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夏霖解释大哭的原因,并宣称:我还是邓玉娇的律师 -- 野狼
共:💬30 🌺17
媒体上表演的能力超过法律专业技能。
稍微有点常识都知道,这件事情不管那个官员人怎么样。被杀是肯定的,也就是在防卫过度、情绪杀人、谋杀之间选择的问题。律师的辩护应该是重点在取证和辩护方向。而不是作秀。
复 矫情必有妖孽
现在连民运都不待见轮子。。。。。。
另外,我发的一篇原创:邓玉娇案,警惕南方都市报们的煽风点火 做为被管理员加精了的文章,在今天12点34分被置顶,11秒钟之后又被管理员删除
有两个可能
第一,同一个管理员的操作,第一次为管理员的误操作
第二,两个管理员的完全方向相反的操作
能不能用引用框编辑一下
曾经想过该不该用引用框框起来,最后觉得没有必要
因为那一段毕竟不是文章《诡异,广东的南方都市报为什么要给湖北的公安“做托”》的一部分,如果框起来的话,容易让人觉得那个部分是该文的一部分,让人产生误解
警方多次确认黄要求异性洗浴,多次确认邓贵大用钱打玉娇,还把她推到了沙发上,还要试图证明邓玉娇有精神问题,显然不会判的太高。预计会以防卫过当定罪,有期徒刑10年或更少,有缓刑的可能。如果黄供认确实有直接的动作试图强行得到异性洗浴服务而不仅仅是语言,则邓甚至有免罪的可能。
表演和辩护,不是非此即彼.
其1:如果zf想把邓玉娇置于死地,那么zf将会有比邓玉娇及其家属更大的动机,让夏霖继续担任邓玉娇的辩护律师;
其2:目前此案已经成了举国关注的焦点,造假的成本已经变得很高。况且慌代他人发布有关更换律师的事项,已经是一条触发刑律的做法。再根据1,zf在此行中的确收获不到什么你所认为的“利益”,但风险却大得不得了。你当zf是笨蛋不成?
复 矫情又怎么样?
复 教主客气了!
复 矫情必有妖孽
轮子的鬼故事,不需要现实题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