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窝刁民(序) -- 老崔家的小关
如果我是住户,我肯定也坚持签一个书面的保证协议。
如果我是参与这件事的政府基层工作人员,我会很头痛,一方面觉得对方要求签书面协议合情合理,一方面自己的职权又不可能做出什么承诺,书面协议的内容实在很难拟订。
这件事的困难在于这不是常见的拆迁问题,既没有可借鉴的先例,也缺乏相应的政策规定。所以,要是楼真倒了,可能事情反倒好办了,要么原地重建,要么异地回迁,政府总不能让住户住马路上,到时列入工程预算或者财政拨款都有理由了。
甚至这个案例可以作为公务员考试的申论题或面试讨论题。
他老人家又要打喷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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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的挣扎生存史,啥时开始“政府”一词变得陌生、隔阂、警惕、防备呢,不再像以前那样贴心贴肺呢?
或者:那本来就是个幻像?
作为权限不够的问题,通常来说,请示上级是非常正常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企业的话,那么是和相关方面协调,作出几种方案,计算出各种收益损失,列出相关文本,请求批示就好...作为政府机关,为什么这条路走不通呢?困难在什么地方呢。。。
琢磨了一下一分钟人的帖子,越发糊涂了。。。。。。
5上海的拆迁很人性化的 一分钟人 2009-08-26 22:02:43
父辈有个同事,落实政策后回上海。现在在上海有一套房子,政府跟他们交涉要拆迁的时候,给他们的承诺是:政府保证拆迁后比拆迁前要住的满意。
这个承诺又是怎么做出来的呢?
挠头。。真的看不懂啊。。。。
可能会是这样一种情况吧:
工程开工了,发现旁边有幢危楼,怕居民发生危险,向上级打报告请求处理办法。
上级指示给点钱,让他们搬出去住一阵。
下级略做调研,类似面积的房子租赁的话该多少钱,以略低于这个数额为基准进行谈判,握好讨价还击的余地。
但开始谈判后发现居民对钱并不太锱铢必较,话题不小心被引到了是否要立书面协议的问题上去。也许事先没有预想到,没有权限进行任何保证,谈判失败回去向上级汇报,着手准备下一次谈判。但工期不能拖延,随时间延长,基层工作人员的压力也愈发增大。不能出事,也不能延误工期,更不能给上级带去太大麻烦。
换句话说,在进行此项市政工程的时候并没有很完整地考虑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而是属于在进行中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一种方式。这的确可以以最大限度保证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但是留下的后遗症也不小。就如同上海的马路经常被不同的部门以不同的原因挖开进行不同的工程,让周围居民叫苦连天。
反过来想一想,如果在进行工程之前能够把可能会影响到的各方各面组织起来,商讨各种可能的影响,并拟好在这些影响下的应对措施,在各方都满意之后才进行开工。虽然会牺牲一些速度,但往往做的是一劳永逸的事情。
上面说的这些并非是关的臆想,而是去年关修的一门课上的内容。因为并非做这方面的项目,所以也只是阅读了不少文献在课上讨论而已。
说实话这种思想在欧美各国虽然从60年代起就开始逐渐进入实施阶段,但毕竟大工程比较少,而且实行周期又长,到现在也没有可以说是完全成熟。但至少有不少人已经在这个方向上努力了。
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关可以把当时读过得几篇好的文献翻译出来贴上来的。
最后,奉献给大家一个小故事,是上那门课的第一节课老师讲的:
母女两个争一个橘子。
母亲说:“你应该尊敬母亲,这个橘子应该给我。”
女儿说:“只有母亲疼爱女儿才对,这个橘子应该给我。”
父亲过来劝架:“说说看,你们都要这个橘子干嘛呢?”
女儿:“当然是要吃了。”
母亲:“我要橘子皮来放在冰箱里。”
商量点什么阿拉勿晓得也勿管,但是结果一定要落实到纸面上白纸黑字立个合同。迭额勿塌台额。
唯一可以说是改变的是:人民群众开始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了。
这未免不是一种进步。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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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还是谢谢你的宝,虽然我还不晓得要怎么用
大概是,搬迁后还是在原来的区(不会搬到郊区),政府出多少多少装修费之类的,总之,那人要是不满意也就不会跟父亲说了。
那句话的提法,当时是觉得很新鲜,因为全国没有那个地方这么提过。我们这个地方,拆迁,那是早就上访群体的大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