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有车好啊,有车能撞人,TMD -- wxmang的书童甲
lz意思未必是都判死刑,不过加重惩罚是应该的。
目前一般是3年,加重到10年敢乱来的人就少很多。
想靠他们为百姓主持正义,门都没有,还是靠我们自己,遇到这种人,直接打死拉倒。
http://v.blog.sohu.com/u/vw/2738465
胡斌判三年太轻,判死刑太重,判个10年8年的差不多
他漠视行人安全,个人以为执法部门也有很大的责任
此人超速追逐肯定不是第一次,以前怎么不抓或抓住了怎么不严肃处理?
若严肃处理了,那么立法也有问题,导致犯罪成本太低
不违反交通法(现在是交通法)者即使撞死了人,一般也不会坐牢,只是根据责任比例赔钱。
这不,一拖,别看只有短短个把月,马上就又出事了!
只要贴上正确的标签,可以无恶不作。
现在“民工”成了某些势力的武器,他们做什么都可以,你千万别“死狗挡道”。万一民工是和这些势力大水冲了龙王庙,那么就是“人民内部矛盾”,什么都没发生过。
开大货车的司机出车祸和开轿车的司机出车祸就应受到同等待遇。
但事实是,开轿车的司机所受的法律制裁要严于开货车的司机。舆论对开轿车的司机也要比开货车的司机严苛。这公平吗?
中国立法和执法向来都是长短脚走路,整个社会离法治化还有很远的距离.政策压倒法律,地方压倒中央,权势压倒民意,金钱压倒正义的事情还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若没有社会民意持续的注视和监督,执法过程基本上都是暗箱操作.然而片面依循情绪化的民意也是不健康的现象,问题就在于执法机关长期以来的乱作为,导致公信整体结构性崩溃,可以想象在很长时间里都难以重建。关于交通肇事和危害公共安全两者范围界线的司法解释过于模糊,导致执法机关各自“酌情”处置,这也是乱的一个源头。
大家愤怒的并不是因为司机开的是什么车,而是司机的做法让人觉得霸道而麻木不仁。
出车祸的里面,肇事者有些是有苦衷,有些是没脑子,这些情况出了事的大家只会害怕,不会愤怒。
会引起大家愤怒的都是比较霸道的行为,比如明明知道会产生什么后果,还硬要无缘无故地飚车,基本就是人神共愤了。
比如说同样是超速,大货车的司机普遍会跟你说,我赶时间拉货,不然饭都吃不上,问他知道不知道超速的后果,很多人都一知半解。虽然让人又气又恨,但也有些无可奈何和同情。
但轿车司机往往教育程度较高,家境也较好,通常来说既不存在苦衷也不存在不懂得后果严重,所以比较容易让人想到霸道。
其实假如调查结果出来,这对男女超速是因为有苦衷(比如见亲人最后一面的那种),肇事以后没有疑似撒谎的情节,诚恳悔过,而且查出来也没有经常超速的记录,那人们的愤怒就会少很多。
但现在这些情况都不存在,而且又是在爱心斑马线上撞人,让人觉得他们根本没把小谭的死当回事,这个就会引起公愤了。
处罚当然是都要罚,但公众的愤怒有倾向,这个也是正常的。
俺的意思是,可以不可以有什么办法把严重的酒驾和飚车直接归到更严厉的罪名里面去。
不要每次打官司都在法庭上折腾到底用哪个罪名,如果折腾不下来,判刑年数有限得很。
如果现行交通法已经是只对这两个行为(或者类似行为)起效的,那是不是偏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