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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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飚车者应该枪毙掉!

但俺又感觉到,判其斩立决似乎是根本不可能的。

请教坛上懂得法律的,或者法律界人士,可能达到的最高刑罚,应该是多少!

俺是法盲

家园 老师息怒,也就7年而且可能性不大

正常也就3年左右还有可能缓刑。其未饮酒,未逃逸。没有刑事案件案底。民事赔偿积极的话。判三年加缓刑(已经属于从重处理,没有逃逸,没有饮酒,不是群死群伤)司法上是没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在对于闹市飙车法律没有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依照现有法律解释只能是严重超速造成严重后果。刚刚构成交通肇事。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事后没有逃逸。很难重判。

至于其他什么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之类目前指的是纵火,投毒,爆炸之类。或者是以伤人为目的(是否逃逸可以作为标准)的驾驶造成严重后果。和这件事靠不上。

家园 宝贝,亲亲
家园 我解释一下

按老家人的习惯,俗话说红白喜事,就是喜事要红,白事只能用白和黑,俺上学的一个寒假,姥姥去世了,就连我肩上的红牌牌都被我妈妈用白布遮上,帽子上的星星也是。这里,我猜想,那个妈妈穿红的就是有要拼命的意思,对她来说只要能给小孩报仇就是她最大的喜事,当然也可能是一种无奈的示威,都是俺的猜想,未必正确。

家园 分别评述如下

对第一条新闻,还是那句话:等事故调查公报。

后面的两个新闻:

一、交通违章分现行和非现行,超速的问题,只要不是现行违章,可以事后拿别人的驾照去接受处罚,这是目前非常普遍的现象,甚至专门有所谓的“销分公司”吃这碗饭——当然,这是非法的,但是一直不能禁绝。

二、玩“漂移”的问题,需要看当时的驾驶人是谁,然后再看套用交规如何处罚。从我目前了解的情况,这种驾驶行为在交规上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甚至连明确的定义都没有,充其量是套用一条比较接近的条款,扣分、罚款。

三、改装车的问题最复杂。首先要看到底有没有技术性改装,如果只是外观改装,交警通常是不管的(其实技术性改装,如果不出事也不管)。这背后有一个比较尴尬的法律背景:那就是中国的交通管理法规没有给车辆改装留任何余地,连你在车身喷个图案、严格来说都是违法的。但是现在自行改装的人很多——汶川大地震的时候就有越野车俱乐部的车友,开着改装车参与救援,他们的车最起码轮胎和悬挂都是改装过的,甚至是除了车身车架、其它的部分全都改了个底儿溜,而这其实都是非法的;我见过最油菜的改装车,是拿奥拓的车体、换装涡轮增压发动机、改装了轮胎和悬挂,俨然一部小跑车……因为引擎盖高度不够,涡轮增压器是穿盖安装的——所以,现在对改装车事实上采取了民不举、官不究的做法,存在管理上的盲区。如何界定并规范车辆改装,将其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最近几年来一直就是交管部门和学术界热议的话题。

家园 小A辛苦了,献花慰劳

胡斌看见了您的帖子,肯定会泪流满面

家园 交通肇事最后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起诉还是不少

不过一般都是有其它情节,象逃逸、连续肇事之类的,不过好像还没看到有判死刑的。

家园 回闹钟大叔

第一条新闻,因为双方都不同意签字。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出来您要的公报。专家现在只咬不是70码,对70.1咱们也得说不是70码这种弹性说法。

二.这是飙车,不是超速。律师迟键:飙车就是犯罪最重可判死刑2009年05月14日14:09 央视《我的今日之最》外链出处

    著名律师迟键:飚车最重可判极刑

  

    20岁青年飙车撞死25岁浙江大学毕业生在网络上引发激烈讨论,成为近期舆论强烈关注的公共事件。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飚车撞人事件在法律上应定性为“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在中央电视台“我的今日之最”栏目中,著名律师迟键做出了如下分析:

