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新疆事件现在的定性仍然不到位 -- 米宝
新疆事件现在的定性仍然不到位,这不是民族矛盾,更不是宗教矛盾,甚至也不能算普通的刑事暴力行为,这根本就是有组织、有预谋的、针对平民的大规模恐怖袭击,“世维会”就等同于基地组织,所以后续应对措施应比照911的标准来。
1、宣布“世维会”等一大批组织为恐怖组织,把热比娅按拉登的标准来宣传,要求各国政府配合调查,否则中国政府将以“支持恐怖主义”打入另册对待。老胡要公开给各大国元首去电话,要求他们给中国政府背书,是支持中国政府还是支持恐怖主义。各国政府心里再不情愿,明面上还得正面应付,否则就是和中国公开为敌。
2、开动宣传机器,让受害者照片充斥全球网络,现在网络上这种不疼不痒的淡化处理有一定道理,但我个人认为是把舆论阵地拱手让出。要把公开诋毁中国政府的西方媒体打上支持恐怖主义的标签,是5毛党真正发挥作用的时候了。
3、军队和兵团立即大规模进驻乌鲁木齐,全面震慑并控制住局势,恢复社会秩序和人心。在全疆大规模搜捕恐怖份子,要让相关恐怖组织及个人风声鹤唳,人人自危。要充分发动各民族群众检举揭发,从根子上深挖,铲除掉一批人,迅速从重从严依法公开宣判,毙掉一大批,宣判一大批。
4、立即废除过时的“两少一宽”政策,法律面前不分民族一律平等!近期尤其需要一次针对全国刑事犯罪的“严打”。诸位应该明白我是指什么。
5、从长远来看,应取消户口和身份证上的民族一栏,重新审核并基本取消有关民族方面的政策,今后在境内只有公民,不分民族,全国中小学强制推行全面的汉语教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以作为文化遗产,硕士以上阶段再研究吧。同化才是王道。
老王坐镇新疆十几年,其手腕和治理是基本没有问题的,单看疆独组织对其恨之入骨的程度就可以了。有问题是再上面一层过时政策的问题,在他这一层面是无法解决的。老王对外的讲话我看了,我觉得讲得还是比较到位,无论现在的具体措施是什么,作为对外官方讲话,政治正确是基本原则,那种不分青红皂白喊打喊杀的话不是官方该说的语言。
我在新疆待过不短的时间,新疆给我的印象极好,遍地美食,在新疆也和很多维族人打过交道,大都是辛苦工作养家糊口的普通人,每天早起摆摊,赚到钱笑地合不拢嘴,和你我一样的普通百姓。所以这些恐怖组织及其幕后黑手越是希望用暴力恐怖活动造成民族对立和分裂,中国人民就越不能让它们得逞。
没有太系统的思考,开始拍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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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70年代在新疆工作好多年,用他的话来说当时也经常有些汉维人之间的冲突,但都是个体之间的,大多数还是和睦相处,现在怎么变成这样了,已经快上升到民族冲突.
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也要调整。长远目标,维族人口在新疆的比例要低于10%
7月5日出事,7月6日就可以定性为有预谋有组织的恐怖袭击,尽量少提民族矛盾,这样无论对舆论宣传还有安抚汉族情绪都有好处,毕竟防范恐怖袭击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难题,你不能过分指责ZF无能;同时组织大规模搜捕也有充分理由,搜捕恐怖分子么。向现在这样含含糊糊望刑事案件身上靠,只能让草民认为ZF无能,不能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出现汉族自卫队也不足为奇。
“民族”政策已经基本陷于失败。后毛主义时代,“民族” 政策不能起积极作用,即证明了它的失败。
以往大大强化的民族教育,导致西藏、新疆的民族冲突事件,主角都是受过教育的年轻人。这无疑是惨重的后果。
民族照顾政策已成民族纵容政策。导致少数民族毫无顾忌。具有十足的犯罪而不知耻的底气。
少数民族不能参与中国范围内的经济建设大潮, 不能从中得到好处,将导致持续的族群冲突事件。
未来解决方案:
一视同仁的法律。放弃对少数民族的 病态的、受虐式的照顾政策与纵容政策。严厉打击汉族社会、东部城市对少数民族(特别是藏、维)的登记(住宿、旅行、工作)歧视。
民族照顾政策调整为地区照顾政策。
重塑“公民”认同,而弱化“民族”认同。直至最终放弃“民族”教育。最终放弃“民族”模式。
身份证上取消“民族”标示。凡入学、旅行、工作,一律取消“民族”标签。
现在的“**族”的称呼,逐步取消,在法律上打击汉族社会制造的其他歧视性指称。
许可汉族、少数民族有在境内自由移居、自由迁徙的自由,实现不同人群的混合,赋予不同人群同等拼博、争取更好生活的机会。
马戎:“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出路”下载链接
这种催生出来的“民族意识”主要体现在接受了政府“民族理论”教育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干部当中,而那些接受“民族理论”教育较少的普通农牧民对国家和政府的忠诚情感仍是十分纯朴的。许多来自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原来并不具有现代政治意义的“民族意识”,但是当他们在民族院校比较系统地接受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课程之后,民族意识开始萌现并不断强化。这就使保持了几千年统一历史的中华民族凝聚力逐步淡化。
