可能都参与管理,为了厘清责权利划分,通常会搞一个管理公司,负责船舶的运营维修管理船员等事情,采用光租的方式,如此,吉祥瑞出现,一般来说光租公司,也就是船舶管理公司是由股东中熟悉船舶修理保养以及船员业务的人士来搞,然后,还需要有一个经营公司负责给船舶配货赚钱,如是再成立一个经营公司,由光租方以期租的形式交给经营公司操作运营,也就是船长企业,通常经营公司是股东中比较熟悉海运业务的公司。这样船舶的责权利也就明确了,省的都裹在一起一本烂账,各家股东因为费用利益等问题吵架。
再说这个扣船问题,大米这种货物,在苏联经常会碰到索赔,具体原因我还在了解,不过根据经验来说,俄方贸易习惯很多都比较无赖,很可能是因为出现货损或者贸易问题,殃及船东,将船舶强行扣下,也就是说,不一定走了扣船的法律程序,因为如果走法律程序扣船,作为船东是万万不可能敢指示船长开船的,就是指示了,船长也不敢违抗扣船令,这个是常识。而且如果走法律程序,最多船东出担保金然后由律师或保险公司出面交涉,不太可能出现这种强行开船的情况。一般这种不走法律程序的扣船是利用程序,比如,代理为航次租船人指定的情况下,想这么干就很容易,首先可以运作港方以种种理由拒绝卸货或拖延卸货,或者货卸完之后代理不办理手续,在手续未完成的情况下强行离港是违法的。再就是哪怕手续办理完毕,不派遣引水,因为苏联港口是强制引水,无引水情况下强行离港也是违法,形同强行闯关。在这种情境下,船东就等于是求告无门,走投无路,一般认倒霉居多。
而船东为何敢指示船长开船呢?大家知道,现在航运市场很不景气,船东方面面临着很大的经营压力,正常情况下,这船货尤其是南方上来的货,船东是赔钱的,偏偏又碰上这种倒霉事情,船东方面肯定心急如焚。而且浙江舟山一带的船东通常都是前几年航运大爆炸期间乘兴进入航运市场的,无论是船东还是经营方,都没有经历过一个波次的暴跌,只经历了暴涨期的暴利阶段,心理承受能力以及处理复杂事件的能力都相对欠缺,容易出现蛮干的情况。而舟山船的船长,通常也是该轮的股东之一,有利益驱动,而且舟山船长。。。不厚道的说,胆子大敢冒险,英语不会的居多(很多渔船船长出身),开船倒是熟,但是相关法规和规则懂得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强行闯关也不稀奇了。
如此,我大致可以勾勒出事件的经过,不过尚属推测,要回头和船东方面的朋友确认下才能确定是否正确,现在说的就当是一家之言吧,大家姑且听听:
该轮在苏联被强行扣船,船东非常委屈,明明是贸易方面的问题却被殃及池鱼,在拖了一段时间没法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不得已才闯关离港,不幸碰到的是执法一向简单粗暴的毛子国,而且船舶航速只有10knots,所以跑到公海仍旧没有躲开厄运。。。
但整个事件中让我唯一无法理解的就是,如果是经过几个小时的炮击,船长不可能一意孤行啊,再大的胆子也该知道能屈能伸吧,这个回头要好好求证。
如果上述推测是正确的,只能是一声叹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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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直接把偏离航线的棒子波音747击落了。
尤其是在情况还没有明朗的时候,究竟谁的责任更大些还很难说呢,现在就扣帽子还早了点。
何况,说得难听点,家里人在外边被人打了,怎么着也是应该向着自家人,哪怕护短也是可以理解的,没见过责任还没搞清就帮着骂自家人的。
别说他们不是自家人,懂行的朋友介绍得也不少了,就不多罗嗦了。
俄收货人想黑货,俄国人这么干好象不少见.看事态发展吧.