  

     在日常生活当中,往往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飙车”就等同于超速,实际上,飙车和超速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界限,二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超速 的情景下,驾车人主观上是一种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心态,那么由过失所导致的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幅度通常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飙车”的情况 下,驾车人主观上是一种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他对“飙车”这种做法可能导致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是持一种听之任之,不负责任的心态,由此量刑是很重的。那 么按照这个罪名来追究刑事责任,通常量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用简单的一句话来概括,“飙车”就是犯罪,将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 在此我们要提醒每一位驾车人一定要按照操作规范

关于您所说的现行违章,我上个回复

车内两个穿着时髦的20多岁的年轻男子得意地朝着在公交站台上候车的一个小伙子打了声招呼,就在三人准备开车离开时,恰好巡逻的交警路过,这辆涉嫌改装的"牛车"被拦下了
  记者随后在车辆违章记录里查询到,这辆车牌为浙A.608Z0的跑车在11月27日曾在艮山西路与机场路口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车号和这次肇事是同一个,车主年龄也与胡相仿,难道一定要有当时警察给他和车拍照签字画押才能让您信服!!!!

关于扣分罚款您还忽视呢一个可能行,没有处理违章。和他们在肇事现场的翁某13条违章记录全部呈现未处理。

如果当时秉公处理过,也许不会就有我们今天的讨论

关于改装车,那条杭州市公安局关于禁止飙车的通告中

禁止驾驶机动车飙车,禁止因飙车需要,擅自拆除、改装机动车的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机动车的发动机等;禁止擅自加装机动车号牌以外的其他号牌;禁止擅自买卖经改装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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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虎老师息怒,关于这个问题见我下面回闹钟大叔

央视的评论员著名律师有关于此问题飙车还是超速的见解。我实在是没力气再搬运呢,麻烦移步看。链接出处

家园 关于这次事件的证据收集集中帖链接,谁帮忙转点有用的

我本来想好好看完整理出来发到这里让大家了解,我的网速访问19楼实在太慢,看有网速快的热心同志搬运一下呢。外链出处

有大牛帮忙看一下如何根据这个标准来计算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国标交通事故车辆速度技术测定方法 外链出处

家园 猛料猛料!不花不行!

感谢MM提供这么多消息,真是辛苦了。不过这律师不是胡扯吧?我也一直以为飚车不会问斩啊...

家园 我只能再简单的回复几句

“飙车”的问题,那个律师纯粹是在哗众取宠!不带这么冤枉人的。就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说,主观故意成立,才可以构成重刑,而飙车是以速度竞赛为目的、不是以碰撞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为目的,也就是说主观故意的要件是绝对不可能成立的。当社会热点问题发生的时候,律师在新闻媒体上哗众取宠也不是第一次了,见怪不怪……飙车,从本质上应该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交通违法行为,它应该是和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无证驾车、驾驶非法机动车一样,在明确界定以后,用交通肇事罪加以处罚。再说一遍:不要以为交通肇事罪是个轻罪,这个罪名下,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最恶劣的情节也是可以适用死刑的

改装车的问题,根本不用搬出地方性法规,直接翻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相关的全国型法规,就一个规定:不允许,连外观改装都是不允许的。问题在于,这个规定是很尴尬的,现实生活中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

家园 央视上胡扯不太会吧,那可是朝廷台

我也是法盲,不过也在慢慢了解这件事情究竟怎样。就当大家都一起学习吧。

家园 我今天很累,明天再回

说律师哗众取宠,有律师证吗??否则也别乱说。

家园 这么说吧

这位上电视的律师的这番话,如果原意没有被曲解的话,放到律师圈子里面,他是要被骂死的:-)

你如果感兴趣,可以把这个问题揪出来,单开一贴,这个问题要掰扯清楚也不是三五句话讲得清楚的,需要把整个“危害公共安全”条目,几十个罪名逐一梳理、分析各罪名的定义和相互关系,再结合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才说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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