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云南沙甸穆斯林禁酒力度大 -- 豆腐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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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促进乡风文明
文章来源:中国沙甸网 发布人:蔚の冬 发布时间:2007-11-27 9:07:32
新农村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一种社会状态,是广大农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为改变自身落后面貌而确立的一种奋斗目标,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它既有物质层面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又有精神文明方面的(乡风文明、村容整洁),还有政治文明范畴的(管理民主),而且这三个方面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说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表征,那么乡风文明,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灵魂,它要求的是精神层面的境界,反映的是农村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乡风文明,顾名思义就是“好的乡村风气”,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侧重的是乡风,落脚在文明。风气是许多人通过思维及行为所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结果,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和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而在新农村建设中所谓“风气好”,就是要促进农村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好习俗、好习惯、好风尚蔚然成风,让农村的民主、文明、和谐成为一种风尚、一种境界。
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进驻沙甸后,按照省州市各级党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沙甸回族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摸底调查工作。工作中发现穆斯林群众非常希望能够将沙甸建设成为“无酒社区”。为了满足群众的这一愿望,个旧市委驻沙甸工作队、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沙甸区委区公所领导反复讨论研究,大家认为:乡风文明的本质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乡风文明的核心应该是推动和引导群众树立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整体素质;乡风文明建设的目标是营造生气勃勃、富于创造、勇于进取的思想文化环境,营造科学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好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支撑。最后决定由沙甸大清真寺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倡导禁酒。经过积极准备,禁酒宣传大会于8月31日在沙甸大清真寺召开。
个旧市委驻沙甸工作队队长李昆在会议上作了讲话,他说:“……改革开放以来,沙甸迎来了历史上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沙甸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建设繁荣昌盛,社会事业日新月异,教门兴旺,爱国爱教的传统得到了传承光大,广大穆斯林群众都赞誉沙甸正处在经济、社会、教门发展的黄金时期。我们大家都清楚当今时代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的时代,在这样的形势下,沙甸大清真寺为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提高沙甸穆斯林群众的整体素质,弘扬伊斯兰教所倡导的爱国爱教,增进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广大穆斯林群众的社会公德,在这里召开禁酒宣传大会,我们认为这是一件有着十分积极意义的事。沙甸大清真寺召开的禁酒宣传大会是沙甸广大宗教界、有识之士与时俱进,努力挖掘和弘扬伊斯兰教教义、道德、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积极向上的内容的具体表现。是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追求“两世吉庆”,谨守善功,追求后世荣耀的实际行动。饮酒被《古兰经》列为魔鬼的行为。《古兰经》说:‘……饮酒、拜像、求签,是一种秽行,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生活中因饮酒造成的各种事故、伤亡和危害的例子,在各种民族中都可说举不胜举,都有着十分惨痛的教训,禁酒不仅《古兰经》对全体穆斯林的要求,更是从提高民族整体素质,塑造沙甸穆斯林新形象,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向沙甸全体穆斯林发出的呼吁…….”
大河餐厅老板马芬芳同志代表开餐厅的业主发言,她说,倡导禁酒,我们积极响应,大力支持,在这里我们向广大穆斯林保证,沙甸的餐厅坚决不卖酒,也不准许在餐厅饮酒。
会上沙甸大清真寺林江成阿訇从伊斯兰教的角度阐述酒的危害,并倡导沙甸全体穆斯林于9月12日起在辖区范围内禁止饮酒、卖酒。
(作者:红河州伊协 林灿良)
图片链接
http://bbs.yich.org/bbs/viewthread.php?tid=57442
网上传的是说强制非穆斯林禁酒就有问题了,单就这篇文章来说,应该没啥大问题。注意文章里面针对的对象是穆斯林。
餐厅的老板姓马,结合当地情况,多半是回族。
首先说是倡导,其次是针对的穆斯林,并没有提及非穆斯林。
不过说了这些,还是要看实际执行到底是用的什么方式,如果扩大范围包括非穆斯林或采用强制的措施还是不合适。
目前不反对也不提倡,但要监视。
俺没有亲眼见过,不知道算不算传播谣言。呵呵
饮酒再怎么不好,穆斯林再怎么不该饮酒,宗教势力也决没有权力进入或者借助司法机关进入穆斯林公民的家庭搜查,云南政府对这种自以为是的宗教狂得整治一下了。
不过说老实话,随着中国的逐渐现代化,那种做法恐怕反而只会减弱不少回族人对伊斯兰教的感情,数万回族佛教徒以及更多的宣称非穆斯林的回族(强调回族是回族,伊斯兰教是伊斯兰教)的出现就是佐证。
在宗教场所内宣传提倡禁酒关系还不大,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攻击酿酒、卖酒的行为,而且对这类行为进行有组织的查禁,就非常的怪异了。
法律不禁止的,执法机关之外的社会团体,有什么权力去禁止?不知道当地有没有非穆斯林,如果有,那这部分人的酿酒、卖酒、喝酒的权利会不会被干涉?宗教团体有没有权利把此类标语贴到非穆的场所或者公共场所?
警惕。
罪名是喝酒,链接在井大的俄罗斯那篇下面,
这个就叫做“挂羊头,卖狗肉”
以整治乡风为名,行实践古兰经之实
坐等王威,江城,闹钟等大侠们前来发言。呵呵
沙甸,当年被轰平了。看文章问题不大,如果在实际中扩大化就有问题了
胡乱邦遗臭万年。
这个很关键,是有公共权力的,还是被怂恿的?
清真寺是什么机构有什么权力来执行这些?法大还是教大?餐厅都是穆斯林餐厅?有什么权力禁止卖酒、不允许饮酒?这是不是要推广执行?全国回民村不少。是不是进而推广到宁夏回族自治区?