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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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似乎不太好办

晨老大的道理,是讲得通的,但是具体对中国来说,有些事情,情,法,说不清楚。

一般来说,在北美国家,人与人之间的金钱的来往是分得比较清楚的,哪怕是父子之间,儿子归儿子,老子归老子。每个人的报税、收入来源都列得明明白白。

可是中国人呢?很多人说的都有道理。贪官的钱可以放在老婆,父母,子女,亲戚那儿,甚至可以放在“二奶”那儿,个人账户上可以很少。别说在中国,就是在美国,中国人的亲情关系也从美国社会得到了一些额外的好处。说说我知道的两个例子。第一,中国的老两口带了大把的现金放在美国的孩子那儿,自己申报为没有收入,没有财产,住到了老人院,还拿国家的补贴。这钱虽然名义上、在法律上是孩子的,但其实还是由老人掌握。孩子自己也说,这个钱就是父母的,他们不动。换了美国人,老子会把这么多现金给孩子吗?这个“给”可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给”,万一孩子赖帐,是要不回来的。这个是我认识的。第二个例子是听说的,主角A我也认识。A前些年买了个房子,搞出租。也就是用租金还房贷和税,若干年后房子就归自己了,投资保值这些。可是后来A的父母来了,住进了这个房子。我就很纳闷,租给父母?父母还交租金吗?A家里房子也不小,怎么就安顿不下父母呢?那个房子不挣钱了吗?后来有一次在party上,碰到了A的另一个熟人B,不知怎么就聊了起来。原来,A的父母的财产在多少以下,有资格申请政府的廉租房(似乎叫什么chapter 8的),本人没有收入时,你住的房子由政府买单。政府的廉租房有时房源不够,出租户也可以加入到政府的廉租房计划里,而A的父母就向政府提出,我们就申请A的这套房子为我们的廉租房,政府出租金。政府也同意了。这下好了,只要A的父母足够高寿,A确实做了一笔很好的投资。

当然,美国白人也有在一起不分家的。我原来一个同事,美国白人中年人,父母是离婚的。一家四口和自己的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没有自己的帐号什么的,也就是没有“财产”,经济上靠着孩子(或许还有点政府救济),和中国过去的大家庭有点像。美国这么大,也是什么情况都有啊。

中国人在美国都这么玩,到了中国本土,那还有什么招不能使出来的呢?所以,西方的财产申报制度,是建立在个人财务分隔得非常清晰的基础上的。在中国,官员财产申报是不是能很好地起到防腐的作用,还和社会的实际运行状况有很大的关系。如果规定了:官员的儿子的财务状况不在受审查之列,那你看着好了,太子们的公司一个比一个开得大。

其实,陈水扁贪腐案是个很好的例子。台湾社会的人情味也是很浓的,做到目前这样,台湾的检察官们已经是很不简单了。

家园 是个好主意,怕的只是贪官
家园 分析的好!
家园 多说两句

窃以为,中国缺的不是法律制度(各种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比毛时代那是多得多了),不是执行机构(各类监察、纪检部门也不少),不是前车之鉴(成克杰、胡长清等先走一步的),缺的实在是执行机构对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制度、机构,这些是在明面上的,它们运行起来,受到潜规则的强烈制约,这个是最难办的。

家园 只是说说而已,没有实行的基础

在美加,能够实行对财产监督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对现金流动的控制。由于在美加绝大多数正常的经济活动都是由支票或是转账实现的,所以大额度的款项流动会留下明显的痕迹。而大额现金的流动基本上可以肯定是有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钱从那儿来,到那儿去基本上有一个清楚的脉络。而这中间不清楚的地方,就是有问题的地方。这也是美国加拿大司法部门最关注的地方。

在中国则是以现金交易为主。款项的流动基本上没有办法控制。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申报其实就是一句空话。没有人能够真正的搞清楚申报的数目是不是真的。最多能做到的就是这个人在当地有多少房子,连外地的房子都不一定能查的出。

家园 那个要成本的。。。
家园 陈水扁就是自己找的。。。

真以为自己NB呀。。。

不听老二的,老二有时没办法。。

居然还不听老大的。。。还跟老大呛声。。。

真是不知天高地厚。。。

其实搞陈水扁很费行政资源。。。

其它类似的人倒是没啥事了。。。。

家园 问题在于,朋友这个关系不象亲属好把握。

转移到朋友那儿当然有可能。但是朋友这个关系不象亲属好把握。你看阿扁,涉及弊案的有他老婆,有他老婆的哥哥吴景茂。还有他的儿子、儿媳、女婿。

家园 你还知道不好把握啊?

你要公布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反腐么?难道一个素无来往的七大姑八大姨会比他关系最密切的友人更可能帮他窝赃么?那凭什么根据“好不好把握”决定谁更应该申报?你是为了反腐还是为了“把握”——或者更直白的说——为了和你臆测的一部分人群划清界线?把“我们”划为不需要申报的“好人”,把“他们”划为需要申报的“坏人”?

家园 对朋友可以采用随机申报和指定申报的方式。无需全都申报。

你要公布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反腐么?难道一个素无来往的七大姑八大姨会比他关系最密切的友人更可能帮他窝赃么?那凭什么根据“好不好把握”决定谁更应该申报?你是为了反腐还是为了“把握”——
首先,申报不等于公布吧?申报是报到有关部门去。恐怕不是所有人都有权查阅吧?有些亲属的财产状况完全可以限制为相关的司法、行政和立法部门才有权查阅。

关系密切的友人。也可以采用对怀疑对象暗中调查的方法。或者采用要求随机申报和指定申报的方式(比如象黄芳彦这样的,就应当成为指定申报的对象)。毕竟朋友起来,可能人数众多。而且亲熟状况不好把握。为了藏财,来个假绝交也是可能的。

家园 我觉得这个就是加了个罪名

原来对于公务员来说,如果查不出来他的大额财产来源的话,很少能够定罪,他还能现编理由给搞定。

如果这个罪名能够实施的话,以后小样的,你天天给我报,哪天让我发现你财产不实的话,能定刑罪定刑事案件,不能,最少先撤了你。

家园 对公务员,法律上本来就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家园 这个吧,有时候要的就是个形式。

门上加把锁未必能防贼,但门上没锁那就铁定招贼。

制度上的东西得有,执行上的完善那就是一个过程。

家园 自己没问题的话有啥好烦的?
家园 笑话,没有黑钱天天查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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