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最近发生的一桩车祸案 -- 熊仔
要骂人还请先把我说过什么话都引出来。
刚说到疯狗,还真有乱咬的
是不偏不倚,不要选择性无视,不要过分强调某种可能性而贬低或者忽略另一种可能性。就好象上贴我举的那句话,里面有什么问题我想星辰兄也看出来了吧?
这个分析存在一个预设,而这个预设是主观成分很重的,请问这还算是理性分析么?既然都夹杂了自己的主观成分,那就别提谁更“理性”,说白了就是立场对立场罢了。
另外,从“肇事逃逸”“政府车牌”几个帖子给我的感觉是,一个永远不会承认自己犯错的人谈何“理性”??分析案件的时候很“冷静”,和对手论辩的时候又有情绪了,这“理性”和“情绪”切换到比自动档轿车还快,如此“理性的人”我还真是闻所未闻!
,继续猜,继续想,发挥你的所有想象力去猜吧
这已经是本次事件的相关讨论帖中,我看到Laska第二次使用“疯狗”这个字眼了。Laska兄,作为一个理性主义者,你这是何等的失态啊!?
把你心目中分析贴出来吧。
搞双重标准,只挑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忽视辩论主体岔开话题引导歪楼,cnn那一套貌似传人很多嘛,还有一帮书读迂了的死抱着几个口号空喊就是不肯睁开眼看看。
另外,“记录”的时候麻烦把相关的原话都引用完整才好。
要知道,现在西河早就成了某机关的阵地,零散的根本无法对付有组织的。就拿A某人来说,他的帖子连续三次被草,前两次都有被判恶意投诉。
我肚子里憋了好久呢,理性、公正的讨论一直是我希望看见的,但是说实话我很失望。你说的好,没人可以不偏不倚,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度的问题,如果这个“度”很成问题,还非要往“理性”上靠拢,那有人有异议岂非正常?
这个案子的讨论太多太杂,就说标志性的“70码”。如果一个真正理性、公正的人,他对于“70码”和“100码以上”两个证词都应该承认其可能性。
在这两种说法中,70码的优势在于有仪表盘可以得到准确的数字,而劣势在于这个证词是肇事者提出的;100码的优势在于这是于此无直接利益关系的许多目击者所言,劣势在于目击者由于目测的原因肯定会存在偏差。对比这两种证词的优劣之处之后,我相信大家应该很容易进行选择。且不说选择的结果,单说可能性而言,请问此二者最低限度也是持平吧?
对两种持平的证词,如果从头到尾从物理学、仪表盘准确度等等方面绕了巨大的圈子来论证70码的可能性,而完全避开讨论“100码”的可能性,我觉得他不但是不够理性,而且还是思路诡异的。
交通部门在通报这个70码的时候,有两个版本,一个是书面上的,也是就“理性的A”一直在用的,一个是晚上万峰视频里的片段版本,这个视频是“理性的人”从来没有提到,你提到话他会给把书面版直接丢给你。两个版本的差异何在相信您看过之后会有些感触。
至于什么“小混混心理素质差,在我公安干警的伟光正光环下丢盔卸甲统统都招了”之类的话,我冥思苦想不知其“理性”何在?
另外:“谢家堂前”网友的那段话我同样不赞同,但是我完全可以理解他。正如“理性的A”可以理解肇事者母亲打电话求情,并认为肇事者家的表现还算挺好一样,大家都是有感情的嘛!完全可以理解!
举报便举报吧,无非封几天而已。
诽谤的构成要件必须是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
却招摇着“真善美”的马甲做幌子。
原来如彼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