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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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关键不在这里
大笔现金汇出是有记录的,没有正当理由的大笔汇出那就是警察的首要调查对象。随身携带现金也有数额规定,加拿大是不得多于1万加元,更多必须申报。你要偷带,那就是违法,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复 仇官仇富可能很爽
儿子打电话回来: 西门子叔叔今天给我买了1个书包1个文具盒(110万)
第二天高官发话:鉴于西门子公司雄厚的实力,深广线电气化项目就交给他们了
这样的行贿,怎么查?
复 仇官仇富可能很爽
腐败的事实放在那,这个问题要不要解决?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开始任意践踏
如果在这件事上你是这样认为的话,我只能回答你我情愿被践踏,全民申报我也同意,我的钱是白的我怕啥? 不要忘了,生活在人类社会,本来就是生活在框子里。公务员和公务员的家属本来就是两回事
你爸你妈有钱会给你花不会给我花;我有钱会孝敬我爸我妈不会孝敬你爸你妈;在街上抽外人一耳光和回家抽老爹一耳光,不知大家怎样评论?这都是在认为申报制度必须有的前提下,希望这个制度跟完善。
不能为了“初始完善”而让这项工作再次停顿。感觉咱俩在大方向上没有严重分歧,末节可以好说好商量。
地下钱庄非常兴旺发达。贪官污吏或者不法商人的钱本来就见不得光,才不会大模大样存到银行去,更不会从银行汇出。
我就曾经见过在澳洲留学的某学生接到由地下钱庄汇至的过千万澳元。也认识有在在中国生产,在澳洲收款的商家长期在地下钱庄换取大量人民币来在中国支付应付款的。对地下钱庄来说,这些钱根本不必在两地间真正流动,就可以盈利。
南京市栖霞区一个区长助理就被查出来家中搜出26公斤重现金,有的时候看起来官不是很大,但是要看在什么位置上面。具体还是应该有职位的就得顾及到,就是有权力的那些。
试点也开始搞了
其实我恰恰觉得,细节才是这项制度能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中国从来不缺好政策,缺的是下面没有对策的好政策。
据我了解,美国公司是受反商业贿赂的美国法律约束的。这么大的攻关支出,是要入账的,要面临审计的问题。
没看到那则新闻。不过行贿不应该那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