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有车好啊,有车能撞人,TMD -- wxmang的书童甲
“但事实是,开轿车的司机所受的法律制裁要严于开货车的司机。”
真不知道你是怎么得出来的结论!!!正因为情况相反,所以才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
举个例子:
2002年7月14日14时35分,在昌平区南燕路武警北京总队第二训练基地路口处,韩涛驾驶制动不合格且超载的“解放”牌大货车由西向北左转弯,与由南向北驶来的薛乃嘉驾驶的白色“桑塔纳”牌小客车(内乘周东、肖波、李道斌、姚洪伟)相刮撞后,薛乃嘉所驾车辆右前部撞树,造成薛乃嘉、周东、潘莉三人死亡,姚洪伟、肖波、李道斌三人重伤,两车损坏。
该交通事故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认定:韩涛驾驶制动不合格且超载的车辆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且薛乃嘉持有效期至2002年5月26日的驾驶证驾驶车辆,且车内超额乘人,行驶中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事发后,被告人韩涛所在单位已赔偿各受害人经济损失总计3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涛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制动不合格且超载的车辆,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韩涛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你数数,这人违反多少交规,超载,制动不合格,驾驶证过期,未按规定让行,3死3伤。却只判3年。胡斌1死,就判了3年。
再举一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辉于2008年10月11日15时25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三山小学北侧路口,酒后无照驾驶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时,适有蔡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重型货车前部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两车驶入路口东北侧,小型普通客车与在道路内的孙某身体相撞,造成孙某受伤,两车损坏,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张辉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后于当日21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
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肇事逃逸,只判2年。
再举一个
7月29日9时20分许,林立明受机动车辆所有人张树林雇佣及指使为张树林经营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黑子水泥大库运输水泥时,林立明持非法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穿拖鞋,驾驶着超载、制动系统不合格、伪造的牌号为京B68888神鹰牌自卸货车,行驶到香坊区红旗大街,通过延福街街口的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行使,将在此人行横道线内由东向西通过道路的行人范桂芝、李丽馨、左素珍、田秀琴当场撞死,将任桂珍、李成林撞伤,后任桂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林立明肇事后企图逃跑被捕获
5死1伤,逃逸,假驾驶证,假车牌,穿拖鞋,制动器失效,斑马线,只判7年。成都的孙伟铭4死1伤,被判死刑。
而且用GOOGLE搜索“交通肇事逃逸”,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大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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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大货车普遍超载、超速,肇事后绝大多数逃逸。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死亡人数相当多,像今年4月楚雄的车祸死了21人。这条新闻有多少人关注?
要论霸道,有谁霸道的过大货车?只要是上过高速的人都知道,在大货车后面、旁边是最危险的。而在城市里,最霸道的是出租车,有活的时候玩命一样飞,横冲直撞。没活的时候就慢吞吞地开。
至于文化程度,轿车司机未必就高。很多都是爆发户,乡镇企业老板什么的。
这是回下面网友的贴子。这些肇事者有哪一个是有苦衷的?链接出处
加大惩处力度也许会有效果,但是也难说。
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实际上是首先给驾驶者自己造成危险,我听说过的驾车者自己撞到电线杆子上、撞到树上、钻到大卡车底下造成自己死亡和重伤的例子也很多,这些人死都不怕还怕多判两年吗?
不但有些驾驶者是混蛋糊涂虫,有些不开车的人也是混蛋糊涂虫。我看过一个报道,一辆出租车违章行驶,被交警截下罚款,结果上面的乘客却跳下来大骂交警,真不知道怎么想的。还有人在当地贴吧上发帖子,详细列举某条公路上超速监测摄像头的位置,告诉别人哪可以随便开哪必须要小心,后面竟然还有一群叫好的,我只能心里祝愿这些人早点自己在这条路上被超速车撞死了。
什么时候一个“敌对集团”的人可以申辩两句就拍拍屁股走掉?实际的情况是,一个“敌对集团”的人在出事前早在某些人眼里是“十恶不赦”,出事后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就更是“气焰嚣张”、“负隅顽抗”的表现。这是个例行公式,在中国百试不爽。
“大家愤怒的并不是因为司机开的是什么车”?真以为大家都是天真纯朴的瞎子。
其实货车、土方车的司机都不是民工。民工哪里会开车子、会有车子开。大陆很少有港台、西方那样的现代化物流或工程车队,货车、土方车都是私人或私人承包的。司机往往都是个体户,其经济情况远好于一般城市中产,只不过形象比较邋遢,很容易被当成农民,于是成了某些人想当然的“自己人”。
按现有法律,他也就是超速,又没酒又没逃,这样就十年的话,会人人自危的。所以又回到了怎么在法律上认定飚车的问题。
删
请问一下:
说“中国死在大货车下的人绝对比死在轿车下的多”这句话的人想表明什么意思?
请你认真看帖子的回复关系!
本来打日本鬼子,结果看到穿红衣服的红军,您当鬼子给毙了。。。
这也是事实啊:-)
这篇文章俺收藏了。
一般肇事三年以内,酒后三至七年,后果严重或是逃逸的再加重。
实际上最近几个酒驾例子都是按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十年起。
问题是飚车和通常的超速在法律上如何区分?
警察叔叔不是认定互相追赶,严重超速?
如果我围起一块地皮,在里面封闭飙车、追赶,这没有问题;但是我跑到车水马龙的市区飙车追赶,难道就不知道自己有撞人撞车的可能?
20岁的小p孩图个刺激好玩,他一高兴就忘乎所以了。但是这件事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有多大?万一斑马线上有一大票人呢?
说一句危害公共安全,实不为过。
所谓法律,不是跟在罪犯们身后尾随的。而是榜示公堂:按律严惩一切危害公共安全者!
庶几有些惜命的会听,会加以警戒。如果危害了公共安全还非套进交通法里找判例,一则犯众怒,自降公信,二则开恶法之先,大伙都准备好隔三差五地听撞人新闻,还有,以后不开装甲车别上马路了,谁知道哪个喝了酒的,飙着玩的会冒出来制造新闻呢。
已删。
只是水平太差,只有潜水的份儿
撞死路人的?
赵二杀人了, 我李三杀人就有理三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