承袭自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和类似苏联的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使得新中国没有完成20世纪初开启的“民族国家”的构建进程,而是逐步转向了类似苏联的“多民族联合体”。这就是近年来在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和民族分裂思潮的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基础。
11.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
综上所述,目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就在于1949年建国后,我们参照苏联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民族”定义)、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在中国进行了“民族识别”,客观上把中国建成了一个“多民族联合体”,这一结构使有些原来并不具有现代“民族意识”的“民族”精英开始接受这样的意识并萌发潜在的独立愿望。
建国近60年来,中国的民族关系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和谐的。这与中国的基本国情(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大一统国家、广泛的民族混居和族际融合、汉族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汉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占有明显优势、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的扶助与优惠政策)及具体政策的实施效果相关。特别是1950年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土改”和“民主改革”运动,使那一代少数民族民众从心里感激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当时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成为凝聚各族团结的有力纽带。自1980年代批判“文革”和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开始淡化,无论是少数民族民众还是汉族干部都出现了“代际更新”的现象,1950年代建立起来的传统感情纽带也开始出现变化。
从理论上讲,只要一个群体被本国政府、外国政权以及本群体精英集团认定是一个“民族”,那么,无论是根据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传统的“民族自决权”理论还是根据列宁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权”原则(“无条件地、坚决地维护每个民族的政治自决的权利,即分离的权利”。[列宁,1958:217]),这个“民族”都会非常自然地萌生出通过自决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愿望。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派遣出国的留学生和来到西部旅游和交流的境外人员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催生民族主义思潮的媒介。
在中国的56个“民族”中,有些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群体从来没有独立的政治要求也不认为这样的分离运动具有可行性,但是一些人口规模大、高度聚居、历史上曾经建立相对独立政权的“民族”,它们的精英集团在内外“民族理论”的指引和外部反华势力的鼓励下就会出现民族主义思潮和独立的诉求。当前在政府的严格控制与打击下,这些诉求表现得相对隐蔽。在解体后的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类似的分离主义态势。我国存在的真正的民族分离主义危险,并不在于那些实施恐怖袭击和制造街头骚动的极少数极端主义分子,而在于少数民族干部与知识分子内心中的现代“民族”意识。近年来个别“民族理论”的权威学者甚至提出应废弃“中华民族”这一提法,这一动向值得警惕。关于这些学者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甚至要求设立民族区域制度的全国性常设机构等提议,中央必须非常慎重。
12.中国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新形势
近年来,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和沿海各省在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投入巨额资金,启动了许多大项目,这些项目吸引了许多东部和中部的汉族劳动力来到西部,也在改变西部地区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这使得汉族与西部少数民族之间的交流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