又不是炮弹,就算打漏水了也不至于那么快就沉了吧。不过老毛子见死不救太混蛋了,可惜没有人证。
网上有,有俄国军人现场的说话声。
大米贸易会发生这类情况,据我所知可能和以前出口到俄罗斯的大米基本是走私出去的,老毛子趁机黑吃黑,但这次是泰国米,船东吃误伤了。至于沉没,我看主要和当时的海况有一定关系,风浪大,船只在枪击下一定也受到损失,而船员在听到枪声后惊慌,估计操作上也有一定失误。
http://www.sail-shipping.com/cn/news_d.asp?newsid=47
交通部令1991年第32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四条二款和第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籍民用船舶(以下简称中国籍船舶)以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港口、锚地的外国籍船舶(以下简称外国籍船舶)。
第三条 交通部授权港务监督机构(含港航监督机构,下同)对船舶升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以下简称中国国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船舶登记法规办理船舶登记,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船舶,方可将中国国旗作为船旗国国旗悬挂。
第五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中国籍船舶应当每日悬挂中国国旗:
(一)5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二)航行在中国领水以外水域和香港、澳门地区的船舶;
(三)公务船舶。
第六条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港口、锚地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每日悬挂中国国
第七条 船舶应按其长度悬挂下列尺度的中国国旗:
(一)150米及以上的船舶,应悬挂甲种或乙种或丙种中国国旗;
(二)50米及以上不足150米的船舶,应悬挂丙种或丁种中国国旗;
(三)20米及以上不足50米的船舶,应悬挂丁种或戊种中国国旗;
(四)不足20米的船舶应悬挂戊种中国国旗。
外国籍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尺度,一般应不小于其悬挂的船旗国国旗的尺度。
第八条 船舶悬挂中国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中国国旗。
第九条 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不得倒挂。
第十条 中国籍船舶应将中国国旗悬挂于船尾旗杆上。船尾没有旗杆的,应悬挂于驾驶室信号杆顶部或右横桁。
外国籍船舶悬挂中国国旗,应悬挂于前桅或驾驶室信号杆顶部或右横
中国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悬挂于驾驶室信号杆右横桁时,中国国旗应悬挂于最外侧。
第十一条 中国籍船舶在航行中与军舰相遇,需要时可以使用中国国旗表示礼仪。
第十二条 船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后,第一次升挂中国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三条 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时,港务监督机构应通知或通过船舶代理人、所有人通知船舶下半旗。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船舶非经批准不得将中国国旗下半旗。
第十四条 外国籍船舶根据船旗国的规定需将船旗国国旗下半旗的,应向港务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中国籍船舶改变国籍,在最后一次降中国国旗时,可以举行降旗仪式。降旗仪式可参照升旗仪式进行。降旗仪式后,船长或船舶其他负责人应将中国国 旗妥善保管,送交船舶所有人。
船舶遇难必须弃船时,船长或船舶其他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降下中国国旗,并携带离船,送交船舶所有
第十六条 外国国家领导人乘坐、参观中国籍船舶,或我国国家领导人利用中国籍船舶举行欢迎外国国家领导人的仪式,需要悬挂两国以上国旗的,按照有关涉外 悬挂和使用国旗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规定的船舶和船员,港务监督机构应令其立即纠正,并可根据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我国其他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外国籍船舶拒绝按港务监督机构的要求纠正的,港务监督机构可令其驶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港口、锚地。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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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上海的海警和俄罗斯的边防军做对比,合适么?
这明显是民事纠纷,俄罗斯边防军为什么会出现?
大米货损是民事纠纷,非法出入境可不是.这个归不归边防军管,完全看各国的设置的.中国边境有的是武警,有的也是边防军.
非法出入境,警告后不听,就直接开枪,TG在西藏不就如此么,还被老外拍到了.
所以台湾省政府说:大陆军舰护航的"台湾船"不是"台湾船"——因为它们挂的是外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