由于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在汉族民众中开展的民族知识与民族政策教育工作十分薄弱,这些来到西部地区的汉族企业家、管理人员和农民工们对西部少数民族的历史、宗教、文化习俗缺乏了解,其中一些人因为当地少数民族汉语交流能力差和文化差异对他们怀有偏见和歧视,我们在西部一些城市(如拉萨)的调查发现,外来汉族流动人口的收入明显高于当地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收入,这些现象必然会导致部分少数民族成员感到不满,再加上外部敌对政治势力和宗教势力的鼓动与支持,一些朴素和普通的文化差异问题、利益分配问题就会转变为民族情绪,并使极少数激进分子铤而走险。这些极端主义的活动有时以恐怖袭击的形式出现,有时以街头骚乱的形式出现,由于这些活动的对象针对固定的“民族”,很容易激发民族之间的相互不信任和感情隔阂。而这些出现在双方普通民众中的民族情绪很容易被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所利用。
2008年的拉萨“3•14”事件和西藏、新疆等地发生的其他事件,虽然带有一定程度的“民族”背景,基本上是群体治安事件和个别极端分子实施的恐怖袭击事件。但是随后在北京等大城市和汉族地区发生的针对藏族、维吾尔族人员的整体性歧视行为(出租车拒载、旅店拒住、机场歧视性安检等)却反映出汉族整体性的大汉族主义态度,这是非常令人担心的,这样的态度使许多反对“3•14”事件和其他暴力行为的藏族和维吾尔族民众非常伤心,也使汉族中的有识之士感到震惊。这充分暴露了自“文革”后政府在汉族地区缺乏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普及教育所造成的恶果。
我们感到,这些年来以汉族民众为对象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国情、民族知识教育和民族平等的政策宣传非常薄弱,汉族地区普通中小学教育中关于介绍我国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宗教习俗和我国民族政策的内容很少,甚至许多方面可以说是空白。这使得汉族民众和青少年普遍缺乏关于我国少数民族的基本知识,在他们思考问题时有意无意地把“汉族”等同于“中华民族”,有些政府所属文化部门关于“中国人”是“华夏子孙”、“炎黄子孙”和“龙的传人”的片面宣传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这一倾向。黄帝崇拜是清末革命党狭隘“排满”的民族主义的产物(孙隆基,2004:18—21),许多少数民族对黄帝和龙图腾并不认同,这些片面狭隘的宣传有损于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加强,需要政府及时关注和纠正。
13.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出路
众所周知,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如美国和印度,国民中也存在许多不同的种族和族群,存在不同的宗教和语言群体,但是它们的“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目标就是把所有的群体建成一个共同的“民族”(nation),把这些群体称为“族群”(ethnicgroups),并在“文化多元主义”的旗帜下保存和发展各少数族群的文化特征和风俗习惯。全体国民共同的核心认同(identity)是“民族”而不是“族群”,强调的是国家宪法和国民的公民权,而把种族、族群之间的差异主要视为文化差异,不认为也不允许各族群有自己特殊的政治权利。这可以看作是把族群“文化化”的思路。虽然美国的种族关系在历史上一度非常糟糕,但是在强调种族平等、强调公民权的积极引导下,种族偏见和歧视逐步减弱,有黑人血统的奥巴马以绝对优势当选美国总统即是一个明证,他的选举口号是为全体美国国民谋利益,绝不带任何种族色彩。尼赫鲁总理在印度获得独立后最关注的事业就是如何淡化各群体之间因体质、语言、宗教、种姓差异而带来的认同冲突,全力构建“印度民族”(Indiannation)。这一把种族、族群差异“文化化”并以此淡化种族矛盾和政治冲突的思路,在美国、印度等国的实践大致是成功的,也值得“多民族”的中国借鉴。
正是在这样的思考下,我曾在2004年提出把中国的民族分界、民族身份“文化化”也就是“去政治化”的思路,建议保留“中华民族”的概念,并在这一思路下重新开始“中华民族”的“民族构建”,以“中华民族”为核心认同,建立一个全体中国人的“民族国家”,同时把56个“民族”改称“族群”(简称××族),在这样的概念框架下强化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逐步淡化目前各“民族”的“民族”意识(马戎,2004)。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共同凝聚起来,以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为单元来面对和参与世界各国间的激烈竞争。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依然保留了“部族国家”中传统意识的群体,将会过渡转变为现代“公民国家”的国民,那些长期以来接受了本族是“民族”的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也需要一个理解和适应的过程。这将是一个漫长和需要足够耐心的历史发展过程。
14.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指引下反思“民族”理论、调整民族政策
我国建国后宣传的民族理论、设立的各项民族制度和政策已被人们熟知而且习惯,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肯定很难被接受。可是我们的时代和社会在不断变化,列宁和斯大林创建的苏联已经解体,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变化。应当通过我们对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变化的调查研究,通过对各民族认同意识演变的分析,并与其他国家的族群关系的理论探讨和政策实践进行比较,以实践为尺度来检验和反思我国建国以来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实效。在这一讨论过程中,所有的人都可以发表不同意见,彼此都不要扣政治帽子。这样就可以在充分的学术讨论过程中逐步达成共识,并根据新的思路来逐步调整我们的相关理论和民族政策。
至于今后我国的民族基本制度和政策应如何调整、调整的次序与进度,那些都不是眼前最急迫的问题,可以在达成共识时通过具体研究和实验来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但是在目前,如果我们不把“民族”这个现代国际政治、现代国家理念中最核心的概念讨论清楚,随着族际交往的发展、随着境外势力的介入、随着熟悉我国民国时代传统民族关系人物的辞世,我国的民族关系在今后只会更加复杂与恶化。如果一旦中国出现民族分裂,所有的群体都是“输家”,前南斯拉夫就是一个最触目惊心的典型例子。我们必须让大家都清楚地认识到:每个“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与中华民族整体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在“民族”的基础理论上想清楚,重新思考中国“民族构建”的新框架,逐步调整我国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努力使13亿国民把“中华民族”当作自己最核心、最根本的认同群体,这才是中国民族问题在未来的出路。
另外,近日中央政府决定全国中小学设立“民族团结”课,这非常必要和及时,但是如果课程内容讲授的仍然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和民族理论,那么开设这些课程的实际效果也许会事与愿违,很可能反而会强化各族学生的“民族意识”,催生离心力。我想,我国中小学“民族团结”课程的内容需要遵循这样几条原则:一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即所有民族一律平等;二是56个“民族”从历史到今天都是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结构上是共生共存的“多元一体”;三是中华民族是当今国际政治格局中的“民族国家”单元,中华各民族之间的差别主要是文化、血缘、历史记忆等方面的差别,各族成员都应强化中华民族整体的“民族意识”和国民意识;四是在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国际竞争的“单元”是“民族国家”。因此,中华各族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各族需要紧密团结、合作奋斗,共创共同的美好未来。
那些把中国当作潜在敌手或竞争对手的国家或政治势力,一定会千方百计地利用中国国内的“民族关系”大做文章,打“藏独”牌、“疆独”牌、“台独”牌来牵制中国在新世纪的崛起。一旦中国强大起来,它们为了自身的实际利益,也会毫不犹豫地背弃这些民族分裂组织,在“牌桌”上把它们抛出去,它们过去也曾这样做过。对于这一点,中国各族民众和知识分子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已按照兄台的格式修改了。
还是那套普世娘娘腔
这个权力目前还只是西方的专有权力,而且主要是米国的专有权力(要不然17个人咋说放就放捏?),等天朝达到米国的地位以后自然就有这个权力了。
说得很好,送花一朵
他们只会告诉你要相忍为国,或者就是诸如邓玉娇是故意杀人的,绿坝的安装是有必要的,打击谷歌是伟大光荣正确的
还可以加一个“有预谋的”,如果找到证据的话(我觉得肯定能找到)。事实这种声东击西的战术,在背巷处针对路人的大规模的暗杀(如果不是屠杀的话),肯定是有组织有预谋的。
我觉得,应该学习美国911后的做法,制定《反恐怖法》,对于这种针对平民的恐怖袭击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即使逃到海外,也要追捕,绝不放过。
对于恐怖组织和人员,应该对外公布名单和犯罪事实,并向联合国、国际反恐和刑警组织、外国政府提交,并提请全球取缔和通缉,以及金融制裁;
对于同情、资助、支持、声援恐怖组织的外国政党、企业、民间组织,或是拿外国政府的钱支持恐怖组织的,应对外公布其名单和行为,对外宣布“支持恐怖组织的机构(或外围机构)名单”,提交联合国、国际反恐和刑警组织和所在国政府,视情宣布中国政府谴责这些机构和其人员,或宣布视其为犯罪组织和犯罪行为,对其旅行、贸易、金融等实施制裁(名单可发给世界各大金融机构,说明你们要和他们的支持恐怖组织的行为有来往,我们就制裁你们)
对于不能公正报道、同情恐怖组织的新闻机构,依样办理,对外宣布“同情恐怖组织的新闻机构名单”,列出其不公正的报道,对其人员旅行和在华采访实施制裁。
要占领舆论高地,明确向任何敢于窝藏、包庇、支持、同情的国际组织(那个伊斯兰大会OIC)、外国政府、机构提出,你要么是支持中国政府的,要么是站在恐怖分子一边的。(倒不用学小布什-要么是我们的盟友,要么是我们的敌人)。
发他们5毛的那个党,正如同美分党永远是替发美分的那个党说话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